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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公告,对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月13日-19日,考试时间为3月12日。考生请注意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切勿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河北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到审核点现场审核及确认签字,并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在报名时本人填写信息错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河北教师资格考试培训辅导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二、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类别 \ 时间 3月12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报考。
      8.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p#副标题#e#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6年1月13日至19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照片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二)现场审核
      2016年1月16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00 ),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报考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审核点名单见附件2),审核通过、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不能跨考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考无效。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将不能更改。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原件(学籍证明统一制式,请考生在附件5中下载、填写、打印,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审核点留存)。
(三)网上缴费
      2016年1月16日至22日,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6年3月7日至3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说明
(一)2016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9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见附件3),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该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8日

#p#副标题#e#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艺术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栾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河北银行学校
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
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衡水学院分院
邢台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p#副标题#e#附件2:河北省各考区报名信息审核点名单
(下列审核点只在报名期间负责审核,考点和考场信息考生需在准考证上查询)


审核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备   注



裕华区招生办(南王小学院内) 塔南路183号(公交65、66、79路建华塔南路口下车,东行300米路北) 0311-80671506
0311-80671503
 
长安区招生办 谈南路12号(公交12、21、41路美东国际下车沿谈南路东行200米) 0311-86662387  
新华区招生办 西焦北路18号(公交62路合作友谊路口,9、58、314路友谊公园下车) 0311-86952762  
桥西区招生办 大经街63号3楼(原桥东教育局) 0311-89653023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新华区友谊北大街569号(公交113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下车) 0311-87115050  
河北外国语学院 桥西区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 0311-85237030  
柯棣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柯棣华职业专修学院) 桥西区三简路16号(公交11、61路南简良下车) 0311-85519275  


唐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路北区兴源道234号 0315-2838372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秦皇岛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厅(教育局北门进入) 0335-3880930 审核非秦皇岛户籍但人事关系在秦皇岛市的往届毕业生和除燕山大学、东北大学外的驻秦高校在校考生。具体安排见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qhdksy.cn)。
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 建树里小学院内一楼报告厅 0335-3554826 只审核户籍在海港区的往届毕业生和燕山大学、东北大学大三及以上考生。
北戴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北戴河区教育局院内 0335-5922915 只审核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戴河区(含北戴河新区)的往届毕业生和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大三及以上考生。
青龙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龙县教育局院内 0335-7861553 只审核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青龙县的往届毕业生。
昌黎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1号楼 0335-2026856 只审核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昌黎县的往届毕业生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大三及以上考生。
抚宁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抚宁区教育局院内 0335-6016678 只审核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抚宁区的往届毕业生。
卢龙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卢龙县教育局院内 0335-7206605 只审核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卢龙县的往届毕业生。


邯郸学院 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图书计算中心北楼一楼) 0310-3113969  



 
邢台市万博教育培训学校 桥西区太行南路29号(青年科技学院院内、快乐城堡幼儿园西邻。公交22、17路邢西市场下车向南) 0319-2337755
0319-2376673
 
邢台市星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桥西区育才北路29号(原矿务局技工学校。公交6、8路邢台电大下车北行800米路东,3、20路矿务局总医院下车南行400米路东) 0319-8766356  


保定职工专修学院(一宫) 裕华东路27号
 
0312-5092121  
保定市教师进修学校 七一中路45号(行政服务中心对面十三中东校区院内) 0312-5065856  



张家口学院 平门大街副19号张家口学院培训中心(公交6、13路张家口学院下车) 0313-8063322  


双桥区招生办公室 双桥区教育局(翠桥路10号) 0314-2061933  
双滦区招生办公室 双滦区教育局(双塔山镇建设街48号) 0314-4301323  
营子区招生办公室 营子区教体局(营子大街36号) 0314-7596121  
承德县招生办公室 承德县教育局(下板城镇新兴路) 0314-3011493  
兴隆县招生办公室 兴隆镇东区大街(县一中院内) 13832408818  
平泉县招生办公室 平泉县教体局(平泉镇西城社区城西胡同26号) 0314-6022362  
滦平县招生办公室 滦平县北山新区教体局 0314-8589075  
隆化县招生办公室 隆化县教体局(隆化镇苔山路) 0314-7080187  
丰宁满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 丰宁县教体局(宁丰路361号) 0314-801205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 围场县教体局(木兰中路24号) 0314-7512528  
宽城满族自治县招生办公室 宽城县教体局(北局子教育园区) 0314-6866160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高教园区 0314-2370059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新华区招生办公室 东风路1号 0317-3012077  
沧州师范学院 运河区学院路1号 0317-2159026  


