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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0日—5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二、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报名,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在线验证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3.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221房间),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内容、时
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贴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五)确认认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合格人员,给予认定。
(六)出证
证书制作:5月20日至6月8日
发证时间:6月10日以后
    咨询电话:0474-8322335
(七)领证地点
     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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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为避免申请人因填错、报错等问题而造成的往返奔波、耽误个人时间、甚至错过认定机会等情况,以下几个问题在以往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容易出错的地方,请认真对待。
一、注意事项
1.选准“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种类”。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只认定户籍或任教学校(本人为正式编制)在本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直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最高学历”只可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不包括在读或未获取毕业证的);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系统的提示下打印,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博)人员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转换为PDF格式后,逐页正反面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5.网上申报不得委托他人,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二、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集 宁 区:0474-8986209
丰 镇 市:0474-3202212
凉 城 县:0474-4217220
商 都 县:0474-6917356
兴 和 县:0474-7210812
化 德 县:0474-7908486
卓 资 县:0474-4708660
察右前旗:0474-3912703
察右中旗:0474-5690293
察右后旗:0474-6201574
四子王旗:0474-52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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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廉江市2024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廉江市2024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请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详见附件)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证人员:2024年上半年第一阶段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

二、领证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9月30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领证地点:廉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41、42号。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应届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委托他人领取的,须请同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历证书)。

(二)随证书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属于教师资格法定凭证,请勿自行开封,需及时交予存档单位,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因妊娠期间未完成体检项目的申请人,请于妊娠结束后且自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凭医院体检合格结果领取证书。

(四)请各申请人务必按时领取证书。

(领证咨询电话:0759-6684339、0759-6621029)

附件: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通过

人员名单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

指导资格证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廉江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

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2024年招聘启事

一、学校简介

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是四川省首批重点中学、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校风示范学校、成都市领航高中、成都市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引领校、成都市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基地校、成都市教师发展基地校、成都市中学生思维训练基地校。

学校始建于1904年,创办人张培爵(字列五),系同盟会会员、蜀军政府都督、辛亥革命英烈。学校前身为“叙府公立中学堂”,先后九易其名,十迁校址,伴随着辛亥革命、抗日战争、新中国成立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路成长。

学校始终坚持“公、勇、诚、朴”的校训,陶铸“自强不息、其命唯新”的列五精神,发扬“爱国益民”的办学传统,“创品牌,创特色,全面实施以做人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的办学目标,践行“家国天下,君子不器”的办学思想,实施“先做人,后做学问,在做学问中学会做人”“人人都有舞台,个个都能精彩”的育人理念,培养学生“有爱国情怀和学习能力;有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有健康身心和广泛兴趣”,形成“做人为先,多元发展,品质卓越”的办学特色。

学校现分设高中部(双林校区)、初中部(红星校区)、初中部(双桥校区,在建),占地面积共120亩,教学班81个,学生4000余人。

学校有省特级教师5人,市特级校长1人,省级优秀教师7人,市区级学科带头人38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3人,市区级优秀青年教师56人,另有各类优模教师160余人。

二、招聘岗位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艺术体育,心理。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4.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6.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其中语文学科需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7.30周岁以下(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经验或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荣誉者可适当放宽)。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近5年内有师德失范、从事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记录的;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学生;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2日-2024年6月30日。

2.截止日期前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应聘信息。

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要求,现就做好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2024年河北省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招聘数量

2024年河北省计划招聘中央“特岗计划”教师2300名,涉及28个县,各设岗县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详见《河北省2024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坚持与教师编制统筹管理相结合,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相结合,与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相结合原则。

(二)各设岗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师范类专业为主。

2.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1日后出生),且未就业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根据设岗县要求,应聘《河北省2024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招聘岗位表》中带“★”号的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2024年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在签订《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4.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1)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级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岗位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或初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须与岗位学科一致或为小学全科;其他小学岗位不限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可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聘相应岗位,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学科并依照上述(1)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在签订《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前须取得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5.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四、优惠政策

