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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50所公办学校,拟招聘公办教师18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等7所普通高校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符合条件的优秀2026年毕业生亦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6年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时间为2026年的,视为2026年毕业生)。

  6.拟聘人员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在2026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考试未进行认定的,必须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

  5.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五)教师资格条件说明

  报考高中及以下层次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符合岗位要求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报名时须按照以下要求报考:

  1.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但未进行面试考试的,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合格证明(网站截图即可),并由本人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2.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进行认定的,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由本人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师范类院校单独进行教师资格证考试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校目前尚未进行笔试面试考试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未进行笔试面试考试的证明材料(加盖教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公章),或由本人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115.120.241.165:8011(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14日9:00至2026年1月20日14:30截止。

  3.报名材料: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要仔细阅读《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网上报名须知》,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并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材料的彩色电子图片:

  (1)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

  (2)身份证国徽面和人像面。

  (3)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以及就读学校(学院)出具的《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报名表》(附件2)〔学校(学院)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

  (4)相应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根据实际情况,报名时须上传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学校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承诺书(无固定格式,须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报考,在聘用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党员材料、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

  4.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2026年1月20日14:30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202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专业进行报考。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月14日9:00至2026年1月20日16:30截止。

  1.市直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招聘岗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16:30。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提醒考生注意:一是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络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的及时补充材料或改报相关岗位。二是建议考生提前报名,以便预留充足资格审查时间,不要在临近截止期限时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资格审查时间过短等原因无法报名。

  4.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版)》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由长春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人选

  1.报名人数在1:3(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在初试筛选成绩到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初试筛选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在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初试筛选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二)初试筛选

  1.初试筛选方式:笔试考试。

  2.初试筛选笔试考试内容:笔试内容分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知识,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初试筛选笔试考试时间:2026年1月25日上午8:30-10:30。

  4.初试筛选笔试考试的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5.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1月23日9:00至2026年1月25日9:00截止,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6.初试筛选笔试成绩确定: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7.初试筛选成绩查询:2026年1月27日上午8:00后,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面试考试

  1.面试考试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部门(单位)确定并负责电话通知面试考生。

  2.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

  3.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面试考点内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前,由招聘部门(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所需材料由招聘部门(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部门(单位)适时点对点通知考生本人的最终排名。

  6.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7.拟签约人选名单(含各县市区、开发区)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备案。拟签约人员名单确认后,不论任何原因均不进行递补。

  8.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未按照规定时限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和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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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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