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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乌海市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8名,其中:教师161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招聘计划包括“普通类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详情请阅读《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乌海市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乌海生源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乌海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在乌海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③部分不限户籍的岗位,具体情况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情况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8月12日至1980年8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部分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情况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应聘人员所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设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12日。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2015年8月12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2015年8月12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乌海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3.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区在编制实名制系统内人才储备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时间:2015年8月12日9时整-2015年8月14日17时整。
报考“普通类岗位”时间:2015年8月17日9时整-2015年8月21日17时整。
(2)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12333t.cn)。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签定《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6)报名期间,咨询电话为0473-3158037。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由主管机关、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各初审机构须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应及时做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教师部分由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主管机关、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果确认。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5)报考岗位笔试考务费为50元,报名费20元,共计70元;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3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6)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8月23日17时整。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短缺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项目人员”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将招聘计划调整到非定向岗位中。
4. 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如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其他可开考岗位报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8月26日至28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由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
(二)笔试只测试综合知识一科,分为教育类、综合类、医学类三类试题。
教育类测试范围为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类测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类测试范围为医务人员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公共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上2.5分。
(四)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笔试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29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科目:综合知识考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报考乌海市委党校岗位的面试人数按1:4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具有优先条件者依次进入资格复审,同时具有或不具有优先条件无法区别排序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8日到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一楼东大厅(乌海市滨河新区宜化街创业路交叉路口)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的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须提供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列编招聘)、乌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一)按照统筹规划,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试讲)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进行,个别岗位还包括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对于经批准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者依次进入资格复审,同时具有或不具有优先条件无法区别排序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课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不考专业课技能测试的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三)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一并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体检医院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但只递补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单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5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发放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http://www.12333t.cn)和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3-3158020、0473-3998061(政策咨询电话);
0473-3158037(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3-3158007(乌海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3-12388(乌海市纪检监察室);
本简章由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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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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