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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通知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我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5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其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一中、二中、四中、雍安育才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150名;
    2.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89名;
    3.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10名;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5名;
    5.雍熙镇第五小学教师1名。
    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详见《纳雍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专业要求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一中、二中、四中、雍安育才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职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职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舞蹈教师、焊接技术教师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等职位放宽到专科学历)且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5.雍熙镇第五小学教师职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所须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乡镇“计生特岗工作员”和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
    3.定向或委培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相关条件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节假日不休)。
    报名地点:4月22日至4月25日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报名处(报名对象:贵阳市区内院校考生);4月26日至5月5日分别在省内各院校报名(每个院校报名时间一天,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学校)。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提交《纳雍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A4纸复印);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纳雍县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隐瞒真实身份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
    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三)报名结束后,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6:00)到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未按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者不得进入考场,取消其笔试资格。
    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报名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7日。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布。
    六、考试
    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笔试范围: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其中律动和舞蹈共考舞蹈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 。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果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低于3︰1的职位,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笔试后调整的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2013年5月20日上午8:00开始;
    4.面试地点:见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处门前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笔试结束后调整的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笔试成绩处于末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或减少情况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后调整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组织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最高者列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必须在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不在指定医院所作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考察组工作人员须向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确认“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纳雍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已婚报考人员婚育状况审查表》(附件3),未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乡镇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3.《纳雍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考察鉴定表》,具体要求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经毕业院校(系)党组织考察鉴定;
    ②往届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党组织考察鉴定;
    ③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鉴定。
    4.考生档案查阅情况。
    考察组根据有关材料及考生档案查阅情况提供考察结论。
    考察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③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和乡镇“计生特岗工作员”;
    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⑦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⑧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资格证书的;
    ⑨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⑩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九、聘用及相关规定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一中、二中、四中、雍安育才高级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按照所报单位及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后,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行文聘用。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根据县城学校缺科情况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县城中小学任教,待学校建成后再到招聘单位任教。
    (二)聘后管理
    1.聘用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2.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在本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任何县外招聘(招考)。
    3.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260号)文件规定,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蒋老师:13985870079
    田老师:13698547188
    郭老师:13595740945
    高老师:13885790669
    张老师:15585474566
    监督电话:0857—3526469(县监察局)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方案由纳雍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站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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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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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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