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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南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类别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考试大纲》可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相关栏目下载。
  (二)全国统一考试日期11月5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类别 \ 时间 11月5日(星期六)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一)社会考生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
  2、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此类考生报名参加笔试的类别应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类别相适应,即满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三)2016年(不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安排与步骤
  (一)现场报名。9月8日至12日(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 17:30),社会考生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辖市招办(考区)设立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各直管县的笔试报名等工作由其原属各省辖市招办统一负责管理),本科高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只能在校内的现场报名点报名,高等专科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招办设立的现场报名点报名(河南考区设置及现场报名点见附件一。现场报名流程:
  1、材料审核
  (1)社会考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①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我省,但人事档案在我省的考生另需补充提供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打印)。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①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格式与内容见附件二)。
  2、信息采集
  审核材料通过后,现场采集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信息、指纹信息和图像信息。
  3、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完成信息采集后,将现场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认真阅读并履行签字手续。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留存联交由考生妥善保管并作为入场验证证件之一。
  (二)网上报名
  9月9日至13日,现场报名完成的次日后,考生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上提示的网址、密码和本人身份证号,下载报名现场采集的照片,然后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选择“河南”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后经过注册,按相关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在现场报名时采集的照片(未现场采集信息或上传照片为非现场采集者,审核将不予通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须与考生现场报名点所在考区一致),提交等待审核。
   (三)网上缴费
  9月9日至13日17:30,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确认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即可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支付流程图见附件三),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流程图见附件四)。根据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按每人每科41元收取报名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其当次报名考试资格,请广大考生注意。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后,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方可进场参加考试。
   (二)成绩查询。 12月13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笔试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辖市招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辖市招办每天向省招办汇总上报数据,省招办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将反馈省辖市招办,市招办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三)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四)合格证明。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及地点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发布(www.ntce.cn),请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明,逾期不领,责任自负。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
  五、重要说明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考生须本人亲自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的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能更改。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及他人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与注册等事宜请咨询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

附件一:河南考区设置及现场报名点
附件二: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格式与内容
附件三:网上支付流程图
附件四:考生报名流程图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附件一:

河南考区设置及现场报名点
考区 现场报名点 咨询电话 说明
郑州市 金水区招生办公室(金水区文化路28号) 0371-63612769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中原区招生办公室(中原区计划路10号) 0371-67654945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二七区招生办公室(二七区政通路106号) 0371-6696980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管城区招生办公室(管城区东大街41号) 0371-66340989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惠济区招生办公室(惠济区英才街文化路口东200米路南朝阳学校五楼) 0371-6365028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上街区招生办公室(上街区中心路72号东院) 0371-6892460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荥阳市招生办公室(荥阳市康泰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0371-64629307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新密市招生办公室(新密市北密新路9号) 0371-69866597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登封市招生办公室(登封市崇高路西段) 0371-62830972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新郑市招生办公室(新郑市北城区学院路新郑一中西侧100米) 0371-6269346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中牟县招生办公室(中牟县中兴南路路西) 0371-62135599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巩义市招生办公室(巩义市嵩山路114号) 0371-6458356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综合服务楼4楼(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 0371-63631072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新郑市中华北路) 0371-56583554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博学路文苑北路口图书馆一楼继续教育学院) 0371-60205155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郑州财经学院A座办公楼104室 0371-8665005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综合训练馆 0371-6550100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郑州校区)明德楼602  0371-85302201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河南中医学院(郑州市金水路与明理路交叉口(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北300米路西(东门) 0371-5679306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处 0371-62604277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郑州轻工业学院(东风校区:东二楼106
;科学校区:经管楼119)
0371-63627211
0371-86621501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郑州科技学院学生处 0371-56150989
0371-56150902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黄河科技学院(紫荆山南路666号理工实验主楼304室) 0371-87541531   8754109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开封市 开封市招生办公室 (开封市黄河路北段27号) 0371-23886505
 
