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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2013年4月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合肥市2013年4月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为做好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户籍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该申报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注意在选择认定机构时需填写“合肥市教育局”,确认点为其所在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户籍在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及各开发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均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相关要求:

    1、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申报人员的“申请任教学科”要与其“所学专业”一致,如确需跨学科申请,应参加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按师范教育类专业直接认定所学方向学科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教育管理硕士毕业按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认定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相应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⑷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三、关于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说明: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的申请人员,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上述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需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与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所考学科一致。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3、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四、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安徽省拟于2013年下半年进入改革试点。届时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国家统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五、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完整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主页和本人页)。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内第8项无工作单位者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安徽省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夜大、远程教育等)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应提交在校期间全部学业成绩单里记录有“实习”或“专业实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籍表(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9、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含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报心理教育和通用技术等学科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专业课教材一本。

    10、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

    1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请申报人员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户籍材料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历证书、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或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证书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连同《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依次装订成册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否则不予受理。

    六、时间安排

    1、公布信息:4月1日—4月14日,在新闻媒体和合肥教育信息网(http://www.hfjy.net.cn/)上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申报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知悉认定条件,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电话咨询(电话:0551-63505130),或去各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网上申报:4月15日—4月30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报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便找回登录所需密码。

    3、现场确认:5月6日—5月10日,网上报名成功的申报人员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报名系统方能生效,未来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要求:申报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具备申报条件的可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下载网址http://www.hftc.edu.cn/jszg/),到政府举办的二级或三级医院进行体检。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将体检结论为合格的加盖公章的体检表(体检表上照片也必须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报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现场确认未通过的以及未能出具合格体检证明的申报人员所产生的体检费等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

    5、组织测试与审查:5月20日—5月31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专家提出审查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6、公示结果:6月6日前各级教育信息网上公示认定结果。

    7、发放证书:7月31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合肥市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信息,均通过合肥教育信息网的《行政许可》栏目公告发布(栏目图标在网页右侧)。

    八、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1、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点:合肥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东流路100号),联系电话:0551-63537066

    2、巢湖市受理点: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电话:0551-82624565

    3、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电话:0551-67730002

    4、肥西县受理点:肥西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51-68850092

    5、长丰县受理点:长丰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51-66671331

    6、庐江县受理点: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51-87323819

    7、瑶海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宣人事科,电话:0551-64494986

    8、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14室,电话:0551-65699978

    9、蜀山区受理点: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1007室,电话:0551-65597672

    10、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综合窗口,电话:0551-63357793

    11、高新区受理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407室,电话:0551-65318011

    12、经济开发区受理点: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行政楼A—106室, 电话:0551-63679158(咨询)、 0551-63860874(现场确认)

    13、新站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宣人事科,电话:0551-64494986

 

     

                                                                                                                                           合肥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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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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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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