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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常见问题解答-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1.从事教师工作是否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是。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成为教师,还需参加公开招聘。
 
2. 教师资格分几类,有何学历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七类。
 
根据《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七类教师资格学历要求如下:
 
序号
 
教师资格种类
 
学历要求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师资格证书在哪些地方适用?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4.取得教师资格者,可以在哪些学校任教?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例如,某人已经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该人可以在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担任教师(详见《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因此,不需要再取得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证书有有效期吗?
 
目前暂无相关规定。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6.具有国外学历的申请者如何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具有国外学历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其认定程序和条件与具有国内学历者相同。
 
7.对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有何特殊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外,还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8.已经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以初级中学语文学科为例),如果要任教其他学科,是否还需要重新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不需要。
 
教师资格种类只有七类,具备某一种类教师资格,证明其具备了在相应层次任教的资格,具体的任教学科由所聘任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决定。
 
9. 已经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以初级中学语文学科为例),如果要申评其他学科的教师职称,是否还需要重新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不需要。
 
只要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即可参加相应职称申评。
 
10.哪些人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其中民办高校为已签订聘任合同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专任教学人员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
 
11.哪些中等职业学校幼教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按照条件,经审核共有18所学校幼教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名单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链接)。
 
12.户籍和档案都不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可以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吗?
 
不可以。
 
户籍或档案都不在重庆市的,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申请。
 
13.非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不可以。
 
全日制普通院校在校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年内(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凭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进行报名。
 
参加函授、自考、夜大、电大和网络教育等成人教育的学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14.报名考试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材料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3)重庆市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5.户籍、档案证明材料在哪里开具?
 
户籍证明一般指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证明;档案证明由本人档案管理机构开具,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16.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获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
 
(1)在校期间必修或选修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或档案保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单。
 
(3)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且成绩合格,由重庆市补修实施机构(机构名单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17. 重庆市有哪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实施机构?
 
目前全市共设32个《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实施机构,补修实施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已在重庆教师资格网公布,考生可以根据就近原则选择补修地点。
 
除以上规定的补修实施机构外,其它机构无权开展补修工作。各补修实施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安排补修时间,考生需提前咨询。
 
18. 申请不同种类的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是否相同?
 
不同。
 
(1)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合格,可以报名参加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考试;
 
(2)补修专科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合格,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考试;
 
(3)补修中师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合格,可以报名参加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考试。
 
19.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能否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不能。
 
《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才具备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教师资格考试科目都必须参加。
 
20.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其成绩合格证明在重庆市有效吗?
 
无效。
 
目前,各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完全一样,补修内容也有较大差别。因此,在其他省区市参加补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不能作为重庆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的有效证明。
 
21. 补修成绩合格证明材料有有效期吗?
 
没有。
 
考生可凭此证明材料报名参加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考试。
 
22.教师资格认定对普通话有什么要求?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条规定,语文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根据《关于重庆市普通话水平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渝教语[2007]4号)要求,重庆市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
 
23.在哪些地方可以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
 
在各个区县和高校的语委办、普通话测试机构均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每个机构组织考试、领取证书的时间不相同,需提前咨询。
 
在重庆市语委办普通话培训测试基地(设在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参加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个月第三周星期五上午报名确认、培训,下午测试,测试基地联系电话86380493,重庆市语委办电话:63875534。
 
24.外省市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是否有效?
 
有效。
 
国家语委《关于颁布〈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语[1997]32号)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25.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什么时候?考点如何设置?
 
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从2010年起,每年两次,春季、秋季各组织一次。春季一般3月初报名,4月初考试;秋季一般8月中下旬报名,9月中下旬考试。考点设置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为准。

26.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有误怎么办?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网上报名信息。一旦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将无法再次修改。
 
27.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4)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其他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信息的证明材料。
 
28.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在哪里购买?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可在重庆教育学院(南岸区四公里)成教楼203办公室直接购买(联系电话86380495),也可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预订;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相关文件及材料、学科专业素质参考教材书目已在重庆教师资格网公布,购买相关教材可在各新华书店咨询。
 
29.考试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30.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共六科,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五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专业素质;面试科目为综合实践能力。六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教育学50分,心理学50分,教育法律法规35分,教师职业道德15分,学科专业素质100分,综合实践能力50分。
 
教师资格考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总分不低于180分,同时,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成绩合计不低于90分,方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如果一科或某几科合格,但不符合考试合格标准,下次考试时需重新报名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
 
31.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具体的公布日期参见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考生可进入“考试成绩公布”栏目查询,也可向报名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咨询。
 
32.对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如何申请查询?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报名区县考试机构申请查询,市教委统一组织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各区县考试机构。
 
33.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有效期吗?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当次和下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逾期考试成绩无效,必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并合格后才能再次申请认定。例如:某申请人员参加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只能在2010年秋季和2011年春季申请认定,逾期没有认定的,考试成绩无效。
 
34.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2)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在每年春季开展认定)。
 
(3)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该如何确定?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首次须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任教学科。
 
36.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首次申请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在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内,直接到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7.非师范教育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是否受所学专业的限制?
 