接收社会考生报名
通许县招生办公室(通许县行政路东段) 0371-24973694 接收社会考生报名
祥符区招生办公室(开封市祥符区县府南街76号) 0371-26662307 接收社会考生报名
尉氏县招生办公室(尉氏县文化路西段) 0371-27960405 接收社会考生报名
杞县招生办公室(杞县建设路东段教体局院内) 0371-28961133 接收社会考生报名
兰考县招生办公室(兰考县振兴路与兰阳北路交叉口) 0371-26981486 接收社会考生报名
开封市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0371-22119699 接收大专在校生报名
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新校区) 0371-22822558 接收本校在校生报名
洛阳市 涧西区教育局三楼 0379-6222602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西工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工区纱厂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0379-6998120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洛龙区教育局人事科(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407室) 0379-63213845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瀍河区招生办公室(瀍河区夹马营路1号市一中门口) 0379-6523573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老城区贴廓巷小学(贴廓巷9号院内) 0379-6341252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吉利区招生办公室 (吉利区河阳路西段) 0379-66918172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偃师市招生办公室(偃师市兴隆东街39号) 0379-67729327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孟津县招生办公室(孟津县文昌路) 0379-6791670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新安县招生办公室(新安县教育局二楼) 0379-6308780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伊川县招生办公室(伊川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西,实验高中院内) 0379-68353191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汝阳县教育局 0379-68217595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宜阳县招生办公室(宜阳县北城区李贺大道县教体局院内东) 0379-68823135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洛宁县招生办公室(洛宁县兴宁中路) 0379-6626393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嵩县招生办公室(嵩县行政路与迎宾街交叉口) 0379-6631134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栾川县招生办公室(栾川县城君山东路第四实验小学办公楼一楼 ) 0379-6683038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河科大开元校区(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 0379-64231778 接收在校生报名
洛阳理工学院开元校区 (洛龙区学子街8号) 0379-65928105 接收在校生报名
洛阳师范学院新校区(伊滨区玉泉街11号) 0379-68618075 接收在校生报名
平顶山市 平顶山学院人事处(行政办公楼) 0375-2657617
 
