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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天心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长沙天心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对象

1、我区仅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就读学校在天心区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应当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取得毕业证书)。

3、户籍在天心区的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电大生、自考生、函授生、成教生等需凭毕业证书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行政部门报名。

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

1、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参加了全国统考并合格的人员点击网站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高校所在地(应届生)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相应的认定机构,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户。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参加了全国统考并合格的人员确定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体检。我区指定体检医院是长沙市第三医院,体检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已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7日——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天心区天剑路282号天心区教育局四楼,联系电话85159995)。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用长尾夹夹好;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具体请对照附件中的《卷宗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

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 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一式两份,由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7)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8)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卷宗压缩包内有下载);

(10)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 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一式两份,由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所在学校大学四年成绩单和是否能顺利毕业的证明,学院加盖公章);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7)《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卷宗压缩包内有下载)(要求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校教育实习);

(8)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卷宗压缩包内有下载);

(10)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四、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1、证书发放时间:2016年12月5——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2、证书发放地点: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天心区天剑路282号天心区教育局四楼)

注意:届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代领人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附件1:2016年卷宗(师范类社会人员)

附件2:2016年卷宗(非师范类社会人员)

附件3:卷宗填写说明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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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天心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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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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