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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2015年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赤峰市2015年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市教育局在各直属幼儿园的人员控制数内公开招聘104人,其中:教师66人、保育员21人、保健医2人、会计5人、厨师10人;设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15人、定向招聘“蒙授生”14人(详见2015年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形式,作为编制、人社部门控制数内编外聘用人员备案管理。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0日至1997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幼儿教师、保育员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会计岗位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4、报考厨师岗位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4〕4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报考项目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赤峰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此次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按发布简章、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试讲、体检、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八个步骤进行。一切事宜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上发布。
  2015年7月16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等媒体发布招聘简章。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 月24 日。
  2、报名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教育局四楼西侧会议室),联系电话:0476-8333656。
  3、报名所需证件资料: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会计、保健医、厨师岗位的人员还需携带会计证、医师或护师证、厨师证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在赤峰教育网下载并填写《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贴好照片(每人需另准备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人员,给予说明理由。
  5、收费
  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50元(面试时收取)。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贫困生报考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2014年毕业生笔试考务费减半收取。
  赤峰地区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6、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计划或二次报名。硕士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报考厨师岗位的考生先进行专业测试,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报考人数不足,可适当降低比例。
  六、笔试
  ⑴笔试时间: 2015年8月8 日上午8:30-11:00
  ⑵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 8月6、7 日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教育局四楼西侧会议室)。
  ⑶笔试科目:报考教师、保育员、保健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依据);报考财会岗位人员的笔试内容为财会知识;报考厨师岗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烹饪知识。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报考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⑸笔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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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计100分。
  ⑹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5分。
  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面试(说课)
  ⑴确定面试(说课)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说课)人员。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公布。面试(说课)前对进入面试(说课)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抽签确定面试(说课)顺序。
  ⑵面试(说课)要求:
  ①时间和地点:面试(说课)在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另行公布。
  ②内容及要求:说课内容为本专业课程,具体内容自行确定,备课教案为一节课内容,按教学过程说课8分钟。
  会计、保健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报考“蒙授生岗位”的人员,说课(面试)必须用蒙古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说课(面试)必须用汉语。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⑶专业(特长)内容测试:
  ①时间及地点:专业(特长)测试时间与面试(说课)时间同时公布。
  ②内容及要求:
  幼儿教师、保育员专业(特长)测试内容为歌曲演唱、舞蹈表演、器乐演奏、绘画、演讲(朗诵、主持、讲故事)等五项中任选其中一项。
  体育教师专业(特长)测试内容具体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舞蹈教师专业(特长)测试内容为舞蹈基本功和自备舞蹈。
  音乐教师专业(特长)测试内容为声乐与器乐,具体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美术教师专业(特长)测试内容为静物素描。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不进行专业(特长)加试。
  ⑷面试(说课)成绩计算
  面试(说课)与专业(特长)测试均采取百分制。
  面试(说课)总成绩=面试(说课)成绩×80%+专业(特长)测试成绩×20%
  无专业(特长)测试岗位人员,直接按面试(说课)总分折合计算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八、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应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体检具体办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应聘人员反映出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生档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1、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2015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举报电话:0476-8333110    15704760110
  十二、其他
  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班。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互联网及社会上的一些虚假宣传、恶意炒作,以免上当受骗。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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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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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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