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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经蓟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99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综合素质较高的大学毕业生招聘到教学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高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非津生源须为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且能够办理派遣手续;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考察时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身心健康;
6.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二)具体条件及名额
1.面向全国招聘高中教师29名。具体学科及名额为:语文5名、数学7名、历史2名、地理3名、政治1名、物理3名、化学3名、生物5名。报考人员须为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师范类限制),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面向蓟县户口招聘小学教师150名,安排到边远地区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为:语文45名,数学43名,英语46名,音乐4名,美术4名,体育8名。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报考音乐、美术学科可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及以上学历),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他学科不受所学专业限制,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面向蓟县户口招聘幼儿园教师20名,安排到边远地区任教。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的,可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不受所学专业限制,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蓟县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户口迁至就读高校的应届生,且能够办理派遣手续的,视为“蓟县户口”。
2015年及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不受年龄、毕业院校、学位、户口等限制。如招聘总计划未完成,组织已参加笔试且未被录取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再次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6月1日至6月9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蓟县教育网(www.tjjxjy.com.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在蓟县教育网上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6月14日。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蓟县教育网给予答复明示。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可于6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缴费
6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从蓟县教育网(www.tjjxjy.com.cn)上打印的报名表、报名费45元,到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地址:蓟县汽车站北行路东)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6月26日至27日,报名缴费的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6月28日。7月7日通过蓟县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
(六)资格审核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全部进入面试)。
2015年7月8日至9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面试费45元(报考高中教师本科学历人员另需携带由毕业院校开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到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审核递补。
(七)面试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通过蓟县教育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打印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通过蓟县教育网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按所报学科试讲(须板书)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通过蓟县教育网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核算,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均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通过蓟县教育网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学习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阅档和思想品德鉴定的形式进行,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于体检结束后进行。参加考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政审材料和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蓟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考察时间通过蓟县教育网另行通知。
(十)招聘岗位空缺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以及自愿放弃聘用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蓟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二)岗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外高中学校、边远小学和边远幼儿园师资需求实际统一安排。拟聘人员在规定日期内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转至蓟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被聘用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上岗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一律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在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蓟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22-29141099 82822867
监督电话:022-2914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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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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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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