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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2025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第四批招聘教师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市房山区2025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第四批招聘教师5人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燕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25年第四批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4个事业单位,4个岗位,拟招聘5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并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对应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应届毕业生要求

1.年龄要求38周岁(含)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4年、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

3.国(境)外院校所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截至2025年11月(含),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

4.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符合进京条件(包括年龄、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落户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他要求

1.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专业四位代码表示专业类,六位代码表示专业名称,其中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代码请仔细校对。

国外高等教育院校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招聘单位比照招聘专业主要必修科目(不含高数、英语等公共科目)和其研究方向确定,须上传课程表或成绩单。如遇审核不通过请理性对待。

2.教师资格要求:报名时须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

3.限制性应聘要求: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学历在读人员不得应聘。

4.具体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测试,确定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人选,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11月19日10:00至11月25日15: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个人登录”提交应聘申请。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在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重新上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提交报考申请的审核不予通过。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非工作日不提供咨询服务)。如遇系统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

(二)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11月28日10:00至11月29日9:30前登录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三)综合测试时间及地点

1.综合测试时间:2025年11月29日

笔试(上午)9:00—11:00

业务考核(下午)13:00—18:00

2.综合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综合测试成绩:成绩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https://www.bjfsh.gov.cn/zwgk/tzgg/)发布。

(四)综合测试考试形式

1.综合测试包含笔试与业务考核两个科目。

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业务考核成绩*60%。

3.笔试、业务考核总分均为100分,单科目合格成绩均为60分。

4.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能力水平,以及教育教学通识类知识;业务考核按照学段学科,根据给定内容撰写教案,备课30分钟、说课10-15分钟、答辩5-10分钟。

(五)确定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人选

1.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综合测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人选。

2.任一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即判定为综合测试不合格,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业务考核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3.考察和体检由燕山教委统一组织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人事档案等,档案需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

4.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如有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主动放弃岗位、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聘用单位可根据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6.具体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https://www.bjfsh.gov.cn/zwgk/tzgg/)相关信息。

(六)拟聘人员公示

1.拟聘人员结果公示请考生随时关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https://www.bjfsh.gov.cn/zwgk/tzgg/)相关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2.公示开始后,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递补,也不组织调剂。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拟聘用人员无故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需要说明的情况

1.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属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3.北京生源最低聘用年限为5年,非京生源最低聘用年限为6年,如在聘任期内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的将按照聘用合同内容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如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中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招聘单位应从严把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2.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

3.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档案审核不合格的;

5.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6.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7.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按时报到的;

8.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9.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手续不合格的;

10.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考申请时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请提高警惕。

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四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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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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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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