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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2026校园招聘8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2026校园招聘80人公告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青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实际需要,拟开展青山区教育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生计划招聘教师80名,其中中学语文6名、中学数学8名、中学英语12名、中学物理4名、中学生物4名、中学历史4名、中学地理5名、中学政治5名、中学体育10名、中学信息科技2名、中学心理2名、小学语文5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英语4名、小学体育7名。本次校园招聘按考点(学校)设置岗位招聘计划,具体详见各考点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7日(不含)至2007年11月17日(含)出生。

2.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赴院校开展校园招聘的形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核、初试、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后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考点(学校)报考,并在指定考点(学校)参加考试。

1.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青山区教育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768)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9:00开始至11月21日17:00。(本次网络报名仅限于陕西师范大学考点)。

宣讲会时间、地点:请关注陕西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相关信息。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2025年11月21日9:00—17:00,陕西师范大学新勇活动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其他考点(学校)报名、宣讲会等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10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5.《报名登记表》可下载PDF格式,请考生注意留存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资格审核

青山区教育局指派专人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1.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按期毕业证明、身份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审核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的,取消资格。对拟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初试

初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评估考生的专业水平和岗位匹配度。初试成绩(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笔试。每个考点(学校)资格审核通过总人数与考点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7:1时,所有考生初试环节免考。

同一岗位初试通过人数(初试环节免考时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报考比例低于3:1的岗位,需核减或取消,确需低于开考比例进入笔试环节的岗位,经青山区校园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后可适当调整,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可调剂到其他考点(学校)使用(具体关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入围笔试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50分,总分100分。采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试卷。所有岗位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6.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五)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规定语言文字回答。

2.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组织加试,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2.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报考人员应在考察公告发布后要求的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人事档案待毕业后由院校通过邮政机要邮递到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未经青山区教育局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2.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期间,区人社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纪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建立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2-3106108、3106109(青山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2-3106312

本公告由青山区校园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岗位表(陕西师范大学考点).xls

 

青山区校园招聘工作专班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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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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