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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2026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2026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人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成立于2008年8月,是由北京师范大学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合作创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优质公办学校。学校坐落在浙江省嘉兴市首善之区–南湖区内,一校两址三校区,包括凌公塘校区、庆丰路校区、中港路校区。目前学校共有15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575名,教职员工600余名,其中专职教师371名,有正高级教师1名,高级教师72名,区级以上名优骨干教师115人,平均年龄37岁。学校践行“授人以渔,做会呼吸的教育”的办学理念,以“达德、悟学、崇朴、勉行”为校训,使学校走向专业化、科学性、内涵式的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点击查看》》招聘岗位和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范围内生源或浙江省范围内普通高校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同时须具备师范类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其中研究生为教育学专业的毕业生,本科不作师范类要求)。

2.符合上述要求的2024、2025年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无单位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同期毕业并在2025年11月1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2.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考生本科或硕士阶段任一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即视为满足专业对口要求。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目录的,按专业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原则审查。

3.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或高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

4.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报考初中语文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5.大学本科以来(含硕士、博士就读期间)曾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截至2025年11月18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截至2025年11月18日已就业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2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28日17:00前。

2.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上传(网上报名人员须参加现场确认,否则视作放弃)。

点击查看》》报名二维码

3.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9日(周六)上午8:30—11:30;

4.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嘉兴市凌公塘路2176号);

5.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2)身份证、普通话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为师范类专业证明;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或高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

(4)奖学金或荣誉证书。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6)2024年、2025年未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

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等,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本次公开招聘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考试。

1.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2)笔试定于2025年11月29日(周六)下午13:30–15:00在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嘉兴市凌公塘路2176号)进行。

2.面试

笔试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定于2025年11月30日(周日)上午在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嘉兴市凌公塘路2176号)进行。

(三)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30%+面试70%),综合成绩合格分为65分。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综合成绩排名)。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对象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一律不得毁约。签约完成须上交材料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新聘用的教师在南湖区学校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在招聘程序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笔试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均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中发布(http://www.nanhu.gov.cn/col/col1229282420/index.html )。

(四)公开招聘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公开招聘联系电话:0573-82082555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0573-8283833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

2.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样张)

4.未就业承诺书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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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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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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