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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教科局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教科局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幼儿教师的请示的批复》(金府复〔2015〕103号)和《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招聘用幼儿教师。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教科局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二、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性质:编外用工
(二)待遇:人均每年2.7万元包干使用(含保险)。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
4.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3日(工作日)17:00止。
3. 报名地点: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人事股。
4. 报名程序
①报名注册。符合招聘条件有意报考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证明),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到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人事股报名,如实、准确填写《金口河区2015年公开聘用幼儿教师招考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②资格审查。由教科局人事股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报名时应提供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考。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③若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30人,教科局将通知考生调整志愿,优先保障2014年缺额的“一村一幼”教师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二)面试
招聘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 面试时间:2015年8月18日(考生须于8:00到达考点)。
2.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内容: ①口试。②才艺展示。
四、体检和政审
1. 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由教科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 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填写《金口河区2015年公开考核聘用幼儿教师政审表》,由教科局组织政审,凡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办法
(一)聘用顺序
永和镇幼儿园、和平乡鲤鱼浩幼儿园、共安乡象鼻村幼儿园、永胜乡顺河幼儿园、吉星乡同心村幼儿园、和平乡解放村幼儿园、永和镇胜利村幼儿园、和平乡迎新村幼儿园、金河镇曙光村幼儿园、共安乡象鼻二道坪幼儿园、共安彝族乡中心幼儿园、吉星乡中心幼儿园、永胜乡中心幼儿园、。
(二)聘用原则
1.依据本人志愿聘用。
2.各个岗位聘用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聘用。名额不足时按照考生服从志愿调配的情况根据得分高低依次聘用。
3.第一志愿和调配聘用名额仍不足时,可再次重新征集志愿。新征集志愿名额超过应聘名额时仍按得分从高到低聘用。
4.第一次聘用的考生如果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则从参加考核未进入体检或政审的考生中按得分情况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5.报考人员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1. 本公告由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2. 监督电话:0833-2716687 0833-2718449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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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二)

一、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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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字迹。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耳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先核对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期间,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7.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8.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

9.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进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

及早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至9月12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考试时间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并严格遵守。

备好个人证件。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齐全方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

备齐考试用具。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二、遵守考试纪律

诚信守纪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承担着为国家选拔未来教师的重要使命。“言为士则,行为世范”是教师应秉持的基本准则。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2026年上半年,我省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受到“3年禁考”处罚。在此提醒考生,请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考试。

遵守考试时间和安检规定。本次考试继续启用“2+1”安检模式,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如有异常情况,还将复检复查。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请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和线路,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建议考生至少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避免因天气原因、道路拥堵、交通管制及路上无法预知的交通情况造成考试迟到。

妥善放置个人物品。根据考试管理规定,手机等通信设备及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智能安检门还将对金属类电子产品进行检测,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雨伞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水杯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以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三、关注官网官微

如有与考试有关的其他信息、通知和要求,我院将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hebeea.edu.cn)、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hbsksy)发布;各考区如有通知,也会在考区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1.各考区网址、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4日

 

 附件1-各考区网址、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

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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