符合招聘条件,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以及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的应届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招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五、招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2024年6月24日在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向社会公布河北省“特岗计划”岗位需求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做好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宣传,发布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网上报名

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唯一的河北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该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将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及时公布所有招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须知。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2)需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以下要求上传资料。

照片须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发型整洁,素颜、露耳,人像清晰,神态自然。

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电子版图片。对于2024年毕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图片。

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的本人户籍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户籍证明的电子版图片;毕业证书信息不能证明是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且专业是师范类专业的,可由就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并上传电子版图片。

上述图片,必须边框完整,无变形,字迹清晰,亮度均匀,无过度曝光,JPG格式,不大于1MB。

(3)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招聘期间,各设岗县特岗招聘咨询联系方式可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通知通告”中查询。

(5)特岗教师招聘全程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省教育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班。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6月28日9:00至7月3日18:00。

2.资格审查的组织。资格审查实行网上审核,在省教育厅和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设岗县要严格资格审查条件、程序,应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查机构,建立审核人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核机制,依据招聘条件,认真查验应聘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并须在2日内给出审核结果。

3.资格审查的要求。各设岗县须在7月3日9:00前完成全部应聘人员的首次审查。7月3日12:00前,因信息填写错误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信息不能更改。

(四)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4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笔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设岗市教育局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3.笔试考点设置。笔试考点由各设岗县所在市统一设置。各设岗市教育局务必于7月4日9:00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情况报省教育厅。

4.笔试准考证打印。7月11日-7月13日,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5.加分材料的提交及核查。7月13日下午14:00-16:00在笔试考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应聘人员,提交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应聘人员,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设岗市教育局对原件和复印件核查无误后,原件本人带回,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各市汇总后笔试送卷时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查。

6.笔试成绩查询。7月23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填写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并于7月24日12:00前,将复核申请表电子版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hbtgzp@mail.hebtu.edu.cn邮箱,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有关要求执行。

(五)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24年7月14日上午11:45-12:00。

2.综合素质测试为闭卷考试,测试题均为选择题,应聘人员须每题必答。测试结果不计入笔试成绩,将作为面试参考。

(六)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及现场资格复查

1.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应聘人员志愿和笔试成绩排序,按照设岗县岗位设置数的1∶1.5比例确定。对达不到1∶1.5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调剂;如拟参加面试人员确定时,最后1名有2名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于7月30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查询本人是否为拟进入面试人员。

2.现场资格复查。面试前,由设岗县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查。主要审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原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拟参加面试人员,查验户籍(生源)是河北籍的证明材料,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和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查验证件、证书和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网报信息一致。拟进入面试人员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或与网报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取得面试资格。

(七)面试

1.面试时间。8月3日至8月5日,具体面试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报所在市教育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可通过所报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方式提前咨询面试事宜。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由设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按照面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面试期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县教育局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确定拟聘人员

1.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

2.如拟聘人员最后1名出现有2人或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面试成绩、本地生源、有在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从教2年以上经历、有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经历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人员六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的,由设岗县对上述条件相同应聘人员进行二次面试。

3.特岗教师拟聘人数达不到设岗县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由省教育厅在设岗市内其他设岗县相同岗位服从调剂的落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上述六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调剂。

4.8月8日,各市教育局要按省教育厅要求,将本市各设岗县拟聘人选、落聘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面试未报到人员等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5.8月16日前,省教育厅将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向社会公示全省拟聘特岗教师名单。

(十)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培训形式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培训工作须于秋季开学前完成,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按时上岗。

(十一)签订聘用协议

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特岗教师拟聘人选签订《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一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统一派遣。设岗学校要做好特岗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特岗教师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取消其聘用资格。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招聘要求

(一)笔试、面试和录取有关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9〕13号)文件执行。

(二)设岗县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对于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设岗县教育局书面告知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三)省级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和笔试等相关工作费用,不足部分由市级负责,县级负责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费用。

七、聘期管理

(一)管理考核

1.设岗县对在聘用期内的特岗教师实行协议管理。依据《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中规定的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对特岗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2024年教育部将继续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包括经省教育厅批准招聘的市级地方特岗教师),确保特岗教师数据库完整准确。

