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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考】第14期: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聚焦国考】第14期: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聚焦国考】第14期: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聚焦NTCE》专题汇总页

  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2日举行,目前各省报名工作已陆续启动。相信很多考生在报考前,对考试还有很多疑问,却苦于得不到解答。连日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在线问答平台上接收到了很多考生发来的咨询问题,我们在回答考生提问的过程中,整理了以下一些热点问题,现将这些问题公布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有同样疑惑的考生朋友。
  特别提示:本文经国家教师资格网权威整理并发布,欢迎广大考生朋友转载,其他网站或机构如需转载务请注明出处。

问:2014年下半年哪些省份实行“国考”?

答:本次考试实施“国考”的省份有:湖北、浙江、上海、广西、海南、河北、安徽、山西、贵州、吉林、陕西、江苏12个省份,山东省不举行本次考试。
问:本次考试什么时候开始网上报名?
答:湖北、上海、广西、海南、河北、安徽、山西、贵州、江苏9省份网报时间9月9日-15日
  浙江省网报时间9月15日-20日,吉林、陕西两省报名时间待定。
问:教师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吗?
答: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
问:听说教师资格证有效期改为3年了?
答:3年是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此证明不等同于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试可获得合格证明,需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向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获取教师资格证书。
问:考取后的教师资格有效期是多久,听说要5年一审?怎么审核?
答:教师资格目前长期有效。部分地区正在试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每5年注册审核一次,但仅针对已走入教师岗位的持证人,未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人不受定期注册影响。关于此问题可点击此处了解更多详情
问:我还没有取得普通话证书可以报考吗?
答:笔试、面试均不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普通话证书。
问:我是在校生,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吗?
答:在校生可以报考,但对在读年级有限制,一般要求应届生或大三及以上可以报考,具体可查询本省考试公告
问:我是已经毕业的考生,可以报考吗?
答:已取得学历证明的考生可以报考,但一般要求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方可报考,具体可查询本省考试公告。
问:我是非全日制在读学生,可以报考吗?
答:非全日制考生需取得毕业学历证明后方可报考。
问:我上次已经考过,为什么这次还要注册,已经通过的成绩影响吗?
答:所有考生(含已经参加考试的)在本次笔试报名前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参加的考试及获得的成绩。
问:上传的电子照片有什么要求呢?
答:请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问: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资格,我应该选择哪个报考类别?
答:各省对于不同类别的教师资格均有学历要求,具体报考条件可查询本省考试公告。
问:首次报考时可以只选择一个科目吗?
答:首次报考需填报所有科目。
问:考试报名费如何缴纳?
答:本次考试河北、安徽、湖北、广西、海南实行网上缴费,其余省份在进行现场审核时、现场缴费。
问:网上缴费需注意哪些?
答:考生只有在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报名系统支持24家银行卡的网上支付业务。(其中广西取消现场确认,考生先在网上报名,待审核通过后在线缴费,审核确认流程一般为2个工作日。)
问:怎样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答:各省现场确认安排可点此查询
问:现场确认一定要本人到场吗?可否找人代替?
答:现场确认只能本人,不能他人代替。
问:怎样查看自己是否报名成功?
答:登陆报名系统,点击第5步“笔试报名信息”可查看自己的报考科目及审核状态,也可以取消科目报名。
问:报名系统登陆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考生可通过短信获取密码、密保重置密码、客服人工重置密码三种方式来找回密码,具体可点此查看
问:考试地点如何查看?
答:考生可于10月27日-11月2日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考场安排,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问:考试需凭哪些证件入场?
答:考生需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二者缺一不可。
问:考试有大纲吗?
答:各科目均有考试大纲,考生可点此查看
问:考试有指定教材吗?
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推荐购买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参考书,是目前市面上最权威的一套教材,点此可了解详情
问:考试是机考还是纸笔考试?
答:不同省份、不同类比均有所区别,具体可查询本省考试公告。
问: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考生可于12月1日登陆http://chafen.ntce.cn查询考试成绩。
问:笔试如有未通过科目怎么办?
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只需报考未通过科目。
问:笔试全部通过才能报考面试吗?
答:是的,笔试所有科目通过后方可报考面试。
问:上次报中学,这次报小学,已经通过的科目1和科目2可以免考吗?
答:更换考试类别后,需重新报考对应的笔试所有科目,不能免考。
问:上次报高中英语,科目1和科目2都通过了,科目3没有过,这次改报初中英语,前两科可以免考吗?
答:可以免考,直接更换科目3报考科目即可。
问:笔试全部通过后需要领取什么证明吗?
答:笔试合格后没有纸质证明,直接报考面试即可。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将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需领取。
问:我是师范类应届生,毕业后直接取得教师资格,现在还想报考另一个教师资格,可以吗?
答:可以的,一人可持有多个教师资格。
问:我是师范类学生,是否还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答:改革前师范生可以直接获取教师资格,改革后师范生将通过考试获取。具体从哪一届开始执行新政策,各省规定并不一致,建议考生咨询所在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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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1222人报考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部署,漯河市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于12月6日、7日举行,全市共报名1222人、53个科类,设漯河外语中学1个考点28个面试考场,设候考室、抽题室、备考室、考务办公室和手机存放室。本次考试加强组织领导,紧抓保密制度落实,优化考试组织程序,服务保障措施到位,确保本次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内蒙古包头市报考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2月6日至7日,包头市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圆满结束。此次考试共设包头市第十四中学、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两个考点、45个考场,1664名考生报考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的37个学科专业。

