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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为做好双江自治县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指标的通知》(云教人〔2015〕7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5〕8号)和《临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将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双江自治县计划招聘特岗教师52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teacher)。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近三年(2013、2014、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是特殊紧缺学科,不超过本县2015年度总招聘数的30%);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5年6月20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教师的,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要求,并能适应乡村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取得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申请到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
7.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和方式:应聘毕业生于2015年4月17日-23日登录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进行网络报名。
2.资格审核:报名资格由双江自治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组,于2015年4月28日前在网络上完成资格审核。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5年5月4日—7日登录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准考证所标考点。
3.笔试内容及要求:试卷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统一阅卷,命题范围和内容继续沿用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学前、小学和中学三个类别:应聘幼儿园教师考学前教育1个学科;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由省招生考试院自考教材部发行(购书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联系人:赵昆华、肖青,电话:0871-65162385)。
(四)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及面试
1.公布笔试成绩。2015年5月24日前后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需要查分者,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日报县教育局人事股统一登记后,报到省特岗办进行统一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双江自治县特岗办联系电话:0883—7627837、18908835841。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临沧市教育局以县(区)为单位,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于2015年5月27日前后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由双江自治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具体时间、面试相关事宜以双江自治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huangjiang.gov.cn)的面试公告或县教育局的通知为准。所有进入面试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再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其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本县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求出,免笔试者笔试成绩以同学科笔试成绩的最高分计算,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出现岗位空缺,在服从调剂的其它岗位落聘者中择优确定。
确定拟聘人员时,对取得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数与设岗计划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由县特岗招聘领导小组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前。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县特岗办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1.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应聘者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2.信息上传。录用完成后,县教育局将正式录用教师信息上传至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3.岗前培训。特岗教师在上岗前,县教育局组织不少于45学时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合格后,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相应任教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5.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设岗情况安排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四、招聘监督
为保证我县特岗教师招聘的公平、公正,由双江自治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电话:0883—7627106)。
五、招聘信息查询方式
双江自治县特岗教师招聘信息发布渠道为: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或双江自治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huangjiang.gov.cn);服务电话:0883—7627837;18908835841。
特此公告
双江自治县“特岗”办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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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雄安新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雄安新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雄安新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雄安新区户籍。

2.持有雄安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雄安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户籍或学校在雄安新区的,可以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户籍或学校在雄安新区的,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雄安新区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雄安新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雄安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指定医院见本公告第七部分),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雄安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本人体检结束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雄安新区三县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第一次体检时间:3月21日9:00至4月3日17:00。

第二次体检时间:6月16日9:00至7月1日17:00。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雄安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雄安新区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并用A4纸双面打印。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自行前往县确认点指定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留存定点医院,由医院统一交至相应县确认点。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雄安新区的,选择认定机构为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现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并选择雄安新区所辖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三县认定机构将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三县认定机构微信公众号(见第六部分)进行查看,并按照网上填报的证书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雄安新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雄安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学校在雄安新区,在雄安新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户籍地在雄安新区,在雄安新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雄安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雄安新区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雄安新区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系统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是否需要在体检时提交实体照片,请见三县公告要求)。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或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以及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政通雄安”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三县网上审核确认点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雄县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雄县教育;电话:0312-5861950;联系地址:雄安新区雄县将台路中关村三小雄安校区北侧。

(二)安新县营商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到安新 安心办(查看相关信息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安新发布);电话:0312-5119013;联系地址:雄安新区安新县建设大街266号。

(三)容城县营商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容城政务服务;电话:0312-5696809;联系地址: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容美路38号。

七、三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雄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为雄县医院;安新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为安新县医院;容城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为容城县妇幼保健院。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2026年3月18日

河北省辛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辛集市户籍。

2.持有辛集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辛集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辛集市第一医院(辛集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认定体检时间:3月20日至3月31日。

第二批次认定体检时间:6月15日至6月26日。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自行前往指定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留存定点医院,由医院统一交至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

温馨提示:

辛集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地址:朝阳路与澳森大街交叉口北行200米路东大诚天悦北邻

咨询电话:0311-83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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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1.第一批次确认时间:3月25日—4月3日

第二批次确认时间:6月22日—7月15日

(全程网办,无需来现场提交材料)

2.确认方式:“中国教师资格网”线上确认。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线上上传材料,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线上审核。

3.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并选择区县确认点(辛集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确认。

4.《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相关注意事项: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本人体检结束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申请人可在确认点网上审核通过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地点请申请人随时关注辛集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微信公众号(xinjishishenpiju)进行查看(二维码见附件2),也可添加QQ群“辛集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群(164543312)”以便接收相关信息(二维码见附件2)。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在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查。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辛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报送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进行核验,申请人不需提交。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需知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我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辛集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7日

河北省沧州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沧州市户籍。

2.持有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沧州市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沧州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医院详见附件2)。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21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16日至7月1日。

错过体检时间不再进行补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格详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我市指定医院体检结果全市互认,体检结果留存定点医院。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相应体检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并须选择相应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确认点”,详见附件3)进行网上材料审核确认。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2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及时关注各县(市、区)确认点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并按照网上填报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沧州市行政审批局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沧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沧州市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县(市、区)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我局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上传系统,将用于教师资格证制证)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我局官网,以及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3.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确认点

