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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省新乡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以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可进可出的教师管理机制,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公办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暂不包含民办学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我市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前已经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原则上应调整到低学段任教或调离教学岗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单位的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其中,对属于第四条第一款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二款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三款的,学校应进行转岗安排,暂缓注册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四款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七)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6项材料。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认定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对所有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定期注册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对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注册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日期和有效期限,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注册结果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注册合格。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转岗或解聘。

六、2015年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5.8.10—2015.9.20)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正确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二)个人申报阶段(2015.9.14—2015.9.30)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材料。

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确认、初审阶段(2015.10.8—2015.10.23)

各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花名册集中报送学校所在辖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网上确认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并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复核阶段(2015.10.26—2015.11.6)

市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结论对全市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结论。

(五)申报材料终审阶段(2015.11.9—2015.11.20)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或“暂缓注册”的终审结论,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终审结论,对辖区内申请定期注册人员进行注册,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成立新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网上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定期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三)坚持原则,严明纪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在工作中,应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总结经验,提高效率。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八、附则

(一)本方案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指的是: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校级领导,承担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学校中层干部)、担任学校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教师。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开始后,不列入注册试点的学校,其教师队伍管理应参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实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解释为准。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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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象山区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象山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象山区户籍;

(二)持有象山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象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象山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73-2221112,咨询答疑QQ群:887962482(请网上报名后实名入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

2.体检指定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地址:桂林市文明路13号桂林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3-2821136。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医院体检须知详见附件1)

3.体检标准: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及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用于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体检,无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体检完成后将照片留在医院,申请人的体检信息由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申请人可以通过关注体检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咨询体检医院获取本人的电子体检报告。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补检胸透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至7月8日16:00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

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操作方法,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在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网上申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自取,不可选择邮寄;其余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三)教师资格确认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7月12日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完成网报后,认定机构将在网上进行资料审核。经网上审核确认通过后,申请人无须再前往确认点现场确认(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我区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样本详见附件3)。

③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证明材料:体检医院推送给申请人的PDF版电子体检报告。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如有特殊情况,认定机构需进一步线下核查材料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即全程网办需上传的材料原件),按系统留言或我局电话短信要求进行确认。委托提交认定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特别提醒: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同时,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资格认定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址:桂林市象山区雉山路19号4楼人事股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证书的,认定机构将统一邮寄。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寄送(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五、其他

(一)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桂林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中查找。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桂林市象山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居住证样本.docx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城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江南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江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南宁市江南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南宁市江南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我城区申请认定;

(六)驻南宁市江南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指定医院。南宁市市级体检指定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在确认点提交体检表(请提前下载附件3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城区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9:00至7月5日(星期五)16:00。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我城区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4,申请人也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确认点,只受理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4届毕业生申请,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个人向教育局提交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材料由学校统一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社会人员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馆4楼南宁市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29、30号。

3.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2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一)。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吴老师,0771-4810932。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南宁市江南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原件。

(2)居住地是南宁市江南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我城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提供有效学生证原件。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结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一年内有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9.无犯罪核查证明。为加快办理教师资格证进度,建议申请人自行提供无犯罪核查证明(可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桂警通办”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截图)。

(四)结果查询和领取证书

1.关于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申请人可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官网查询:http://www.nnjn.gov.cn/zl/nnsjnqjyj/

2.领取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2016 )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南宁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南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联系方式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授权委托书

6.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南宁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下载
附件2:南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联系方式.doc下载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下载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下载
附件6: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doc下载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雁山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雁山区户籍;

(二)持有雁山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雁山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雁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雁山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下设三个确认点:

(一)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确认点,负责受理所有符合前文“认定对象范围”申请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73-3552881,咨询答疑QQ群:52211289(请网上报名后实名入群)。

(二)广西师范大学确认点,负责受理该校学生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安排以广西师范大学相关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773-5828658。

(三)桂林学院确认点,负责受理该校学生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安排以桂林学院相关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773-5828658。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确认点选择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

2.体检指定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新桥园路1号,联系电话: 0773-2080613。

3.体检网上预约和缴费

申请人要使用微信关注公众号“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在“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公众号-“互动”-“健康体检”-“约体检”,选择“2024年雁山区教师资格体检套餐”或“2024年雁山区教师资格体检套餐(孕期女性)进行预约缴费。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医院体检须知见附件1)

4.体检标准及要求

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教师资格体检实行体检信息电子化,申请人不需打印纸质版的体检表,但须按体检须知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按网上预约时间到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门诊楼三楼健康医学科,领取体检指引单,完成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前须空腹),体检结束后需要把体检指引单交回到体检中心前台处(不然没有体检结果)。

5.体检结论

体检结论信息由体检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申请人可以关注“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体检结论(需截图上传)。特殊情况需复检的,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复检应在7月8日前完成。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片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片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一年内补检胸片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9:00至7月8日16:00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

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操作方法,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在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请选择“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广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确认点;桂林学院(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桂林学院”确认点;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确认点。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网上申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自取,不可选择邮寄;其余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三)教师资格确认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7月12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完成网报后,我局将在网上进行资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线下确认(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如有特殊情况需进一步线下确认的,请按系统留言或我局电话短信要求进行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我区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③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证明材料:需上传医院推送给申请人的PDF版电子体检报告(或924医院微信公众号体检结果截图)。

(5)电子照片:请上传近期的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

(6)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醒: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四)资格认定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在2024年7月25日前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雁山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网上申报时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到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200室(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93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证书的,认定机构将统一邮寄。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寄送(邮寄费申请人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五、其他

(一)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桂林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附件:1.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须知

2.授权委托书

3.居住证样本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8日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柳州市柳北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本次认定采取五城区通办,即在任意一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提交材料现场初审,由接件窗口按户籍归属原则转交给相应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申请人选择邮寄形式,由负责认定的教育局将证书寄给申请人。特别提醒,网上平台报名要按照户籍归属地教育局进行申报。(为确保全城通办的严谨性,所有提交的材料由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复印,并留存全套材料复印件)联系电话:柳北区:2539121,城中区:2021827,柳南区:2127121,鱼峰区:3162087,柳江区:7210191。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柳北区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户籍在柳北区管辖区内;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柳北区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柳北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柳北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柳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及办理流程

(一)网报申请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6日—7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地点:柳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相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柳北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柳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柳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应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柳江区人民医院。)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我区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五、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结果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五)该文件通知同步发布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bq.gov.cn/)。未尽事宜,请详询电话:0772-253912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8日

 
广西桂林市2024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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