考前,包头市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扎实做好面试考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工作,从源头保障考试组织程序公平公正。同时,精心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编制面试工作手册、印发《包头市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安排》,扎实推进考点考场布置、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考试期间,全市各相关部门积极联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公安、电力等部门全力维护考点周边治安及交通秩序,对各考点供电线路进行全面细致检修,为考生营造了安全、安静的考试环境。

本次考试,包头市坚持人防、技防、物防深度融合、多管齐下,以严格要求和扎实举措,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高标准完成了考试组考任务,实现考试平安稳定。

甘肃省天水市1830人报考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于12月6日至7日顺利举行,天水考区秩序井然,1830名考生完成考试,比上半年参加人数减少249人。据悉,近两年来我市教师资格考试人数呈逐年递减趋势。

为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有序,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全面筑牢考试安全保障防线。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人员和面试考官专题培训会,坚持“不培训不上岗”原则,详细解读考试全流程操作规范,结合往年典型考务案例开展深度剖析,要求考点及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严格遵守考试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培训到位、服务到位”要求。

安全保障方面,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强化技术支撑与流程管理,所有面试考试入场通过考点人脸识别仪、智能安检门等防作弊设备进行,入场安检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严密防范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同时,通过官方渠道多次发布考前温馨提示,加强政策解读与考生服务。

考试期间,省派巡视组、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巡查,从严从细压实考务管理责任,全力保障考试规范有序、平稳顺利。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醒,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公布,考生可届时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成绩合格者将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可按后续流程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云南省保山市1234人报考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2月7日,保山市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顺利收官。本次全市参加考试考生1234人,为保障考试有序开展,设置1个标准化考点、46个面试考场,抽调面试考官、工作人员300余人参加面试工作。

保山市十分重视此次面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制定详尽考务工作方案。考试期间,强化安全保障与规范管理,狠抓考风考纪,完善考生服务,同时,联合公安、交警、电力、工信等部门组建保障专班,落实交通疏导、电力保障、信号屏蔽等综合措施。从考生入场核验到面试评分汇总,整个流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考风考纪严明良好。

据悉,2026年1月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成绩。 

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为试点单位,以上五个市(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贵州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一)至2025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任职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
  4.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 补齐所缺培训学时;
  3. 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 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 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不合格人员,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考查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注册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8:00日至2025年12月16日18:00,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可通过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有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 贵州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贵州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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