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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2026校园招聘8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2026校园招聘80人公告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青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实际需要,拟开展青山区教育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生计划招聘教师80名,其中中学语文6名、中学数学8名、中学英语12名、中学物理4名、中学生物4名、中学历史4名、中学地理5名、中学政治5名、中学体育10名、中学信息科技2名、中学心理2名、小学语文5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英语4名、小学体育7名。本次校园招聘按考点(学校)设置岗位招聘计划,具体详见各考点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7日(不含)至2007年11月17日(含)出生。

2.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赴院校开展校园招聘的形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核、初试、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后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考点(学校)报考,并在指定考点(学校)参加考试。

1.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青山区教育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768)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9:00开始至11月21日17:00。(本次网络报名仅限于陕西师范大学考点)。

宣讲会时间、地点:请关注陕西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相关信息。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2025年11月21日9:00—17:00,陕西师范大学新勇活动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其他考点(学校)报名、宣讲会等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10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5.《报名登记表》可下载PDF格式,请考生注意留存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资格审核

青山区教育局指派专人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1.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按期毕业证明、身份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审核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的,取消资格。对拟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初试

初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评估考生的专业水平和岗位匹配度。初试成绩(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笔试。每个考点(学校)资格审核通过总人数与考点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7:1时,所有考生初试环节免考。

同一岗位初试通过人数(初试环节免考时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报考比例低于3:1的岗位,需核减或取消,确需低于开考比例进入笔试环节的岗位,经青山区校园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后可适当调整,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可调剂到其他考点(学校)使用(具体关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入围笔试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50分,总分100分。采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试卷。所有岗位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6.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五)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规定语言文字回答。

2.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组织加试,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2.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报考人员应在考察公告发布后要求的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人事档案待毕业后由院校通过邮政机要邮递到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未经青山区教育局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2.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期间,区人社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纪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建立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2-3106108、3106109(青山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2-3106312

本公告由青山区校园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岗位表(陕西师范大学考点).xls

 

青山区校园招聘工作专班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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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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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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