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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教育系统2026年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教育系统2026年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各团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师团场学校教育事业,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第十二师教育系统面向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特岗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说课+答辩)+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程序进行精准招聘。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此次面向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特岗教师计划招聘教师36名,涉及29个岗位。其中:小学教师8名、初中教师2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6年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2024年、2025年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也可报考。

报考所有岗位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要求以《2026年第十二师中央“特岗计划”各团场学校学科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力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在32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94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6.报考者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须一致),并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所有拟聘人员在7月31日前需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8.所有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9.202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毕业时(7月31日前)顺利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信息发布平台

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信息发布的官方唯一平台,有关考试相关事宜安排均在此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要按照公告时间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因未查看该网站公告导致未按要求进入招聘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说课+答辩)、体检、考察(含准入查询)、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6日10:00—5月14日19:30

2.报考人员可通过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查询《2026年第十二师中央“特岗计划”各团场学校学科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3.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并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件发送至指定报名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1)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

a.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及师范专业证明;

b.大学成绩单(需加盖公章);

c.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d.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e.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f.普通话证书;

g.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电子照片;

h.获奖证书;

i.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字版承诺书、详见附件3);

j.个人简历;

k.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2)2024年、2025年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择业期毕业生:

a.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b.学历(学位)证书;

c.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d.教师资格证书;

e.普通话证书;

f.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电子照片;

g.获奖证书;

h.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字版承诺书、详见附件3);

i.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j.个人简历;

k.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5月6日10:00—5月15日19:30

2.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报考同一岗位人数达到1:10的,视情况增加笔试环节。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分数高低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依据)。

4.报考人员要留意报名网站通知或拨打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查询是否取得面试资格。招聘单位不再进行二次通知,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对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进度组织面试工作。

2.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师基本功及专业素养。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报考人员面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按照招聘岗位面试综合平均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录用人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

(四)体检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五)递补

在考察开始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依次递补后续考生。

(六)考察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过程中,调阅面试合格考生档案资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3.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及后续环节若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聘用资格,则将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禁止报考本师范围内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4.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规定情形的,或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此次招聘的特岗教师。

(七)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准入查询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进行公示。

(八)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人员(初次就业人员)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和《兵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签订聘用协议时,应明确约定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岗前培训

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人员不予录用。

五、监督

此次校园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及全体报考人员的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信息发布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参加各项招聘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招聘时间和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请在“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查看)。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导致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上报的材料负责。如报名提供的材料与公告要求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第十二师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师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91-3073718

 

附件:1.2026年第十二师中央“特岗计划”各团场学校学科岗位表      

          2.2026年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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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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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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