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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县城区学校2015年教师考调1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秀山县城区学校2015年教师考调1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秀山委组〔2012〕148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工作细则>的通知》(秀山人事发〔2008〕16号)的规定,以及县编委《关于下达县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用编计划的通知》(秀山编委〔2015〕26号)精神,拟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18名。
一、考调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2.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考调岗位及职数
城区各学校考调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中小学(秀山委组〔2012〕148号文件列入考调范围的学校除外)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职教中心音乐教师、德育干事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余招聘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
3.2013年秋期—2015年春期个人绩效考核排名有2个学期达到所在学校(二级法人及以上)前1/2;
4.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2013年秋期—2015年春期中,所任教主要学科教学成绩(及格率和平均分)至少有2个学期同时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小学所教主要学科成绩及格率达到90%、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的,初中所教主要学科成绩及格率达到80%、平均分达75分及以上的,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一类小学农村学校的教师教学成绩只和农村学校排名),且兼任其他学科教学效果较好。借用、交流、挂职学习人员按借用学校所属类别进行排名,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未经县统一命题考试的学科教师和在其他岗位工作的人员,其教学成绩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
2.截止2015年8月31日,在我县学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
3.与县教委签订协议,工作年限未达到协议规定时间要求的人员。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相应考调学校。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
③2013年秋期—2015年春期中2学期个人绩效考核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
④近两年(2012—2013、2013—2014学年度)年度考核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
⑤2013—2014、2014—2015学年度中2个学期教学成绩证明材料(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出具);
⑥经所在学校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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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资格审查:由相应考调学校负责,与报名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笔试考务费50元,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5年8月17日下午2:30—5:30在相应考调学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共同组织。
考试方式根据各学校考调岗位职数和报考人数确定,分别采取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见附件1、2)。
1. 笔试(100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县级骨干教师、县级教学能手,不进行笔试,不受面试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2)符合报考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职数笔试比例的(附件1),需进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程度。有附件3涉及加分项目的,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总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人员名单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于2015年8月15日在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规定的面试比例(见附件1)确定各考调岗位的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时,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3)符合报考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职数笔试比例的,不进行笔试,不受面试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100分)
进入面试人员在相应学校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有附件3涉及加分项目的,所加分值计入考试总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各学校考调岗位面试方式见附件2。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三)考察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名师或骨干校长、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直接进入考察,所占名额从考调岗位职数中减除。
2.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3.根据各学校考调岗位剩下职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加分项数多者优先。
考察由县教委人事科牵头,相应考调学校具体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能力、廉洁自律、日常学习工作、有无重大疾病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考调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各考调学校报考同一岗位其他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拟调的,确定为拟调人员。
(五)岗位聘任及工资待遇
所有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实行一学期试用期。试用期满,由调入学校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原所聘岗位不再保留,根据调入学校岗位余缺情况,按调入学校的相关要求重新参加岗位竞聘,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秀山县现行工资政策。考核未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考调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1-4.doc
1.2015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15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考试方式一览表
3.2015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加分表
4.2015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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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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