根据《教师法》第十五条,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建议申请人员选择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科进行申请。
 
38.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吗?
 
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费用。
 
39.认定时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与报名考试时的信息一致吗?
 
不一定。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等信息在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两个阶段必须一致,否则将不予认定。
 
其他如户籍所在地、手机号码等信息如实际发生改变,以修改后的为准。
 
40.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同时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国外学历者,须提供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原件(2011年前参加补修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无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可向原补修机构申请开具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8)体检表1份,其中单项体检报告不提交;
(9)小2寸(48mm×33mm)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
材料1-7均使用A4纸张,材料2-8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左上角单钉装订。
 
41.认定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有具体要求吗?
 
认定网上报名必须提交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114像素(宽)×156像素(高),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小于19kb,必须为正面免冠登记照,一般为蓝色或红色背景,艺术照、侧面照、大头照均为不合格照片。
 
认定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提交的电子照片、提交的小二寸(48mm*33mm)纸质照片必须同底。
 
42.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发生变更了,在哪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如还在重庆市范围内,凭变更后的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在变更后的区县教委人事科提出申请,如户籍和档案均转移至重庆市范围外的,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43.申请人是否可以自行联系医院进行体检?
 
不行。
 
体检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具体体检医院、时间、体检表格提交等事宜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考生自行到其他非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结果无效。
 
44.体检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
 
45.思想品德鉴定应由部门填写?
 
在职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任职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就读学校的院系填写。
 
46.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后不能按期毕业,是否可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毕业,其学历视为不合格,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必须及时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全部收回并销毁,同时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认定数据删除。
 
4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何留存、装档?
 
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认定机构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留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一份装入申请人员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的重要依据,每个申请人员需认真确认。
 
48.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如何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一般在现场确认后10日左右公布,申请人员可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结论公布”栏进行查询,具体日期参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49.在哪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申请认定的机构领取,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校领取。
 
50.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哪些材料?
 
社会人员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应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若委托他人领取,还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1.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如何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
 
社会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还需领取经认定机构用专用袋密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自行负责装入个人档案。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统一装档。
 
52.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毁后如何申请补发、, 换发?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证书补办”栏目,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流程办理。
 
53.如何查询教师资格证书的真伪?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证书查询”栏目即可查询,但目前数据库中只包括2008年以后的认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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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1日-12日开考,我们已完成考区设置、考点设置,召开了考务工作会,举行了首席考官培训、首席技术员(考务系统管理员)培训等系列前期筹备工作,各考区、考点正在如火如荼进行考试设备、环境搭建中。亲爱的小伙伴,我们已准备就绪,你准备好了吗?记得5月6日-12日下载打印准考证哟!5月11日是工作日,一定记得提前请假哦!预祝考试顺利,成功上岸!

附件:湖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以及长沙市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芙蓉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区域内。
  3. 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受理范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

本次认定共分为两个批次进行,时间安排分别如下:

(一)第一批次

说明:未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因不满足学历要求无法成功认定,建议于第二批次再行申请。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5月6日-5月16日

2.体检:即日起-5月13日

3.一网通办平台提交资料:5月20日-5月24日

4.材料审查:5月27日-5月31日

5.公示:6月4日左右

6.证书发放:6月11日左右

(二)第二批次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6月6日-6月20日

2.体检:即日起-6月17日

3.一网通办平台提交资料:6月24日-7月2日

4.材料审查:7月3日-7月16日

5.公示:7月19日左右

6.证书发放:7月26日左右

三、办理流程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步骤,请各申请人对照两个批次时间依次进行。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1.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 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该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考试形式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与任教学科须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与任教学科相同(该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考试形式务必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否则系统将无法核验,认定不能通过)。
  3.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申请人应选择芙蓉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注:此操作是为在一网通办平台上申请时选择芙蓉区进行申报分类,申请人无需到现场办理)。

