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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竹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绵竹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为提高人才引进实效,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绵竹市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5名(以下简称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国内外各院校应往届研究生(硕士学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其中:2026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以证书或认证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种类、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等岗位所需所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6.年龄为出生日期在1981年5月22日及以后。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具体情况和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

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应聘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学历学位应在同一学习经历取得,不符者请勿应聘,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层级条件,应聘人员为同类(同系列)该层级及以上,均符合该条件。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或相关高校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条件合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应聘信息表工作和学习简历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告在绵竹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s://www.mz.gov.cn/)上发布,德阳人事考试网(https://www.dykszx.cn/)转载。招聘其他环节相关情况公示见绵竹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s://www.mz.gov.cn/),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方式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26年6月3日18:00。

应聘人员需将报名资料(详见附件3)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及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姓名+学段学科+电话号码”。

联系方式及邮箱如下:

(1)四川省绵竹中学(地址:绵竹市南京大道42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778242750

邮箱:945596826@qq.com

(2)绵竹市南轩中学(地址:绵竹市南轩南路76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90214791

邮箱:2775630469@qq.com

(3)四川省绵竹市职业中专学校(地址:绵竹市紫岩街道成青路一段16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547033366

邮箱:1095803524@qq.com

(4)绵竹市城东小学(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城东新区苏绵公园西侧)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778222201

邮箱:304343977@qq.com

(三)资格审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将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提交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考试前电话通知相关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有附件。

(四)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的形式组织实施。符合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招聘名额达到3:1方可开考,对符合应聘资格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若岗位符合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人数为3—25人.直接进入面试。超过25人,则将先组织笔试再面试,按照应聘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按成绩由高到低,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全部进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笔试。笔试采取答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分数不得为零分)平均分。

2.面试。采取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3.考核成绩计算原则:若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若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考核结束后公布所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等情况。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如该岗位设有笔试,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笔试成绩相同或该岗位仅有面试,则根据本岗位面试主评委打分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加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孕妇产后满40日即告知招聘单位,安排补检;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岗位所在地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与公示等后续环节,空缺名额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次递补同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 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资格终审与聘用确认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经上述程序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终审,终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聘为相应类别岗位试用期人员,按政策规定纳入人事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回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严肃纪律。督促诚信应聘,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服务期限。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

监督电话:绵竹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0838)6900352

五、日程安排

(一)2026年5月22日发布公告;

(二)2026年5月22日—6月3日报名及资格审核;

(三)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等另行通知安排。

六、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838)6204977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838)3217262

七、应聘须知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绵竹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s://www.mz.gov.cn/)上发布。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本人未按时参加后续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绵竹市体育和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1. 2026年上半年绵竹市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

       2.  2026年上半年绵竹市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应聘信息表

       3.报名材料清单

              4.应聘承诺书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竹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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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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