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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佳木斯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精神,我省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的面试和试讲(以下简称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以及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工作

  根据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规定,参加6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理论考试免考人员,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一) 能力测评的时间安排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工作定于6月下旬开始到7月5日前完成。具体起始时间以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 www. lzk.hl.cn)公布查询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成绩时间为准。

  (二) 能力测评的职责分工

  按照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规定,能力测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县(市、区)、市(行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高校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为:

  1.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

  2.市(行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

  3.受委托高校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本校和指定地区非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或拟聘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具体分工见黑教师〔2014〕29号文件附件3) 。

  4.绥芬河市、抚远县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以及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等相关工作,按照直管前的隶属关系,由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

  5.哈尔滨师范大学承担在哈非委托高校申报人员能力测评工作学校名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教育学院、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此外,还要负责除哈尔滨学院承担以外的其他在哈非委托高校申报人员能力测评工作。

  6.哈尔滨学院承担在哈非委托高校申报人员能力测评工作学校名单: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哈尔滨江南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哈尔滨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哈尔滨职工医学院。

  (三) 能力测评的依据标准及程序办法

  各地、各委托高校进行能力测评,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附后)执行,不得自行拟定标准和简化程序。

  各地要结合本地和受委托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能力测评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在能力测评各具体考评环节,一定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要吸收本地或学校教研专家、教授(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经验丰富、长期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人数要为单数,以保证考评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在职在岗教师和社会人员的能力测评既坚持标准、程序一致,同时也要考虑在职在岗教师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求。

  (四)有关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市(行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高校在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前, 要对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认定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能力测评。

  2.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如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级教师)和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主任医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能力测评具体办法。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由学校提供申请人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其他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能力测评的具体办法,但必须提供近5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证明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关于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受理认定范围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为符合黑教师〔2014〕2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认定范围和对象,并参加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且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以及免考免试的人员。

  (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和程序

  6月25日–7月6日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申报办法:

  1.符合认定范围对象条件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限,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 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此期间,我省将开通中国教师资格网受理本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窗口。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窗口进行申报,超过时限网报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报申请。

  2.申报人按网上的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黑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hlje.net)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等相应表格,按照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要求,完成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申报各项程序。

  3.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程序

  7月6日–7月12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具体办法:

  1.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并完成下载打印填报相关材料后,持认定需要的所有材料,在7月6日至7月12日之间,按教师资格分级认定的管理权限,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高校进行现场确认。

  2.在此期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市(行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由认定机构免费提供)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应届生相关证明和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三联单);

  (4)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7)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此期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本人到学校或受委托学校(承担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由认定机构免费提供)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任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8)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9)高等学校已聘任或拟聘任申请人为本校教师的聘任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网上认定时间和程序

  7月13日–7月20日为网上认定时间。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网上认定。认定具体办法:

  1.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程序进行网上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受理申请和确认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

  2.各县(市、区)、市(行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认定申请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认定,并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等相关工作。网上认定必须在7月20日前完成。

  3.各受委托高校对本校和承担本地区非委托高校申请人的认定申请,在网上确认无误后,将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关的申报材料,于7月13日至15日报省教育厅(包括电子版),由教育厅统一完成最后认定有关工作。

  (五)几项具体政策

  我省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以来,涉及到几个具体问题,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这几个具体问题作了界定说明。

  1.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工作单位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工作单位的界定是:申报人工作单位是指已经与申报人建立了人事档案关系的单位。

  2.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学历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学历要求的解释是: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系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关于受理2014年应届毕业生(非师范教育类)申报人员的范围条件和具体申报办法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人员范围条件的说明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按此要求,今年我省受理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系黑龙江省境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外省籍学生考入我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我省籍考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我省2014年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具体办法: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负责出具相关的报考手续并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生通过龙招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持合格成绩单、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合格表、录取三联单(复印件盖学校公章),以及其他所需的认定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对资格认定申请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再为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统考试点成绩的效用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要求,今年我省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中,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理论考试合格(仅限笔试成绩均合格,单科成绩合格不在此列),只需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好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做好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省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2.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区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员。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以及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受理申请和认定教师资格。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和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认定质量。

  3. 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精心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察、普通话测试、身体健康检查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相关规定为申报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步调一致做好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保证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随意向申请人员收取费用。