(二)体检 、政策咨询。

  1. 体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部分体检医院周六周日不安排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及体检医院,切勿拖延,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体检结果由医院送达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需本人领取。

2.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咨询电话:0731-89965847、0731-89965844,咨询地点: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4-2审批一科。

(三)一网通办平台提交资料

  1.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new.hunan.gov.cn/csywtbyhsjweb/cszwdt/pages/smart/implement.html),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选择芙蓉区为办理地点(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行政审批部门窗口申请。

2.所有申请人均需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符合认定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未提交的一律认定不能通过。未按时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在领取毕业证后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资料或于7月16日前至网上申报时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进行现场认定,超过日期将不予受理。

3.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可于一网通办平台开启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原件和电子寸照前往现场确认点(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人民东路189号)政务大厅一楼 11号窗口,可乘长沙市内28、67、122、X123、131、148、215、263、317、503、707、802、809、810、915路公交车,地铁5、6号线到“芙蓉区政府”站下车至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料提交办理。

(四)材料审查

  1. 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最终认定结果以中国教师资格网为准。
  2. 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在同一批次所有申请人均认定完成后,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http://jyj.changsha.gov.cn)、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官网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查询栏目网址:

(http://www.furong.gov.cn/affairs/xxgk/gov1/xzspj/xzxkxxgscx/)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才会进行证书邮寄。申请人请注意浏览相关网站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四、证书发放

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免费邮寄(EMS)送达,EMS需领取人本人接听电话才会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请确保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一网通办平台上填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务必真实有效、详细准确(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为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一网通办平台上填报的信息;邮寄时间一般为公示期结束后一周之内,具体时间视认定通过人数及制证工作进度而定,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再次邮寄由申请人自费)。请领取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听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附件:

1、芙蓉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

2、芙蓉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3、芙蓉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4、长沙市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指南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28 日

附件1:

芙蓉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指定医院

体检医院

医院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

岳麓区溁湾镇枫林一路222号

0731-88639193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沙市第四医院

岳麓区麓山路92号(岳麓山东大门旁)

0731-88942288

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沙桔洲康复医院

岳麓区岳华路1149号

0731-88707300

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

长沙泰和医院

开福区芙蓉北路529号

0731-88518508

体检时间星期一到周日上午

长沙市第一医院

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0731-84667602

0731-84861775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7:30-10: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沙市第三医院

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0731-85171599

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沙市中心医院

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0731-85667926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微信预约(关注长沙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95号

0731-89669288

0731-89669287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微信预约(关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孕妇凭孕检证明及B超单可免除胸透),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体检结果一年(连续两次认定)内有效。

2.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体检不合格,体检医院会短信反馈申请人。

3.体检人需空腹前往指定医院,带一张一寸证件照。

附件2:

芙蓉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

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注意事项

1.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在籍学习证明

原件扫描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1.符合任一条件的均可在长沙认定,请提交相对应的证明材料。2.在籍学习证明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或在学信网中自行下载截图。3.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

原件扫描件

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提交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仅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2.仅指毕业证书,请勿提交学位证书。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原件扫描件

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提交

取得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考试形式选择统考;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考试形式务必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否则中国教师资格网将无法核验,认定不能通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扫描件

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提交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6.标准一寸照片

电子稿

大小要求:2.6cm*3.7cm(307像素*437像素),300dpi

务必按大小要求提交,建议到专业的照相馆拍照处理,否则系统难以上传通过。半身照、侧面照、模糊不清等照片一律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提示:申请人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3:

芙蓉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请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如有疑问或技术问题请自行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consult.html?type=cjwt&column=jszg)或致电010-56761296进行咨询。

三、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现场确认点咨询((也可电话咨询89965847、89965844),确定本人符合申请条件。

四、申请人请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任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无需领取,确需体检结果带回的请自行联系医院(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五、申请人如不了解一网通办平台操作的请查看《长沙市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确实无法完成办理的请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

六、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教师资格证在认定结果公示期后,如无异议,将直接通过EMS邮寄送达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

七、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new.hunan.gov.cn/csywtbyhsjweb/cszwdt/pages/smart/implement.html),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切勿自作主张,擅自登录其他网址。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芙蓉区为办理地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请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申请。

八、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不能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资料,需前往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认定。)。

九、第一批次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需参加第二批次认定,须重新按认定流程进行除体检外的其他步骤。

