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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南京江北新区是第十三个国家级新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精神,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制内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njna.nanjing.gov.cn)、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发布。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可以报名。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名。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年龄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

  6.具有报考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6年8月1日前取得。

  7.符合《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对应专业目录》(附件2)中的专业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 2026年7月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 (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2025年12月教师招聘平台(须用Windows系统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12月25日9:00至2025年12月31日16: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是资格审核的主体,将根据具体招聘条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2月25日9:00至2025年12月31日17:00;2026年1月4日9:00-11: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12月25日9:00至2025年12月31日17:00;2026年1月4日9:00-15: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12月25日9:00至2025年12月31日17:00;2026年1月4日9:00-16: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6.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1月6日20:00前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13〕91号)。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材料及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笔试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1月7日14:00至15: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2026年1月9日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9.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上传材料要求:

  ①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段在校期间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本科及以上各学段在校期间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提供报名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③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3)《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对应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专业”的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1年版)》专业(学科)目录设置。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佐证具体学科方向。“国优计划”研究生需提供所修教育类专业证明(加盖高校公章)佐证具体学科方向。专业目录中未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

  1.笔试

  笔试在南京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监督下,由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1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并打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2)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

  面试由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招聘岗位具体的面试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中各项测试的合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考生,所有面试项目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次工作日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025-5888217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纪检监督工作办:025-58696508

  附件: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5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对应专业目录.xlsx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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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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