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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2026年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2026年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

为建设教育强区,打造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27名,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27名,招聘计划、学段学科设置、岗位要求等详见《黄陂区教育局2026年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学历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学习经历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教师资格:需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①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②持有有效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③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具有毕业高校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应在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报名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hpsz2026)进行。

(一)岗位查询

招考相关事宜于2026年1月12日,在湖北人才网(https://www.jobhb.com/www.jobhb.com)上发布招聘公告,请密切关注。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提交应聘申请:2026年1月13日9:00—1月17日17:00(报名截止),应聘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hpsz2026)进入“黄陂区教育局2026年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点击考生登录,按要求提交应聘申请。请根据公告中招聘条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资料,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尚未审查和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应聘申请未通过的,在1月17日17:00以前,可改报符合应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全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考务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用。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于2026年1月13日9:00—2026年1月17日17:00登陆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hpsz2026)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3.确认报名成功: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按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请于1月18日9:00—1月19日17:00期间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按要求缴纳报名费,以确认报名成功,1月19日17:00以后缴费的无效。缴费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有延迟,请务必及时缴费,未缴费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

4.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请考生遵照准考证要求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的,不得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计划于1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公告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2科,即《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两个科目,一套试卷。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占50%,《综合应用能力(D类)》占50%。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3)的招聘岗位,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对该岗位招聘数量予以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由黄陂区教育局负责。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但须设置合格分数线控制。当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该岗位计划相应核减至实际面试参考人数。

2.面试计划于2月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最后确定的岗位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1:3的岗位,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综合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2.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截止考察时间仍未与原工作(聘用)单位解除合约,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提供书面证明或辞职批复文件等。

四、用工性质及相关待遇

(一)本次招聘教师属于补充原黄陂区教育局聘用制教师,无事业编制。

(二)黄陂区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其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合计每人每年10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绩效、第三方管理费等),并根据录用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对工资作适时适度调整,由第三方按月发放。

(三)聘用制教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学校)依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企业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学校)从聘用制教师工资总额中代为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学校)从个人基本工资中扣缴。

(四)聘用制教师与公办教师实行分类运行的管理办法。

(五)学校执行的国家规定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同样适用于本次招聘的聘用制教师。

五、用工管理办法

(一)聘用制教师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共同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经费预算和资金拨付,区人社局指导开展聘用制教师招聘工作,区教育局督导第三方做好聘用制教师的管理工作,包括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发放、年度考核等。

(二)聘用制教师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将录用人员安排到用人单位(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用人单位(学校)在第三方的授权下负责做好聘用制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的具体日常管理。根据考勤、工作量、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效果等表现进行综合考核鉴定,为续签合同提供依据,为绩效工资发放作出结论。

(三)对于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严重违纪违规的聘用制教师,学校可依法依规予以退回;聘用制教师因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等个人原因需要办理辞职手续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与第三方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公费师范生若存在违约情形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应聘人员与上一单位存在的一切纠纷等,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未在2026年1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五)公告发布以后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湖北人才网(https://www.jobhb.com/www.jobhb.com)和本次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发布,以上网站及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的指定官方消息发布平台,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网站、邮件或短信散布的关于培训等言论均为不实信息,考试主办方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书籍,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虚假宣传,切勿上当受骗。

七、违纪行为处理

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7-85938332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准考证下载及打印咨询电话:027-61000717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黄陂区教育局2026年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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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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