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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大学专科学历人员要求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或是生源地为济南市的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历城区教育局所属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应聘范围之列。
    (三)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五)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共确定招聘计划100名,由历城区教育局按照学段学科统一招聘。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4年历城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济南市历城五中(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6号,乘11路、138路、k91路公交车在历城五中站下车 )。
    3.提交报名材料。需要应聘人员登陆济南市历城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下载《2014年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
    现场报名必查材料有:①《报名表》(打印空表,本人手写原件,字迹工整);②户口簿(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需提供)③本人身份证原件;④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非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⑥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性质属师范类的证明);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者,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⑧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并提交现聘用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另需报名者本人手写加备注:由报考者ⅹⅹⅹ本人提供),应聘者本人自行处理与现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宜。在招聘单位组织进行审核报名资格时,需要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上述所需审查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除《报名表》以外的其他所有必查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交纳笔试考务费,领取笔试准考证。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申报,不得兼报,超报者取消其报名应聘资格。
    各学科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至少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现场报名结束后的第一天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的机会。
    (三)定向招聘
    符合定向招聘报考条件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也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普通岗位,但两类岗位不能同时兼报。因定向岗位应聘人员未能达到报名比例或放弃聘用资格而取消的招聘计划,可调整为对应学段同学科的普通招聘计划。如小学语文教师B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小学语文教师A岗位,小学数学教师B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小学数学教师A岗位。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即在报名点提供上述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最迟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下午16:00,过时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资格。符合定向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将在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报名资格材料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的,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在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crsrc.gov.cn)和历城区教育局网站(www.lcjy.sd.cn)上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交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一起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每场次均设社会监督席进行监督,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现场公布成绩。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参加面试。技能学科(音乐、美术、体育)的面试先进行技能测试,再说课。非技能学科的面试仅说课。
    五、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说课成绩占20%的比例,非技能学科岗位按笔试占40%、面试说课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说课,按面试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人员空缺,实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名单和考试总成绩在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历城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核体检
    体检由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历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弃权、体检不合格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空缺,经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城区教育局批准,可从其他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历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发放《招聘通知书》。历城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签订协议后,受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相应工资和福利。受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予以解聘。
    八、考试交费、办理减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面试费70元,笔试费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申请确认和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的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历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0531-88066063 88115030
    十、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均在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网站下发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务必适时查询相关通知,同时保持电话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招聘现场报名地点周围交通道路狭窄拥挤,无停车场且无人看管车辆,请务必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城区教育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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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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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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