  4. 及时汇总,抓紧上报。各县(市、区)、市(行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定要按照全省统一受理申请认定时间做好各环节工作,保证到7月20日国家教师资格网关闭前,全部完成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认定并向国家上报认定人员名单工作。同时,各市(行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本市及其所属各县(市、区)的认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黑教师〔2014〕29号文件附件2),于7月20日前报送省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

  受委托高校,也要在7月20日前将本校和承担的非委托高校的确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黑教师〔2014〕29号文件附件2),报省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此外,受委托高校还要将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测评原始影像资料进行备份,报省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以备审检。

  5.各受委托高校免费提供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各受委托高校按实际需要数量,到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开具认领凭据统一到指定地点领取。各市(行署)及所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解决免费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有关未尽事宜见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黑教师〔2004〕274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的有关规定。

  附件:1.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试行)

     2.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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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就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11日至17日开放,考生须考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生务必按照身份核验要求带齐证件参加考试,严禁代考替考。

三、考生须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赴考路途交通状况等信息,提前合理规划考试路线;及时关注考点考试当天天气情况,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确保按时参考。

四、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不得带离考场,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面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要求,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空白。面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标记以及书写内容,按违规处理。

(二)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名后,在面试入场时上交。

(三)备好参考证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过期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考前考生须注意检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的,将被禁止参加本次面试。

(四)提前到达考点。本次面试所有考区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须将手机、各类智能电子设备、小件物品等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后,经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候入场。请勿将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带到考点。考生如需帮助,请拨打所报考区咨询电话(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面试公告)。

二、诚信参考

(一)严守考试纪律。面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点的要求诚信参考。我市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面试试题、备课纸、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环、AI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违纪作弊将被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生在面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2026年6月12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无异议。考生须如实申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填报信息有误,可能造成无法进行成绩复核。

(一)申请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ksy.cn),进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面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三)结果查询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至6月26日期间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9日 

江西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 至5月17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于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入场,二者缺一不可。

(二)提前熟悉考点。考前务必确认本人考试考点具体地址,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关注天气及交通状况,预留充足入场安检时间,避免迟到。

二、遵守考试规则

(一)准时入场。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标注时间抵达考点,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二)主动配合安检。考生进入考点时,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及身份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切勿携带具有存储、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进入候考室。若携带手机等禁带物品,请按考点统一要求存放至考点入口集中管理区域指定位置,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到指定位置领取。建议考试当天不携带背包,不穿戴带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以免影响入场效率。

(三)遵守考试流程。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依次完成身份核验、抽签、候考、抽题、备课、面试等环节;面试程序严格按照结构化问答(5分钟)→试讲/演示(10分钟)→答辩(5分钟)进行;面试结束后,须及时上交相关材料,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喧哗、拍照或泄露试题内容。

三、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凡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发挥最佳水平,顺利通过考试!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考生参加考试须注意以下事项并遵守考场规则。

一、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5月11日至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禁止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参加面试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请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如距离考点位置较远,可提前安排食宿事宜,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检查有效身份证件

考生考前应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了要及时补办。其中非广西户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公安分局同时申请办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或者先就近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再到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

考生考前遗失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补办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并下载打印,持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广西户籍考生的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非广西户籍的考生要注意了解户籍所在省份是否有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等。

(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教材要求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建议选用中职类别近三年出版或广西中职学校目前在用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中职类别教材是指教材封面或内页有明确为中等职业教育选用教材等相关内容的字样;如无相关内容字样,则须提供广西中职学校近半年内出具的教材使用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带教材、仅提供教材部分章节内容、仅提供课件或讲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如对教材选用不明确的,可登录“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教材资源中心”(https://vocbook.civte.edu.cn/)进入“教材展示”-“中等职业教育”版块按需检索选用(购)。

(五)面试流程和规定

考生须按照抽题、备课、试讲(或演示)、答辩等考试流程完成考试。其中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六)面试成绩公布后可申请成绩复核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6月12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

二、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报名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包、书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试讲教材完整版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除外)、资料,具有无线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计算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电子手环、手表(含智能表、石英表和机械表)、耳机(含有线耳机和无线耳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存储介质、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器具、打火机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室。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四)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进入候考室后要保持安静,听从安排在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并综合作弊情节和后果,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作废和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5月11日至17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等信息,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以免延误考试。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如与考生的其它考试、工作、学习等时间冲突,请考生做好选择,妥善安排。

  4.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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