3.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对于优秀特岗教师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二)工资及待遇保障

1.“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4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4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央补助经费由年人均3.52万元提高到3.88万元。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标准的,其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设岗县负责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2.设岗县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三)户档管理

服务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培训管理

设岗县要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各地要对标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目标,围绕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五)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开展“特岗计划”实施和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重点督查按照核定计划和岗位要求开展教师招聘、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和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入编手续及时办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县,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核减或取消其设岗名额。

八、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冀教师〔2012〕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设岗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对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招聘要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符合招聘条件,在报名时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未履行协议的。

(二)常见问题详见河北教师教育网《河北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河北省2024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招聘岗位表

2.河北省2024年中央“特岗计划”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3.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9日

广州广外2024年8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语〔2010〕5号)的文件精神,现按计划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港澳台居民请使用居住证或通行证报考)。

注意:考生不得同时在两个测试站报名,否则报名无效,已缴测试费不予退还。

二、测试日期

8月24日、25日

注意:

1.国家语委近日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

2.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与2023年8月份发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2021年版)》(以下称“《新版纲要》”),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常见语法差异对照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朗读作品》、《普通话水平测试用话题》等主要内容均有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考试资料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栏将陆续更新,请关注我站微信公众号“广外普通话测试”查看)

三、报名时间

6月24日9:00开始(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四、缴费时间

8月17日9:00-19日24:00(如有变动,以我站微信公众号推文通知为准)

注意:

1.已通过网上报名成功但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视为本次报名作废    

五、考场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

第七教学楼4楼(考生须从北门进入,其他门无法进入,第七教学距离北门20米) 

六、报考流程

(一)进入报名程序:

方法一:搜索微信关注“广外普通话测试”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站微信公众号(考试相关通知、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事宜),从公众号菜单进入“师圈” 

方法二:搜索“师圈”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进入报名程序 

(二)填写信息与考试报名:

1.在“师圈”页面下方的“考试”栏,点击“个人信息”,填入考生信息,并点击“保存信息”。(注意:证件号码不可以出现符号!个人信息错误导致不能考试或证书内容有误后果自负!考生无需提交照片,自行提交的照片无效,一律在考试现场进行免费拍照)

2.考试报名:

1)返回“首页”–“正在报名”;

2)核对信息并点击“确认”(个人信息错误导致不能考试或证书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3)点击进入对应的测试站,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报名任务,最后点击“报名”。

(三)缴费及确认

成功报名后,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普通话测试费,缴费采用手机微信线上缴费。社会人员报名费50元/人。       

缴费流程:

1.考生在缴费期间重新进入“师圈”页面下方的“考试”栏,点击“报名记录”,选择对应报考场次的报名记录,点击“查看详情”,点击右上角“缴费/提交缴费单号”

2.长按缴费页面下方的微信支付二维码保存至相册。打开微信,点击左上方“扫一扫”,在右上角的“相册”中选中并打开上述下载的二维码并按要求金额付款。扫码后出现以下界面,填好个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点击“填好个人信息后,点此获取费用信息”,点击“去支付”后再次确认个人信息无误(一定要确保师圈填写的证件号码与缴费时填写的证件号码一致,否则将无法确认缴费!),点击“确认抬头无误”,务必选择微信支付后确认支付。

3.返回微信首页,进入微信支付—查看账单详情,将支付的单号复制并粘贴到“师圈”小程序的“单号”输入框,填入金额50,最后点击“缴费确认”。      

七、准考证查看

打开小程序“师圈”,点击“考试”——“报名记录”,选择相应考试日期的任务进入“查看详情”,点击右上角的“准考证”即可看到电子准考证。(照片考试现场免费拍,为保证照片效果,请考生避免穿纯白色和浅色衣服) 

注意:考试当天的具体报到时间由系统随机分配,不可更改,考生请在考前1-3天在准考证上查询。考生须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报到时间和考场参加测试,按照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签到,迟到半小时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因错过测试时间、测试考场而缺考不安排补考,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八、成绩查看证书发放

考生在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约30天后,可登陆“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任意两项)查询本人成绩,或者在“师圈”小程序中查询成绩。

参加社会专场考试的考生在查询到测试成绩后与证书编号后,需要邮寄证书的,可在证书到达我站后,进入“师圈”小程序→考试→成绩查询→申请快递证书,填写快递信息,快递费不填,然后“提交收件信息”。参加校内专场考试的本校考生则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详情请关注我站公众号考试后发布的校内专场证书领取通知!        

