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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加强新时代高质量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阳光教育、鄞德未来”教育品牌,加快教育强区建设,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75名、幼儿园教师4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第一类:国内2026年(含2025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类:国(境)外高校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第三类:浙江省内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的在岗教师;

第四类: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非事业编制的在岗教师;

第五类: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

2026年毕业的定向培养生或委托培养生(含未满规定服务期),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第一、二类对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每日9:00–16: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

2.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3月23日9:00–16:00时间段内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上述时间段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并于3月24日9:00后再次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缴费确认:2026年3月24日至3月25日(每日9:00–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缴费确认,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注:报名成功以扣费确认完成为准)。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将核减或调剂该招聘岗位指标,并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教师招聘”栏公布(下同)。

拟取消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统一在鄞州区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考试方式

A类岗位和C类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B类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笔试科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其中语文和数学按初中、全学段、小学分别统计,科学和英语按初中、全学段分别统计),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予以淘汰。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技能,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面试:A类岗位和B类岗位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予以淘汰。C类岗位采用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弹、唱、跳、画各项综合技能;总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40分,试讲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足24分或试讲成绩不足36分的予以淘汰。

(1)A类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对象。

(2)B类岗位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10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技能测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技能测试对象。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30%之和为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对象。

(3)C类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

(1)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总分100分。

(2)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30%之和,总分100分。

(3)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总分100分。

在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B类岗位依次按照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C类岗位依次按照面试、试讲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若上述成绩也相同时增加考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最新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失信记录存入档案。

三、递补

1.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当日放弃或迟到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在体检与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期满前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或因其他情形导致聘用资格取消的,均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视情递补。

3.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手续的,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报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或生源(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2026年3月12日(含)前。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聘用之日起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取得的届时解除聘用。

3.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的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均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考人员须根据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由毕业院校出具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有效书面证明。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6.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参加资格复审前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

7.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8.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本次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8、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30);

监督电话:0574-8918871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30)。

附件:

1.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基本情况表;

2.部分国内高校名单;

3.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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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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