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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2015教师遴选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2015教师遴选公告

  为适应我区课程改革和基础教育的迅速发展,全面提升教研机构“研究、指导、服务”的质量和层次,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公开遴选前锋区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教研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数
数学教研员1名、英语教研员1名。
二、遴选范围
广安市内在编在职教师(含教研室)。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法律法规水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热爱教育科研事业,品行端正,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研究、指导、策划、组织、协调、写作和表达能力。
(三)工作业绩。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及其研究方面有一定建树,近5年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或获奖(与职位专业相关),或至少参加过1个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课题(普教课题或校本课题或社科规划项目)研究(与职位专业相关),或在区级及以上各类竞教活动(如教学大比武、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等)中获奖1次及以上。
(四)资格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对应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小学专业技术职称未评定学科专业的,其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教龄满5年的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年龄、工作年限、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6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4.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6月16日—18日(上午8:30— 12:00,下午2:30—6:00)。
2.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政工股(205室),联系人:朱亚利,联系电话:0826-2861166。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经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学历证书、加分证明(荣誉证书以及反映本人业绩和教科研水平的原始证明材料等)、所在公办学校出具任教年限及编制情况的证明(区外参加遴选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于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所有证件均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报名者应填好《广安市前锋区公开遴选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教研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审批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若参选人员与遴选职数未达到3:1的比例,则取消该职位的遴选。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教科体局政工股和教研室依据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及加分依据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6月22日在前锋区政府信息网教科体局网页、人社局网页平台及前锋区教科体局工作群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测试相关事宜。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遴选”的原则,对近3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加分:(1)参研课题(与职位专业相关、必须是主研人员)在国家、省、市、区级立项、结题或获奖每个分别加2、1.5、1、0.5分;(2)撰写的教科研论文(与职位专业相关)在国家、省、市、区级(以发行单位级别界定)正式刊物(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邮发代号或准印证号)上发表或获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认定)的每篇加1.5、1、0.6、0.3分;(3)竞教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区级教育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0.8、0.5、0.2分;(4)同一课题(文章)或相同奖项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共计加分不超过4分。
2.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测试前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区教科体局政工股(205室)领取准考证。
(三)测试(100分)
本次教研员遴选测试采取“讲课(微格课)+评课”的方式进行,其权重比例各为50%,
1.讲课总分为100分。采取抽签确定顺序、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由竞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讲课内容,备课30分钟后,运用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手段进行15分钟以内的微格课展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分。
2.评课总分为100分。由遴选人员分学科同听一节课后(观看视频),在30分钟内对听课情况形成书面评课稿并向专家考评组做口头陈述,后将书面评课稿交专家考评组,专家考评组根据测试人员的评课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3.测试时间及地点
讲课、评课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4.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由测试成绩和加分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讲课、评课按各自权重比例折合后相加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四)考察
根据遴选名额,按总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绩和群众公认度。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组织考察的结果,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教研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考察无劣迹的人选即确定为调动对象,报经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事宜由区教科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826-2861166;公告网址: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网http://jk.qf.gov.cn、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qf.gov.cn。
(二)本次遴选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参选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以及在测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视情况向遴选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其他相关人员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区纪委:0826—2883123
区教科体局监审股:0826—2861166
(三)因测试准确时间尚未确定,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事项,在前锋区政府信息网教科体局网页、人社局网页平台公告。
(四)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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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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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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