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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贵阳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各认定机构务必做好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并及时将网上申报地址及相关事宜公布给申报人员。
由于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改版升级,请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别要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具有数字签名功能的USBKEY的专人管理。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2013年贵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7月10日,各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
(二)组织认定申请、“网上申报”及教学能力考试
各区(县、市)教育局可根据以上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合理安排“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等具体事宜。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5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各区(县、市)教育局须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安排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拟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直接受理。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受理时间、网报安排等由各高校与市指导中心联系确定。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含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申请高中或中职)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可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面向社会认定申请高中或中职的考生,请选择现场确认点—-“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其他由高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所对应的高校的现场确认点。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报时间是2013年4月15日-5月26日,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2)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于2013年5月20日—24日,到“市指导中心”,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按要求完成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
(3)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于2013年5月27日-5月31日到“市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核对网报信息等。
(4)组织非师范教育类申请者参加教学能力考试
市指导中心拟在6月8日组织面向社会的教学能力考试(面试、试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多少,也可顺延分批次进行。
如各区(县、市)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市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请各区(县、市)教育局于6月3日前将参加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花名册,以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到市指导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统一安排教学技能考试。
(5)完成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与发放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1日;第二次为7月21日。省将根据各机构在每次申领时间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即全部审核并编号完毕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各区(县、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好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和后续发放等。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结束之前导出打印数据,严禁在认定时间快结束时突击认定。
另外,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五、收尾总结
各区(县、市)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将进行汇总后报省。工作总结可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处,同时请附电子文档发到电子邮箱。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处或市指导中心、省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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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油榨街冶金路18号(贵钢对面,贵阳市电大)
邮编:550005
电话/传真:0851-5512619
电子邮箱:gy5512619@163.com
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gyteacher.cn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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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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