九、注意事项

1.考试相关通知会通过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关注公众号并留意相关推文信息。
2.考试当天,考生需出示电子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不可以使用)。考生需自备饮用水。
3.考生需在最新一次测试的成绩公布后方可再次报考。此外,考生也不得同时在一个或多个测试站重复报名,重复报名将视为无效报名记录,不予安排考试,已缴测试费不予退还。
4.个人信息、考试日期等,考生报名提交后无法再修改,请考生在报名时仔细核对、合理安排,报名后存在信息有误、不能参加考试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已缴测试费不予退还。
5.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已报名不缴费或超时未缴费者将不得参加本测试站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
6.考试当天,考生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与身份证信息验证不一致的,将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将现场免费采集相片,并用于印制普通话等级证书,为保证照片效果,请考生避免穿纯白色和浅色衣服。
7.普通话测试纸质证书由国家语委印制,制证流程复杂,考生报名时务必核对好个人信息,信息有误则无法修改。2022年始我站将不再受理纸质版普通话等级证书补办,考生可以使用电子版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兰州市2024年第三季度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为规范、有序做好兰州市2024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测试安排

2.在线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指定报名时间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index),自主选择测试日期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用于打印准考证,要求为近期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自拍照、生活照等),JPG格式,小于1M(390×567像素)。

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并核对个人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因个人信息填写有误影响缴费、测试及后续相关事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如报名人数较多,在线报名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满额。满额后,系统不再显示测试任务,不再进行报名,请报考人员提前注册,做好准备。

测试站在报名当天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如审核未通过,请按要求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信息修改或照片上传。

3.线上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于缴费时间内,在兰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jyj.lanzhou.gov.cn/)或微信公众号“兰州微教育”查看有关通知,查询报名测试费缴款码,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非税缴款”页面或打开微信、支付宝“甘肃非税”小程序进行缴款,同时也可在省内任一代理银行柜台进行缴款,报名测试费60元。

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可查询报名情况,并按期自行打印准考证(https://bm.cltt.org/#/documents-print),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现场测试

应试人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参加测试,超过30分钟未报到的,视为弃考。身份证丢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参加测试。

测试地点:兰州市成人(职业)教育中心4楼(城关区农民巷118号)

1.采集照片要求

证书照片将会在测试当日由测试站进行现场采集。请应试人注意仪容仪表,尽量穿深色有领上衣,保持面部清洁和本人自然相貌;不化浓妆、不遮盖或改变面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挡双耳和眉毛、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漂染过于艳丽的彩发。

2.遵守考场纪律

应试人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作弊及替考,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应试人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

三、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测试成绩由省级测试机构或国家测试机构认定发布,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一级甲等顺延15个工作日,应试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证书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纸质证书自测试结束50个工作日之后,凭准考证和领取人身份证到测试地点领取(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延长)。

领证时间:每周周四、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测试名额均向社会开放并实行在线报名,测试站未与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组织培训、代理报名、内部报名等工作。请报考人员登录本通知内的报名网址自行报名,在报名缴费等各环节增强防范意识。

2.报名成功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在当次测试成绩发布前,无法再次报名;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将按弃考处理,测试费不予退还。

3.《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明确,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明确,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兰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兰州微教育”发布的相关通知,如受到突发情况影响,或将调整测试安排并另行通知。

6.如有其他问题,可发送邮件到电子邮箱Lz8239702@163.com咨询,或致电0931-8239702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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