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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眉山市彭山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91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   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6日至5月10日18:00,报名网站为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眉山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6日至5月11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5月6日至5月12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5月10日前的工作日内到眉山市彭山区培训考试中心(电话:028-37626092,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西街98号政府3楼)递交减免申请材料,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31日至6月3日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p#副标题#e#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并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告。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公共基础,请参阅《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所列的知识内容(请报考者自行上网查询)。卷面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4日(星期六)上午,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折合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50%。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下旬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眉山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7月上旬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成绩和岗位排名于2016年7 月上旬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1:3
2.面试资格复审。2016年 7月上旬,根据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布。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毕业人员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4.面试方式
  实行专业化面试,面试采取上微型课、说课、编写教案、专业素质测试等方式进行。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50%。
(三)考试程序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同题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眉山市彭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眉山市彭山区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p#副标题#e#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眉山市彭山区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公招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由眉山市彭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p#副标题#e#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眉山市彭山区监察局)、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眉山市彭山区监察局)、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共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6092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028)37631626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察局):(028)37623423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1631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028)3763162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3336031
十、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告。
2.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眉山市彭山区人社部门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眉山市彭山区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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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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