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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教师招聘7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教师招聘70人公告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和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70名、卫生事业单位人员20名(详见綦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医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8、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须是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教育和卫计系统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一)报名
    1.教育系统
    (1)报名方式:限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聘人员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自荐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綦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医护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院校或系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及时间:各用人单位将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分别在西华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设报名点(具体安排请查询相关高校招生就业信息公告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网站)。诚邀符合条件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023-85880852、85880129。
    2.卫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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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持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自荐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綦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医护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院校或系加盖公章)一份; 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2013年12月31日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23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诚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綦江区卫计委党群政工科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区卫计委3楼;咨询电话: 023-85893773、023—85895017。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委和区卫计委及用人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教育系统不得低于1:3的比例(教育系统各报名点合并计算),卫计系统不得低于1:2的比例进入考试考核,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
    1.教育系统考试考核
    教育系统的考试考核时间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当天另行通知。教育系统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师基本功、教育教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卫计系统考试考核
    卫生系统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100分,其中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医德医风规范等内容。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卫生系统笔试完成后所有参考考生当天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卫生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3)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4.确定签约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的考生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当最后一名拟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约人选(以下招聘环节因递补出现总成绩并列时以此办法确定人选)。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与招聘单位和綦江区教委、綦江区卫计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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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拟聘单位等。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教育卫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6年应届毕业生于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以后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它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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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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