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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金沙县2013年招聘100名初中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金沙县2013年招聘100名初中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100名。

招聘岗位、条件及办法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简章》、《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执法室)

 

附件:1.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简章

2.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3.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表

4.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加分申请表

 

 

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初中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所应聘岗位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应聘岗位学科一致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应聘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学科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应聘岗位学科一致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14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5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3年3月19日。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如遇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城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事宜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同时下载并填写《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所报考岗位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经金沙县教育局审核的加分证明材料;

⑥本人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⑦《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及以上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未达3:1比例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五)加分

对金沙县2012年秋季学期公开招聘且现仍在岗的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加3分。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其他占20%。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加分分值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所应聘岗位高中相应学科专业内容。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上午09:00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5月9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小于或等于1:2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作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未达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面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教师岗位为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余岗位为说课。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化学、生物、美术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当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核评定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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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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