只接受本校在校生报名
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0375-2089116 只接受本校在校生报名
叶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北水闸北500米路西) 0375-8051507 接受所有考生报名
鲁山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人民路西段路南) 0375-5051480 接受所有考生报名
宝丰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人民路东段路北) 0375-6596151 接受所有考生报名
郏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龙山大道中段路北) 0375-5161119 接受所有考生报名
舞钢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温州路中段路西) 0375-3303023 接受所有考生报名
新华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启蒙路西段路南) 0375-4981578 接受所有考生报名
卫东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建设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 0375-7185386 接受所有考生报名
湛河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光明路中段湛河区政府南) 0375-4938137 接受所有考生报名
新乡市 新乡市文化路196号(新乡学院文化路校区) 0373-351908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辉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辉县市东外环路中段路东,教育局东二楼招生服务大厅) 0373-6209133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卫辉市教师进修学校 0373-4471370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新乡县招生办公室(新乡县商务中心北2楼107房间) 0373-7088602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获嘉县招生办公室(获嘉县东环路南段) 0373-6306206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原阳县招生办公室(原阳县衙前街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微机室) 0373-7281373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延津县招生办公室(延津县卫生路4号,党校院内) 0373-7694088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封丘县招生办公室(封丘县振兴路632号) 0373-7095021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长垣县招生办公室(普西区向阳路北段教育局南楼一楼) 0373-884493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新乡学院A14号楼2楼大厅 0373-3683007 只接受本校考生报名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新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七路) 0373-3329371 只接受本校考生报名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0373-3693171 只接受本校考生报名
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华兰大道东段) 0373-3040342 只接受本校考生报名
河南师范大学 0373-3326203 只接受本校考生报名
焦作市 焦作市招生办公室(焦作市丰收路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东配楼一楼) 0391-278081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修武县招生办公室(修武县卫东路15号) 0391-7188090 不接受在校生报名
博爱县招生办公室(清化镇中光路22号)             0391-8663982 不接受在校生报名
武陟县招生办公室(武陟县教育局一楼西) 0391-7289801 不接受在校生报名
沁阳市招生办公室(沁阳市北街4号) 0391-5636090 不接受在校生报名
温县招生办公室(温县教育局一楼西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                        0391-6185202 不接受在校生报名
孟州市招生办公室(孟州市西河雍大道293号教育局二楼招生办) 0391-8150115 不接受在校生报名
安阳市 安阳市招生办公室(安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原安阳二师小吴村东) 0372-220570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安阳县招生办公室(安阳市紫薇大道与长青街交叉口西北角) 0372-5973002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林州市招生办公室(林州市教体局兴林街中段) 0372-6899925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汤阴县招生办公室(汤阴县星阁路北段) 0372-6210332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内黄县招生办公室(县教体局斜对面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 0372-7729157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滑县招生办公室(滑县道口镇滑州路滑县教体局院内) 0372-6271878 不接收在校生报名
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和展A楼102室 0372-2900132 只接收本校学生报名
安阳工学院(安阳工学院A02号楼105值班室) 0372-2909889 只接收本校学生报名
安阳学院(中华路南段599号安阳学院教务处) 0372-2171008 只接收本校学生报名
濮阳市 濮阳市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振兴路南段) 0393-8991006 接收高校在校生报名
华龙区教体局(濮阳市黄河路657号) 0393—4495510 不接收高校在校生报名
市油田教育中心招生办公室(油田教育中心211室,濮阳市油田五一路) 0393—4824935 不接收高校在校生报名
濮阳县招生办公室(濮阳县工业路与昌盛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汇金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0393—3221031 不接收高校在校生报名
清丰县教育局(清丰政通大道中段) 0393—7260611 不接收高校在校生报名
南乐县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南乐县光明路与育才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北育才小学大门东侧20米处) 0393—6229551 不接收高校在校生报名
范县教育局(范县新区杏坛路北段) 0393—5268601 不接收高校在校生报名
台前县教育局(台前县纬六路中段) 0393—2233929   0393—2211009 不接收高校在校生报名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濮阳市黄河路西段) 0393—4676626 只接收本校在校生报名
鹤壁市 鹤壁市招生办公室(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283号市教育局楼内) 0392–3372814 0392–3372812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河堤北路6号) 0398-2816632
0398-281663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灵宝市招生办公室(灵宝市新华路中段) 0398-8654982 不接受高校在校生报名
渑池县招生办公室(双拥路教师进修学校院内) 0398-4880515 不接受高校在校生报名
许昌市 许昌市招生办公室(莲城大道东段1276号考试服务大厅) 0374–298180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襄城县招生办公室(襄城县中心路东段教育体育局院内) 0374–358456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禹州市招生办公室(禹州市禹王大道教育体育局院内) 0374–888007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长葛市招生办公室(长葛市八七路教育体育局院内) 0374–6110289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鄢陵县招生办公室(鄢陵县人民路教育体育局院内) 0374–7107051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许昌县招生办公室(许昌县新区魏庄北街教育体育局院内) 0374–513521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许昌学院创新创业大楼(许昌学院院内) 0374–2968797
15537466089
联系人:周老师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漯河市 漯河市招生办公室(漯河市沙北支四路3号) 0395-3169386
0395-3169128
0395-3139882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商丘市 梁园区招生办公室(梁园区示范路16号(商丘市第十六中学院内)) 0370-2833522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睢阳区招生办公室(商丘市睢阳区北海路与神火大道交叉口西300米路南(易航商务酒店西侧)) 0370-3121201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民权县招生办公室(民权县东区人民防空办大楼三楼) 13781610785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睢县招生办公室(睢县教育体育局院内) 0370-808811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宁陵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公室(宁陵县永乐南路79号(教体局院内)) 0370-782676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柘城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柘城东环路中段) 0370-7267551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虞城县招生办公室(虞城县庐山路西段民政局对面) 0370-416689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夏邑县招生办公室(夏邑县栗园西路25号教育局综合服务大厅) 0370-305218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永城市招生办公室(永城市中原路中段教育体育局招生服务大厅) 0370-518012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商丘师范学院(学院办公楼1楼104室教务处学籍科) 0370-3057387 只接收本校在校生报名
商丘工学院(科苑楼一楼继续教育学院) 0370-3020828 只接收本校在校生报名
商丘学院(学院行政楼教务处考务科) 0370-3555503 只接收本校在校生报名
周口市 川汇区教体局招生办(周口市文体路1号) 0394-810161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商水县招生办公室(商水县行政路东段教体局一楼)  0394-545256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西华县招生办公室(西华县长平路中段教体局一楼) 0394-2557702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扶沟县招生办公室(扶沟县教体局二楼) 0394-6235727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太康县招生办公室(太康县阳夏路北段教体局南一楼) 0394-6816557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鹿邑县招生办公室(鹿邑县教体局二楼) 0394-722397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郸城县招生办公室(郸城县职业中专院内) 0394-3205199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沈丘县招生办公室(沈丘县行政新区文体中心综合楼三楼) 0394-5106369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项城市教体局招生办 0394-432552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淮阳县招生办公室(淮阳县新民南路教师进修学校) 0394-896080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周口市文昌大道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0394-8511086 只接收本校在校生报名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一楼学生就业中心 0394-8693308 只接收本校在校生报名
周口科技学院 0394-8385111 只接收本校在校生报名
驻马店市 驿城区招生办公室(雪松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0396-293110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确山县招生办公室(确山县解放路中段教体局四楼)
 
