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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招聘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招聘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我市2015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15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教育局网(jy.xiangtan.gov.cn)、湘潭市人社局网(www.xtrs.gov.cn)和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的时间计算,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电大、教育学院专业课教师除外);
(3)具有相应专业学科要求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4)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
(5)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
7、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9∶00-9月21日9∶00
交费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9∶00-9月21日15∶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10月8日9∶00—10月11日9∶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4、重要提醒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交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可以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根据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电大、教育学院专业课教师除外)、普通话证、计算机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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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每门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各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能面试。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2015年10月11日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2015年10月11日14∶00—16∶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5进行笔试,特殊专业岗位,报名后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经市教育局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到1∶3,达不到1∶3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如市教育局不申请降低比例,则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经市教育局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市教育局不申请降低比例,则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专职教师的面试以试教(含备课和授课两部分)为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是考查专业技能。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以后,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如用人单位不申请,也可不递补,由市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数。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聘用结果,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313893
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点击下载>>>
湘潭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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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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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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