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县直校(园):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137号)、《铜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3〕10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我县在职教师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岗位变动后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二)本县户籍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本县户籍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认定条件
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业务素质要求
(1)懂得教育教学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设计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按《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07〕243号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双科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修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分别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双科结业证书的可以免修)。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申报学科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学科,原则上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所需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2.本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持有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合格证书或相关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5.近期同底正面半身免冠蓝底二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6.申请人在指定县级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
7.因岗位变动重新认定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原已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报名。2013年实行网上申报,时间自2013年4月16日起至2013年5月8日止。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上角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进入注册窗口后,输入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及密码(切记自己的密码,便于以后查询),在确认自己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注册”。
2.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后仔细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统一选择“贵州省铜仁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本人户籍所在地选择“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教育局”。
注意:请慎重选择认定机构,一旦选错将影响后期现场确认及认定工作。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7日至5月9日。
2.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所需资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政审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持有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教师将现场确认资料报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统一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其他人员可将所需资料交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统一送审,也可以直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
(三)体检。2013年5月18日上午8:00到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统一由医院收取,费用待定)。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考试。申请人按铜仁学院、铜仁电大的时间安排,参加培训和考试,县教育局不另行组织。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3年5月25日至26日,社会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德江二中进行;在职教师由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自行组织。
(六)认定时间:2013年6月2日至3日。
(七)网上编号:2013年6月5日至8日。
(八)发证时间:2013年7月10日前。
(九)上报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2013年7月12日至31日。
四、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规定,每人须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40元,在现场确认时由县教育局计财股统一收取。
五、有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政审表》由申请人自行在德江县教育网(网址:www.djjy.cn/)下载,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一律用16K纸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申请人填写《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单位名称、资格种类、资格名称等,必须填写全名、全称。
(四)申请人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并参加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逾期不予受理。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如有时间及工作变动,县教育局将及时把相关信息公布在德江教育网。
(五)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同一标准,严把政策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认定现象发生,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856—8533571;咨询电话:0856—8534013、0856—8531258)。

附件:1.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德江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5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