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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

为促进甘井子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6年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第二批)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20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6年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同一岗位多个招聘单位的,聘用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进行选岗。面试成绩并列的,面谈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面谈成绩仍并列的,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二、招聘对象

国内各师范院校和设有师范专业的大连本地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以及各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毕业生及2024届、2025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6.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7.所有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公费师范生;

9.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lsdjyw.lnnu.edu.cn)等高校网站、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gjz.gov.cn/#/index)和甘井子教师教育网(http://www.gjzsx.cn/templ/)发布。

(二)现场报名

第一阶段报名:

时间:2025年12月18日、19日、22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楼101室(甘井子区东纬路9号)

第二阶段报名:

时间:2025年12月23日、2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室(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在两个阶段中任一阶段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小于等于3个的,要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相关信息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和甘井子教师教育网发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谈、面试资格或应聘资格。

2.报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6年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填写并签字,A4纸打印。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所有报考人员都要提交《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④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2025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本科起点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上打印的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⑤最高学历已完成学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⑥本人简历(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⑦《毕业生推荐表》(2026届毕业生提供);

⑧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加盖院系公章、院系负责人签字);

⑨若最高学历为本科,且毕业证、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中均无法证明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均需提供师范专业证明(附件5,加盖院系公章、院系负责人签字);

⑩本人的《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分别按序装订。

(四)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当日,资格初审结束,符合条件者全部进入面谈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入围面谈人选和面谈通知将于12月25日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和甘井子教师教育网发布。

(五)面谈

12月28日于辽宁师范大学进行面谈。面谈以现场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仪表仪态、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时间不超过3分钟。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岗位数小于等于3个的,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的最后1名人选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竞争比例的,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选及面试相关事宜将于12月28日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和甘井子教师教育网发布。

(六)面试

12月29日、30日于辽宁师范大学进行面试。面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除中学心理岗位外,其他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以现场方式进行,试讲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6分钟。幼儿教师岗位另加才艺展示(注:才艺展示所需器材由考生自备),才艺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各岗位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详见《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附件6),教材由考点统一提供,试讲具体章节面试当日抽签确定。

中学心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以现场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8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面谈成绩高者入围,面谈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面试成绩、入围考察和体检人选将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和甘井子教师教育网发布。

(七)签订就业协议

入围考察和体检人选在本岗位面试结束后,立即进行现场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放弃签约的,按照递补规则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考生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八)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入围人员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递补规则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人选,根据《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甘井子区教育局委托甘井子区检察院对拟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九)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甘井子教师教育网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2.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和甘井子教师教育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随时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咨询电话:0411-8815995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13:00-16:00。

4.进入辽宁师范大学报名的校外考生请执行入校有关规定(附件7)。

5.本公告内容由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16日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附件1:2026年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第二批).xls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附件2:2026年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x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附件3: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docx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附件4: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附件6: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xlsx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附件7:辽宁师范大学对校外考生入校说明.docx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附件5:师范专业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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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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