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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教育局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6年上半年萧山区(含大江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区(含大江东)的人员均可向萧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2016年4月1日~4月12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其中“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初级中学毕业后填起)。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背景为白色、红色或浅蓝色。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注册完毕。个人密码及报名号必须牢记,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本人将无法修改)。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接受初审
2016年4月13日下午~4月15日(上午8:30~ 11:45,下午13:00~16:45)申请人随带以下材料前往萧山区政府办事服务中心(人民广场西侧,金城路535号)办理初审: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
2.学历证书(研究生学历需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后,重新登录并双面打印出已有个人信息的A4表格,然后复印到一张A3纸上,注意复印顺序:A3纸对折后,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填表说明,第三页为个人信息,第四页为表格;也可直接打印为一张A3纸)。网络报名时上传的相同照片(小二寸)两张粘贴在申请表内,另一张放入信封。注意:第二页填表说明下的“承诺书”不要签名;第四页表格内容由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一),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填写鉴定并盖章后,须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加盖公章(此项公办教师将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加盖;非萧山户籍的在萧工作人员,其人事档案在萧山区人事代理中心的,先由工作单位填写鉴定并盖章后,须萧山区人事代理中心加盖公章;其他申请者由户籍所在地镇或街道填写,并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注意:加盖的印章为行政章,不是党委印章)。
5.体检空白表一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见附件二,申请其他层次教师资格见附件三,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其它栏目空白)。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萧山籍)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非萧山籍)。
7.其他材料:
⑴ 参加全国统考获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网页版证明一份)。
⑵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⑶ 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师范生证明内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年月、毕业年月、所学专业,属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4)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阶段:体检
2016年4月18日和4月19日、20日(备用)由受理机构统一组织,根据申请人初审时预约的具体日期安排体检(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统一为4月20日)。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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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受理
2016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上午8:30~ 11:45,下午13:00~16:45)前往萧山区政府办事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复审及受理。受理后将书面告知非国考人员笔试(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从受理终止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萧山区教育局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作出行政许可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6月1日左右在萧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特别提醒:
1.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均须A4纸;
2.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2004年前毕业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含幼儿师范)毕业生、2003年前招收的成教(全日制脱产班)教育类师范毕业生外,申请人必须取得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其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予认可)或者是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专业(幼师班)毕业生,已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可不受大专毕业限制。
4.申领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初审及材料受理方法同上,认定过程在杭州市教育局,认定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在杭州教育网进行告知或公示(网址www.hzedu.gov.cn),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17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1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需参加规定体检内容的全部项目(如胸透等),缺项将作体检不合格处理。
咨询电话:邵老师(82899605), 孔老师(82652102)
温馨提示:
1.为了避免申请表填写错误而重复制作,网上申报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填写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一致,特别是专业类别填写,必须持有毕业学校开具的“师范毕业生证明”的申请人可填“师范教育类”,其它人员必须填“非师范教育类”等。
2.因区办事中心停车场地有限,建议萧山区所属各镇(街道)申请人在初审与受理阶段尽量按下面提示分区域分时间前往办理,其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区的人员可选择3天中的任意一天:
初审阶段—
4月13日下午:楼塔镇;河上镇;戴村镇;临浦镇;浦阳镇;进化镇;所前镇;义桥镇;
4月14日:城厢街道;北干街道;闻堰街道;宁围街道;新街街道;红山农场;瓜沥镇;衙前镇;益农镇
4月15日:新塘街道;蜀山街道、义蓬街道; 靖江街道;南阳街道;河庄街道;党湾镇;新湾街道;前进街道;临江街道
受理阶段—
4月26日: 楼塔镇;河上镇;戴村镇;临浦镇;浦阳镇;进化镇;所前镇;义桥镇;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高职中
4月27日:闻堰街道;宁围街道;新街街道;红山农场;瓜沥镇;衙前镇;益农镇;义蓬街道; 靖江街道;高职中
4月28日上午:南阳街道;河庄街道;党湾镇;新湾街道;前进街道;临江街道;高职中
3.请尽量选择公交车前往,直达萧山区政府办事中心(至区政府办事中心站下)的公交车有:232路;651路;701路/702路;730路。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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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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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辽宁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星期六)举行,为保障考试安全平稳实施,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

  一、完成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可在9月7日-9月12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规定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提前熟悉考点情况,避免走错考点。考试当天应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规划路线,提前到达考点,预留出足够的入场安检时间。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离开考场的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待考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三、考生须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四、所有考生均应自觉接受安检,考生通过安检时不得携带手机等考试违规物品,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建议考生尽量不携带电子产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不佩戴金属制作的饰品,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进场考试。

  五、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信守考试承诺,自觉服从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考试违规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二)
一、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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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字迹。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耳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先核对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期间,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7.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8.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

9.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星期六)举行。本项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9月12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9月7日至12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智能安检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附件中的《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黑龙江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9月12日进行。为了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前准备提示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7日—12日。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同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点地点、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生要仔细检查是否按要求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必要考试文具(如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物品),其他与考试无关用品均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如有违反,按照违规作弊处理。 

  (三)合理安排出行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周边情况,合理规划交通住宿事宜。请及时关注天气变化,考虑到交通拥堵和进场缓慢等情况,做好出行安排,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的入场检查、身份验证时间。 

  二、诚信考试提示 

  (一)自觉配合安全检查 

  本次考试,考生入场前须接受多次严格、规范的安全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还将进行复检复查。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服从考点要求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考点的智能安检门将对金属类电子产品进行检测,为了能尽快顺利通过安检,请考生在考试期间减少物品携带,不穿戴有金属装饰的衣服、鞋帽,不佩戴金属饰品,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请考生提前准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在进入考点时主动向安检人员出示。 

  (二)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三)诚信守纪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信守考试承诺,服从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考试违规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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