0396-7039665 不接收在校学生报名
泌阳县招生办公室(泌阳县人民路中段教体局一楼服务大厅) 0396-7915097 不接收在校学生报名
遂平县招生办公室(遂平县瞿阳大道中段,老教育局院内) 0396-4907008
0396-2315456
不接收在校学生报名
西平县招生办公室(西平县西大街全新实验小学二楼) 0396-6221608 不接收在校学生报名
上蔡县招生办公室(上蔡县蔡都镇大寺巷26号招生服务大厅) 0396-6961166 不接收在校学生报名
汝南县招生办公室(汝南县迎宾大道与新兴二路交叉口东50米) 0396-8025510 不接收在校学生报名
平舆县招生办公室(平舆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0396-5027553 不接收在校学生报名
新蔡县招生办公室(新蔡县古吕镇东关招生办)
 
0396-5990659 不接收在校学生报名
正阳县招生办公室(正阳县中心街北段招生服务大厅) 0396-8938096 不接收在校学生报名
黄淮学院(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大道6号) 0396-2853066 只接收本校在校生报名
信阳市 浉河区招生办公室(信阳市火车站向东200米原四小院内) 0376-6195172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平桥区招生办公室(平桥区教体局院内) 0376-380016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罗山县招生办公室(罗山县新区教体局办公楼) 0376-217809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光山县招生办公室(花园路光山县教体局办公楼) 0376-8886609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新县招生办公室(新县城关京九路3号) 0376-298082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商城县招生办公室(商城县文体广场教体局) 0376-795213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潢川县招生办公室(潢川县城关跃进东路332号) 0376-393731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固始县招生办公室(固始县城南新区怡合大道和新二街交叉口) 0376-4605005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淮滨县招生办公室(淮滨县教育园区)
 
0376-776207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息县招生办公室(息州大道西段)
 
0376-5951069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考试科(南湖路) 0376-6390937 只接受本校考生报名
信阳学院人事处(原信阳师院华锐学院)(南湖路) 0376-3202071 只接受本校考生报名
南阳市 南阳市招生办公室(南阳市七一路409号) 0377-63180756
 
不接收所有类别考生
卧龙区招生办公室(工业路119号卧龙区教育体育局院内) 0377-63135926
6313251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宛城区招生办公室(南阳市长江中路699号) 0377-62230766
62230777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油田招生办公室(油田第一中学南校区体艺部楼东头二楼) 0377-63830682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镇平县招生办公室(镇平县健康路中段) 0377-6591906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内乡县招生办公室(内乡县范蠡大街南十八巷1号) 0377-6536385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西峡县招生办公室(西峡县北大街27号) 0377-69680335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淅川县招生办公室(淅川县人民路315号教育局院内招生办一楼) 0377-6923199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邓州市招生办公室(邓州市穰城北路五初中隔墙) 0377-66067617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新野县招生办公室(新野县解放北路教育局院内) 0377-6622755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唐河县招生办公室(唐河县文化路东段教师进修学校院内) 0377-68977169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桐柏县招生办公室(桐柏县大禹路教育局一楼) 0377-68216808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社旗县招生办公室(社旗县红旗路教体局院内) 0377-67937711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方城县招生办公室(方城县裕州南路教体局隔墙) 0377-67215030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南召县招生办公室(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220号教体局院内) 0377-66911203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济源市 济源市招生办公室(黄河大道东段2号) 0391-6614806 接收所有类别报名

