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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市丰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3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根据生源不同,还分别应满足以下条件:
1.北京生源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能正常参加2015年就业派遣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非京生源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并能正常参加2015年度就业派遣;所修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为35及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如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四)需持有与报考单位等级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及普通话合格证书);
(五)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丰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请北京生源的应聘人员于6月16日9:00-6月17日17:00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58.129.0.72/ogr/) 进行网上报名;非北京生源的应聘人员于6月18日9:00-6月19日17:00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58.129.0.72/ogr/)进行网上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初次登录该系统进行报名,请先注册新用户,并记住“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再次登录。由教委对网上报名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者请自行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审核和初试时需携带《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为丰台社区学院(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现场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初试环节。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参加资格初审: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证书)、专业英语证书;
4.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并轨、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
5.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6.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及普通话合格证书);
7. 北京生源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8. 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初试
初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初试即试讲或说课,初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初试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将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bjft.gov.cn/)公布。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初试成绩合格人数1:3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按初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四)复试
复试由丰台教委统一组织,复试即面试。复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
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将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综合成绩合格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统一安排办理入职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招聘单位尽快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教委咨询电话:63811035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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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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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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