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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漳州市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常山开发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5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辖区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四)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其中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开发区的,由龙海市教育局认定。具体网报时间、工作安排要登录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20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0日-21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0月20日-21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p#副标题#e#   2.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1)芗城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98号,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
  联系电话:0596-2047197、0596-2072379
  (2)龙文区教育局
  地址:龙文区景山机关大院4幢三楼龙文区教育局人秘股2
  联系电话:0596-2106615。    
  (3)龙海市教育局
  地址:龙海市教育局五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6-6531041
  (4)漳浦县教育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3103592、0596-3208685 
  (5)云霄县教育局
  地址:云霄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8532201
  (6)诏安县教育局
  地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3339843
  (7)东山县教育局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育新路150号,东山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5889391
  (8)南靖县教育局
  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7853921
  (9)平和县教育局
  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5233920、0596-5556212
  (10)华安县教育局
  地址:华安县大同路186号,华安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7358569
  (11)长泰县教育局
  地址: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6-8335333
  (12)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仁和西路龙泉御墅,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6-6787316
  (13)漳州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298号,教育卫生局406室
    联系电话:0596-6895133 
  (14)常山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大楼,常山开发区教育局人事股424室
  联系电话:0596-8626785  
  申请人要注意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若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3.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须本人签名。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漳州辖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漳州辖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可先下载表格填写盖章,人事关系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5年12月8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均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入档)。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粘贴体检表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除户口簿外),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审核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另发)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三)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2日-23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在2015年10月22日-23日期间,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集中受理收件:2015年11月3日-4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材料送达漳州市教育局。
  (五)审核认定:2015年11月5日-12月8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领取证书时间: 2015年12月10日前(具体请注意漳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现场确认点签领。
    五、注意事项 
  在审核认定、领取证书期间,请随时关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首页公告栏,如有其他变化将及时在公告栏通知。
   联系电话: 2049137,电子邮箱:hyq205361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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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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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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