 
附件二:

河南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附件三:

 
河南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附件四:

 
河南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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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绵阳市安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后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时间的聘用合同。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26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报考指南》。报考者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咨询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8∶00。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rsks.com.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岗位选择。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岗位一览表、报考指南等,了解报考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件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绵阳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5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26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指南》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岗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在报名网站公告。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4月21日至4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1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1)《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2)请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6年4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我市教师公招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2026年4月24日(9:00-12:00,13:00-17:00)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料。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中医街3号316办公室,电话:0816-4336326);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报考指南》。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公示。

7.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6年6月2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指南》。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由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进行。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依次确定的递补人员由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温馨提示: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绵阳市安州区人社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开展面试后查实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绵阳市安州区人社局抽选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公开选岗

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需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和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不再电话通知。选岗环节完成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区人社局,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日(含5个工作日)。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及其他各项后续事宜,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我市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16-4336326。     

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816-4338020

(二)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0816-2264961(绵阳人事考试中心)。

(三)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816-2264825、0816-2264961(绵阳人事考试中心)。

(四)纪律监督电话: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816-4336115。

2026年3月12日

北京市房山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房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房山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驻房山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委认定公告。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91日至202642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42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20日上午9:0032616:00 

  (2)、报名网址: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9:0043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216:3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房山区教育委员会(良乡西路9一层108室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房山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房山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若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报名及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9357591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313日 

北京市昌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20上午9:00至326下午16:00。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昌平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昌平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校址在昌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昌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并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在体检机构名单里的任何一所单位体检都可以。

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进行的,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报名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下方咨询电话

 

  • 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上午9:00至43日下午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首次登录需注册: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下午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日下午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2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1日至2(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完成现场办理。

4.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日下午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领证时间为4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携带下载打印的《 <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通知》,到北京市 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关于应届毕业生问题:3月份认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办理领证,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后续发布的应届生领证通知。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信息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三、重要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点击右侧结果查询,无需携带材料到现场。相关材料均联网自动核验,如未核验成功需自行上传)

1.昌平区户籍申请人须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昌平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原件图片。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须上传在昌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卡不予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昌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昌平区部队。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7.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8.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9.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10.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1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五、补证补表

补证补表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

六、注意事项 

1.可通过“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告详情和最新动态:

2.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0128099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docx

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衡水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需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自行体检–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自行前往体检。上传材料须符合系统要求的格式,最后由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对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申请人如果选择“非统考”则无法进行认定。

截至网报时间结束,申请人未取得个人专业技术等级相关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务”一栏,须选择“无”。

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经济开发区、麻森乡、苏正,现确认点须选择“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彭杜乡、魏屯镇,现确认点须选择“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在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体检:3月21日至4月3日17:00。

第二批次体检:6月16日至6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的次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和附件3)。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并用A4纸双面打印。

我市13所医院(详见附件2)体检结果已实现互认,申请人在完成所有体检事项后,体检表原件由体检医院留存,并在系统中登记,最后反馈至市级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至网上审核。同时,衡水市现已开展省内异地体检结果跨市通认工作,户籍所在地为衡水但学习、生活或工作在省内异地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医院(详见附件3就近体检,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自行将体检表原件的正、反两面清晰照片,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从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所属县(市、区)确认点(详见附件6)申请携带原体检表到衡水市中医医院进行单科复检。复检医院否定原体检结论时,须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检结果,并反馈至确认点。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如备孕期、哺乳期)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先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衡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然后继续选择所辖区县确认点(详见附件6)。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认定审核通过后,证书发放方式是邮寄或自取,请申请人电话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注: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时,请在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收件地址等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0318-6991204。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衡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今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的体检结果,在第二批次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网上报名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该照片通过系统下载后,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登录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官网或“衡水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 衡水市体检医院名单

3. 省内异地体检医院名单

4.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 衡水市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方式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河北省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廊坊市户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 “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检

第一批次:3月3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6月22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初审确认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次:7月1日至7月7日。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相应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审核材料内容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廊坊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注:若居住证未显示有效期,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在制发居住证派出所开具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廊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6.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发放

第一批次:5月中旬

第二批次:7月中下旬至8月初

由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代为发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廊坊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名单

廊坊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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