廊坊师范学院 爱民西道100号 0316-2197044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爱民东道133号(教7楼5层教务处) 0316-2083330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防灾科技学院 燕郊开发区 010-61598778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华北科技学院 燕郊开发区 010-61591498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燕京理工学院 燕郊开发区 0316-3380139 只审核本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
廊坊市教育局社考办 广阳道300号(第一实验中学院内教学A楼南1楼) 0316-5908807 审核其他各类考生


衡水市招生办公室 桃城区报社街488号 0318-2162711 详见衡水市招办网站(http://hszb.hsjyj.gov.cn/)

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 任丘市渤海西路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一楼107房间 0317-2720302  
 

#p#副标题#e#附件3:河北省各考区咨询电话、核查成绩邮箱

序号 考区 咨询电话 核查成绩邮箱
1 省教育考试院 0311-66007181  
2 石家庄市 0311-87061129 paodanke@126.com
3 唐山市 0315-2838372 tsjszgks@163.com
4 秦皇岛市 0335-3880930 qhdksy@163.com
5 邯郸市 0310-3113969 hdjszgks@163.com
6 邢台市 0319-2235068
0319-2235880
xtskxtsk@163.com
7 保定市 0312-5078369 bdchengkao@263.net
8 张家口市 0313-8063322 zjkksysk@sina.com
9 承德市 0314-2130391 szx5901862@126.com
10 沧州市 0317-3170827 281782979@qq.com
11 廊坊市 0316-5908807 langfangntce@126.com
12 衡水市 0318-2162711 hsjszgbs@163.com
13 华油 0317-2720302 hyntce@163.com

附件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说明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注: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附件5: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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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6年青海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本省户籍人员;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我省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并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3.持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普通话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7.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原则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青海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青海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点击查询: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1_1.html。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8:00至4月3日18:00。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8:00至6月17日18:00。

2026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24日18: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请参考各认定机构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6.《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7.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4月17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4月29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参加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认定取证)。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6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6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取证)。

2026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10月21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相关通知。

(四)补充学历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6年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上半年两次、下半年一次。

二、时间节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4月1日-4月10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6月5日-6月16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注:

未能在第一批次按时填报认定信息的申请人,可在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安排,持2026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请于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1-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1-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一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4月1日-4月1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4月1日-4月10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4月27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1-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5月1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5月1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⑤复审截止后,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 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⑥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3)预约现场确认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5月1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5月30日可根据【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5月30日-6月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6月1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1-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附件1-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文末附《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2-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2-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二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6月5日-6月16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6月5日-6月16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6月22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7月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7月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7月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⑤未能在2026年7月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若能在2026年7月5日-9日期间获得学历证书,请自行在2026年7月9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点击【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进行信息修改及预约、完成现场确认。截止至2026年7月10日当日未能获得学历证书或获得学历证书但未完成现场确认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3)预约现场确认

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后,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7月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7月21日可进入页面,根据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后,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7月3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2-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2-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2026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精神,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做好2026年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教师23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26年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8.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本人不愿意承诺履行服务期限的人员; 

  10.沙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具体要求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的报考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层次相一致。 

  3.报考者持有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4.持国(境)外学历()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5.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截至至2026年7月31日(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所有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jsx.gov.cn/wzq/bmwz/jyj/)、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8:00至3月24日17:30。 

  3.资格初审。报考者完成报名后,由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4.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报考者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遗忘、泄露或被盗用。 

  (2)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者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分。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系统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5)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及未如实填写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如在学校任教的报考者应注明临时聘用人员或代课,未注明的视为在编教师,不予审核通过。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1.笔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笔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1)笔试时间、地点。统一笔试时间:2026年4月18日;考点原则上设在三明市区。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内容、成绩计算。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2026年笔试卷面原始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可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考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按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笔试结束后5天内(正常上班时间)到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公示公布。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①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②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③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等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2.面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笔试)和面试通知书。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笔试卷面原始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中,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总分(笔试卷面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分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案和面试人员将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jyj/)发布。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区教育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核时须提交《202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面试形式。采取片段教学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总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 

  同分判定:考生位次排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总分也相同,按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加分、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2.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笔试)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3.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前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综合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和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以及户籍所在地县级纪检监察、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应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同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24〕3号)进行准入查询,准入查询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在职报考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选岗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及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每位拟聘考生仅选岗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不得更改。不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选确定岗位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福建就业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合格的,按程序报区人社局核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者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管理 

  新聘人员在区人社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出区外。在服务期内申请解聘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人事档案5年内不予转递。 

  (十)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区教育系统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8-5855822。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在面试、选岗、体检等各阶段招聘工作程序中,因个人原因要求放弃报考岗位招聘资格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于面试、选岗、体检等各阶段招聘工作程序前3日提交区教育局人事股,否则记入教师招聘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决定。 

  (三)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和沙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有关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报名系统操作方面问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咨询平台技术支持电话(见报考平台首页)。 

  2.招聘工作政策方面问题,咨询沙县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5855809。 

附件:2026年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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