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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下半年赴外地院校招聘专任教师4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下半年赴外地院校招聘专任教师49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韶关市教育局决定于2025年下半年赴外地院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49人,招聘岗位涵盖了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和高校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历史、心理健康教育、行政管理、特殊教育等学科和专业(详见附件1-1/1-2)。招聘单位为韶关市教育局直属的7所公办学校,分别为广东北江中学、韶州中学、韶关市田家炳中学、韶关市张九龄纪念中学、韶关市第五中学、韶关开放大学、韶关市特殊教育学校(详见附件6)。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年龄要求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非在职)。留学回国人员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认证的,可以报考。相应招聘岗位见附件1-1。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即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广东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相应专项招聘岗位见附件1-2。

3.报考年龄为18至38周岁。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3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本次招聘现场报名日。

4.已与韶关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教师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拟聘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5.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网上预报名首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岗位的按报名不成功处理,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留学回国人员,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教师资格。报考韶关开放大学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需签订承诺书(附件4-1),并于入职后三年内提交与报考岗位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报考其他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具备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详见附件1要求)。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签订承诺书(附件4-2),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报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东生源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岗位的非2026届毕业生需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

6.报考专业。应聘人员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上的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根据《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我市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的,经程序认定后,除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优惠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最高30万元人才津贴。

(二)硕士研究生最高15万元人才津贴。

(三)符合条件申领“丹霞英才卡”的,享受安居保障、社会保险、绿色医疗、免费景区、免费交通、金融创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sg.gov.cn/)、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s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0:00-17:30;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德厅。

2.发放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6:00-17:30,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德厅。

3.笔试。时间:2025年12月13日(星期六)9:00-10:00,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4.面试。时间:2025年12月13日(星期六)12:00-18:30,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以上环节,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提前预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预报名:2025年11月25日8:30起至12月10日17:30止。应聘人员提前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5-1/5-2)扫描件发送E-mail至报考学校的邮箱(详见附件6),同时,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学校及应聘岗位(如:张三/单位+岗位)。

2.所有网上提前预报名的应聘人员都必须本人参加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核目录表》(附件5-1/5-2)。报名资格审核材料网上预报名收扫描件,现场查验原件后,除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收原件外,其余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请应聘人员自行打印《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现场资格审核目录表》(附件5-1/5-2)并按照顺序及要求装订报名资料。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公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试、体检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设置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知识,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等方面能力。

(2)应聘韶关开放大学教师岗位:面试以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综合素质和对教学的实施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教学设计的科学性、理论性、可行性与预期效果等方面能力。

(3)应聘韶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面试包括试讲、答辩和才艺展示,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涵盖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以及所学专业以外的个人特长(演唱、舞蹈、美术、手工、乐器演奏或特色运动等);才艺展示所需道具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五)面谈签约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面谈签约人员(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与招聘单位就聘用的具体要求进行约定,同意聘用的人员签订相关协议书。

所有签订协议书应聘人员在2026年7月1日前必须到韶关市教育局报到,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体检、考察和聘用

1.体检。对已签订协议书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考察。

3.公示和聘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sg.gov.cn)及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sg.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51-6919613、市教育局人事科0751-6919621。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4.递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落实回避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报名期间可致电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七)本招聘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1.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下半年赴外地院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需求表

1-2.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下半年赴外地院校

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需求表(教育部直属师范

大学广东生源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岗位)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1.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高校教师岗位)

4-2.教师资格证承诺书(中小学教师岗位)

5-1.现场资格审核目录表

5-2.现场资格审核目录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东

生源公费师范生岗位)

6.招聘单位简介及联系方式

韶关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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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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