4.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7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关于做好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张家口市户籍。

2.持有张家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张家口市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张家口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本次认定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审核确认。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20日至4月1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15日至7月2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可就近选择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安排详见附件2。《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第二批次: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张家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并选择本市所辖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河北北方学院、张家口学院应届毕业生如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选择本校确认点进行确认名单详见附件3。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我市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统一委托市邮政组织邮递,邮费到付。具体方式为现场确认通过后,用微信添加公众号“邮政便民速递”,在“张家口教师资格证寄递”中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二维码详见附件4);如不需邮寄,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张家口市教育局领取。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张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张家口市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需知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我市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4.doc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河北省承德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6〕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承德市户籍。

2.持有承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承德市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承德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我市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市域互认。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上传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示: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时,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每日关注“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保持所登记电话畅通,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 “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选择: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确认点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县(市、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b.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承德医学院、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承德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如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为确认点进行确认;如选择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须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我市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须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上传照片必须为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按照系统要求格式上传。

5.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结束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3月20日至4月1日

第二批次:6月15日至6月29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可直接就近选择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

1、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2、申请人体检完成后,无须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向所辖区确认点反馈。

(三)网上上传材料

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以下申请材料的上传。

1.基本信息材料

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⑴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⑵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原件。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如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⑷驻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承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条件材料

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暂时无法比对学历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待取得毕业证后,于7月3日前补充上传毕业证书原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补充上传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上传提供毕业证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网上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6.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和结果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向确认点直接反馈,申请人无须网上上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表所粘贴照片应与网报照片同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⑴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网上提交

⑵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8.其他材料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须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应在报名时确定证书的送达方式。并分别于5月份和8月份登陆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官网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便接收证书发放时间的公告,按照公告要求领取证书。(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在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查。)

其中:选择现场送达的,证书由各确认点统一领取后进行发放。选择邮寄送达的,由市数政局在认定结束后陆续邮寄。对于因审核后确需申请人现场领取的,将通知本人现场领取。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

承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七、

承德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名单

确认点

地      点

办公电话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承德市武烈路153-1号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0314-2097096

0314-2097038

滦平县数据和政务服务

滦平县滦平镇瓜园村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南侧22-23号窗口

0314-7028377

双滦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双滦区三岔口电商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6号)

0314-8215033

双桥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双桥区轻小型修理厂斜对面鸿福嘉礼小区A03区1号楼和2号楼之间底商

0314-256506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围场镇迎宾街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大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专区

0314-7528578

丰宁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九龙山路351号三楼21号窗口(111国道西影视城斜对面)

0314-8086716

宽城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宽城镇滨河街天宝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J01号窗口

0314-6988120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平泉市府佑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综合受理窗口

0314-6065242

高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冯营子镇滦阳御园底商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5号窗口

0314-2526397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兴隆县兴隆镇兴开街306号政务服务中心5层社会事务审批股

0314-5066008

隆化县数据和政务服务

隆化县下甸子迎宾大道龙骧东苑S7座三楼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0314-7082318

承德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承德县下板城镇大杖子瓦房回迁楼20号商业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0314-3116031

鹰手营子矿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营子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8号窗口

0314-5315628

八、

承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体检时间

县区

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第一批次:3月20日至4月1日。

第二批次:6月15日至6月29日。(具体时间和安排请详询各体检医院)

 

双桥区

承德市中医院

承德市双桥区车站路18号

0314-2083506

1、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表双面打印,并粘贴网报同版照片;

3、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4、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5、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高新区

双滦区

双滦区人民医院(双滦区双塔山白庙子

0314-5916376

隆化县

隆化县中医医院(隆化县安州街道西环城大街汽车站南侧门诊四楼体检科)

0314-7080324

丰宁县

丰宁满族自治医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新丰路街道永安街38号(老县医院后门对面体检科二楼)

0314-8082780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滨河路737号急诊楼三楼0314-8030540

兴隆县

兴隆县中医医院兴隆县兴隆镇东大街路北140号

0314-5051756

兴隆县人民医院(兴隆新城红石郡营销中心 S-02#楼)0314-5055919

围场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医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中路208号

0314-7519011

承德县

承德县中医院承德县下板城镇珠源北路99号

0314-3266855

承德县医院体检中心承德县下板城镇迎宾路花都小区底商承德县医院体检中心

0314-3129864

滦平县

滦平县中医院滦平县新建路保健道57号,门诊楼四楼体检科

0314-8582525

滦平县医院滦平县滦平镇华兴路149号,急诊科东侧二楼体检科

0314-8589700

平泉市

平泉市医院体检中心(南区)平泉市平泉镇兴平中路

0314-6025329

营子区

承德市第六医院鹰手营子矿区营子镇南环东侧

0314-7022702

宽城县

宽城县医院宽城民族街583号,三号楼一楼体检中心

0314-6696261

宽城县中医院(宽城镇学院路99号,医院一楼西侧

0314-6988269

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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