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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2021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教育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2021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关于我市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教育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30号)和《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定于2021年11月18日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教育人才5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22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含2022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22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18日后出生)。

(二)往届生需取得教师资格证,2022应届生需承诺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三)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地点、时间及提交资料

(一)地点:华师大厦酒店三楼行知厅(详见酒店大厅指引)

(二)时间: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应聘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报名表》(附件2)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毕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需承诺在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取消协议(现场签承诺书)。

7、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面试

(一)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交的资料,综合考虑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初定11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11月18日晚上20:00前短信通知,未收到短信通知的,不列为考核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短信通知)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核。

(三)考核采用试讲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等。

(四)面试考核总分100分,最低分数线60分,参加考核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签订协议书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及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潮州市潮安区从教协议书”,拟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任教满5年才能申请调动,特殊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还应承诺5年内不得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七、考察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生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被聘用为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教师(事业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人才引进工作时间须调整的,潮安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68-5811582

附:

1、《2021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

2、《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报名表》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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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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