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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西藏自治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开展我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具备我区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我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居住证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

(四)驻西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下简称现役部队);

(五)区内高等学校就读的普通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获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试人员),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我区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相关要求。

(七)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特别提示: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区内高等学校就读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认定权限

(一)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西格办中、小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西藏民族大学在校生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在西藏民族大学设确认点。

(二)全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特别提示: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认定权限要求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避免错误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后导致现场确认或认定不通过等情形。如未根据认定权限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我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以下简称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30—7月1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和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根据认定权限,在网报时间内尽早进行网上申报并按时完成现场确认,避免因个人材料有误却没有充足时间处理所带来的当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等情形。如未按照网报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三)现场确认

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由各级认定机构指定。现场确认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为准,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

 1.除在职教师外的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应材料至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现役部队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学习工作生活所在地、在校生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地(市)教育局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6)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以下一项材料:

户籍人员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居住证人员提供本人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居民提供本人居住证或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在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原件一份;现役部队提供本人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军队、武警部队政治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一份;在校生提供本人区内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证明原件一份。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学校报送材料后,报认定机构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详见附件,须由学校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能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

3.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二级院系集中将材料报送至高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报送模板详见附件,须由二级院系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能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5)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合格材料。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通知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材料。提供与拟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一考三评”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一考三评”组织部门公章)一份。

(7)岗前培训材料。提供与拟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一年内的岗前培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通过”结论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具体领取时间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按照地(市)教育局要求,组织辖区内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

(二)根据各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统一收齐辖区内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至地(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确认点机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教师资格确认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依申请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回执》。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人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各地(市)教育局、相关单位统一领证、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 “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 “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报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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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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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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