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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女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学院秉承“懿德睿智、笃行臻美”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高素质女性人才,设有11个系部、30多个专业。学院教学实验设备齐全,实习场所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办学特色明显。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都在90%以上。学院连续三届九年被评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是“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是全国首批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湖南省湖湘女性文化研究基地、湖南省高等教育(女性教育)学科研究基地。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负责具体招聘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专任教师的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敬业爱岗,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工作。

2、具有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历学位者(需在2013年8月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可应聘相应教师岗位;

3、应聘的硕士,其本科、硕士学习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的博士,其本、硕、博三个学习阶段中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应聘的教授年龄50岁以下(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副教授年龄45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35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于拔尖人才和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5岁。

5、其它要求见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及其他专技岗位的应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敬业爱岗,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工作。

2、应聘者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需在2013年8月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3、应聘的硕士,其本科、硕士学习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的博士,其本、硕、博三个学习阶段中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硕士年龄35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45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其它要求见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1和2)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女子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2013年1月7日—2013年7月30日17时止

应聘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及其他岗位: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9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或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直接到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hnnyrsc@163.com。须在参加考试前携带相应原件到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进行核查。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达不到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对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要求为博士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教(或学术报告)与科研成果评价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总成绩20%、试教(或学术报告)与科研成果评价占总成绩8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仪表仪态、个人经历、发展规划等进行考核测评;

试教(或学术报告):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或学术报告),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思维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

科研成果评价:主要对应聘者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学术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价。

(2)应聘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及其他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岗位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在面试中包含岗位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写作)、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 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演讲、回答提问的方式进行,其中有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需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其中,有技能测试的,演讲、回答问题和岗位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40、40分;无技能测试的,演讲、回答问题分值分别为30、70分。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

有体检不合格及放弃体检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为考察期,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博士、副教授考察期三个月,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待遇。

 

联系电话:0731—82766126

联 系 人:刘老师 李老师

现场报名地址: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

学校地址: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湖南女子学院

2012年12月26日
 

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方案 附件:附件一: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一)专任教师.xls
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方案 附件:附件二: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二)其他岗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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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就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11日至17日开放,考生须考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生务必按照身份核验要求带齐证件参加考试,严禁代考替考。

三、考生须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赴考路途交通状况等信息,提前合理规划考试路线;及时关注考点考试当天天气情况,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确保按时参考。

四、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不得带离考场,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面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要求,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空白。面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标记以及书写内容,按违规处理。

(二)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名后,在面试入场时上交。

(三)备好参考证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过期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考前考生须注意检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的,将被禁止参加本次面试。

(四)提前到达考点。本次面试所有考区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须将手机、各类智能电子设备、小件物品等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后,经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候入场。请勿将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带到考点。考生如需帮助,请拨打所报考区咨询电话(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面试公告)。

二、诚信参考

(一)严守考试纪律。面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点的要求诚信参考。我市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面试试题、备课纸、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环、AI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违纪作弊将被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生在面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2026年6月12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无异议。考生须如实申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填报信息有误,可能造成无法进行成绩复核。

(一)申请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ksy.cn),进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面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三)结果查询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至6月26日期间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9日 

江西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 至5月17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于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入场,二者缺一不可。

(二)提前熟悉考点。考前务必确认本人考试考点具体地址,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关注天气及交通状况,预留充足入场安检时间,避免迟到。

二、遵守考试规则

(一)准时入场。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标注时间抵达考点,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二)主动配合安检。考生进入考点时,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及身份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切勿携带具有存储、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进入候考室。若携带手机等禁带物品,请按考点统一要求存放至考点入口集中管理区域指定位置,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到指定位置领取。建议考试当天不携带背包,不穿戴带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以免影响入场效率。

(三)遵守考试流程。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依次完成身份核验、抽签、候考、抽题、备课、面试等环节;面试程序严格按照结构化问答(5分钟)→试讲/演示(10分钟)→答辩(5分钟)进行;面试结束后,须及时上交相关材料,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喧哗、拍照或泄露试题内容。

三、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凡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发挥最佳水平,顺利通过考试!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考生参加考试须注意以下事项并遵守考场规则。

一、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5月11日至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禁止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参加面试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请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如距离考点位置较远,可提前安排食宿事宜,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检查有效身份证件

考生考前应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了要及时补办。其中非广西户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公安分局同时申请办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或者先就近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再到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

考生考前遗失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补办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并下载打印,持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广西户籍考生的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非广西户籍的考生要注意了解户籍所在省份是否有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等。

(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教材要求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建议选用中职类别近三年出版或广西中职学校目前在用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中职类别教材是指教材封面或内页有明确为中等职业教育选用教材等相关内容的字样;如无相关内容字样,则须提供广西中职学校近半年内出具的教材使用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带教材、仅提供教材部分章节内容、仅提供课件或讲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如对教材选用不明确的,可登录“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教材资源中心”(https://vocbook.civte.edu.cn/)进入“教材展示”-“中等职业教育”版块按需检索选用(购)。

(五)面试流程和规定

考生须按照抽题、备课、试讲(或演示)、答辩等考试流程完成考试。其中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六)面试成绩公布后可申请成绩复核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6月12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

二、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报名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包、书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试讲教材完整版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除外)、资料,具有无线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计算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电子手环、手表(含智能表、石英表和机械表)、耳机(含有线耳机和无线耳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存储介质、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器具、打火机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室。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四)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进入候考室后要保持安静,听从安排在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并综合作弊情节和后果,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作废和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5月11日至17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等信息,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以免延误考试。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如与考生的其它考试、工作、学习等时间冲突,请考生做好选择,妥善安排。

  4.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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