十、请申请人在网速良好的电脑上用Google浏览器登录一网通办平台,以免难以登录或卡滞。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全天候开放,晚上或周末均可提交资料,申请人可选择合适的时间登录一网通办平台,以免因同一时间段登录人数过多造成系统卡滞。

十一、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资料,不得随意拍照,擅自修改,将不符合要求、不清晰的资料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的照片务必为白底证件照)。如资料不符合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齐补正,否则将不再受理。

十二、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请勿上传学位证书,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仅需上传本科及其以上毕业证一本即可,不要上传多本毕业证书。

十三、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学校所在地,需有一项符合在芙蓉区;教师资格网申报和一网通办平台上申报确认点必须一致,同为芙蓉区;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

十四、所有申请人均需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符合认定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未提交的一律认定不能通过。应届本科毕业生因在第一批次认定周期内无法获取毕业证书,不满足学历要求无法成功认定,建议于第二批次再行申请。未按时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在领取毕业证后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资料或于7月16日前至网上申报时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进行现场认定。

十五、本通告仅涉及教师资格认定事项,与教师资格考试为不同的两件事,具体区别请自行上网搜索。

四川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公告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1日至12日举行,为确保本次面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12日;

面试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5月12日(具体时间及考点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成绩查询时间:预计2024年6月14日。

特别提醒,面试为随机编排,请考生务必提前查看准考证,知晓考试时间。第一个面试日期(5月11日)因“五一”假日调休被调整为工作日,请当天参加考试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一、提前规划

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等信息。提前关注考点周边环境、考试当天天气和赴考路途交通状况,合理规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确保按时参考。

二、考试准备

考生须按规定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止带入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三、诚信考试

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有作弊情形的考生,将严格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执行“3年禁考”的追加处罚。教师是一个光荣又崇高的职业,请广大考生遵规守纪,心存敬畏。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4月29日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2024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16人公告

  宿迁技师学院(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坐落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是一所全日制公办职业院校,是国家级重点、省四星级、全国首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是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学院创成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单位、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示范校、省改革发展示范校。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1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4年公开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2024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5月6日9∶00-2024年5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5月6日9∶00-2024年5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5月6日9∶00-2024年5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218.93.212.38:12123/suyu_

  2. 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网上缴费通过人数即为参加考试人数。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14: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4年5月22日10:00—2024年5月25日9:00。

  打印网址:http://218.93.212.38:12123/suyu_

  (三)笔试

  时间地点:2024年5月25日,于宿迁技师学院举行笔试,具体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考生成绩在报名网(http://218.93.212.38:12123/suyu_)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所有岗位考生参加面试(技能测试)前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证件照1张;

  (2)身份证(二代);

  (3)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需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予以解聘);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其中,(2)—(7)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上公布(http://www.suyu.gov.cn/)。

  (五)专业技能测试

  10-14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内容:10岗位技能测试内容熟悉3D计算机图形学专业知识,精通Unreal Engine/unity引擎及各种3D美术内容制作工具,如:3ds Max 、Maya、Zbrush、Houdini、Photoshop等。11岗位具有较强烹饪技术和菜品创新能力,需进行雕刻、冷拼、热菜制作等技能测试。12岗位技能测试内容熟练使用仪器仪表进行新能源汽车检测、故障诊断及排除。13岗位技能测试内容熟悉智能制造、智能焊接等专业,熟练运用三维测量、焊接工业机器人软件等;熟练进行机器人操作平台搭建、编程、电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等。14岗位技能测试内容需进行3D数字建模、3D打印、逆向工程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低于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

  (六)面试

  01-09岗位考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10-14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上述规定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演课的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

  01-09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10-14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01-09岗位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10-14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并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本简章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2.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8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政策咨询电话:0527- 84491059(宿迁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

  0527-84466502、0527-84466501(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资科)

  监督电话: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0527-84469511(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附件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4年公开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

   2.附件2: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江苏省宿迁技师学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8日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2024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相关学校教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迁市宿豫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5月6日9:00-2024年5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5月6日9:00-2024年5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5月6日9:00-2024年5月 1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suyu_)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3,网上缴费通过人数即为参加考试人数。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14: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4年5月22日10:00— 5月25日9:00。

  网址: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suyu_)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豫区教育局联系(0527—84466502)。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 9:00-11:00

  2.笔试地点及考试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6.笔试成绩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管档证明并提交《未就业承诺书》(附件2);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只能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5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教育局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7.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宿豫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具体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8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2.其他事项。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502、84466501(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4469511(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1.附件1:宿迁市宿豫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2.附件2:未就业承诺

  3.附件3: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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