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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北川2021下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绵阳北川2021下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6人公告

重要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北川羌族自治县

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北川羌族自治县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26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北川羌族自治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表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表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6.招聘后,自愿在北川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至2021年11月16日)。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本县在编在职教师不得报考。县行政区划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9.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116日至1122日17:00。

2.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2021年1116日至1123日17:00。

3.网上确认缴费:2021年1116日至1124日17:00。

4.准考证打印:2021年1129日至123日。

5.笔试时间:2021年12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rsks.com.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码:0816-4823175)。

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于2021年1116日-1122日17: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rsks.com.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已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阶段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者请于2021年1116日—112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即2021年1122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提示: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1年1116日—2021年112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B幢5楼)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129日—2021年123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避开网络高峰期或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2264961。

四、岗位调整

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低于笔试开考比例的(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该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将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请报考者自行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大纲”栏目查询。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

3.加分。

(1)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川人社发〔2016〕34号、川人社发〔2018〕16号、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在笔试折合前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通过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政府安置等政策,招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2)少数民族加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我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1年12月1日(9:00-12:00、14: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永昌镇巨达路3号)进行审查:

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报考信息表、居民身份证、服务证(服务协议、考核材料)、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2)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考信息表、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报考信息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拟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4.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请报考者于2021年1227日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报考我县教师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少数民族加分)平均分的70%。笔试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折合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以下情况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一是因笔试开考比例设置低于1:3的;二是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的;三是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的。

3.资格复审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资格复审的相关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须一致。

(4)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正式认证材料。

(5)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报考我县教师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少数民族加分)平均分的70%。笔试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三)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按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有关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面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 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按《教育公共基础》《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及补检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拟聘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及以下材料送交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一)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聘用审核确认后,再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未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发放的未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由用人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请报考者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和主管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6-482317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4823643(县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816-4821390(县纪委监察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0816-2264961;028-83336031。

考务咨询电话:0816-2264961。

附表:1.北川羌族自治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北川羌族自治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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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2024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东海县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一)具有我县户籍;

(二)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四)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东海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518-87800719。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报名

2024年我县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下载钉钉APP,扫描二维码加入团队,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东海县教师资格认定二维码

(二)确认

本次认定采用“全程网办”方式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认定机构将在报名申请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钉钉群留言、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申请人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后,需邮寄(或现场送达)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至认定机构,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寄送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3号东海县教育局513室(孔老师),联系电话:0518-87800719。

(三)体检

申请人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医保卡或体检费用、身份证原件、照片1张(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至东海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三楼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直接与认定机构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体检时间:认定体检时间为6月24日—6月29日(上午8:00-10:30)。

(四)证书发放

证书的领取时间届时见“东海县教师资格认定钉钉团队”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六、全程网办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东海县教师资格认定钉钉团队”相关通知公告。

东海县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2024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城区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区域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认定区域内户籍;

2.在我区认定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我区认定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我区认定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21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7月2日-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月2日: 幼儿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3日: 小学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4日: 初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宿城区招生办(宿城区实验小学院内,石坡岸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往西200米,从南门进入)。

(三)体检

体检时间:7月5日-7月12日上午7:30-10:30

体检地点:宿城区人民医院(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幸福北路55号,联系电话:0527-80778016、0527-80517010)。

体检项目及费用: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60元/人,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50元/人,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自理,体检医院现场收取。

体检须知:所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当日,请确保空腹、体温正常,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附件3下载,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等栏内容,贴好与网报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报到时,请主动告知体检医院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怀孕等特殊生理状况,女性避开经期进行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当场上交体检医院,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区教育局。体检合格者,体检结论不再另行通知;需要进行复检者及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告知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具体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请各位申请人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有关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陕西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试验区)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为顺利实施2024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2024年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2117名,各招聘县(区、市、试验区,简称县区,下同)设岗计划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二)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条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四)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五)身心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优先、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优先、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13日前,各市报送2024年招聘计划、各县区招聘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附件2)及公开招聘办法等。6月18日起,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我省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下同)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23日9:00至6月28日18:00(其中:6月28日9:00—18:00为各市志愿调配时间),各市、县区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8日9: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13日(星期六)。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偏远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或教师流失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

      (五)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确保8月8日前完成拟聘人员公示。为100%完成今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削减或取消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24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8日前赴特岗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可视情况确定补录事宜,首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8日前完成;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县区,可按照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艰苦边远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特岗教师招聘,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二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13日前完成。8月23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样本见附件4);8月30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报送省特岗办(省教育厅)。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具体各地自行安排,但须在8月31日前完成)。

      (八)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照县区规定的时间上岗任教。

      四、服务期限及管理

      (一)服务期限。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

      (二)加强服务期管理。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或非教育教学岗位。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三)落实服务期满政策。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

      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陕西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5),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省委编办负责特岗计划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协助编制、人社等部门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入编入岗工作;省人社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办理聘用手续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要指导各市县协同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级教育部门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报省特岗办审定后发布实施;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和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市特岗办)联系方式见附件6。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计划管理,认真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统筹抓好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有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优先保障原深度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师补充。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招聘计划100%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及时到岗任教。

      (二)加大经费投入,全面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保障。特岗教师3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019年第30次省委常委会和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三保”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县区政府要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地方性补贴、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周转宿舍等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骨干培育、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在“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

      (三)强化服务管理,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认真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不得再实行试用期。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加强特岗教师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5年特岗需求预测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施特岗计划良好工作氛围。各有关高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推介招聘政策,引导和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任教。各地应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优秀典型,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在今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骨干培养、评优树模等指标分配上进行削减,问题突出的将暂停特岗计划。

      联系人:周淼、赵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5370059,88668611

      电子邮箱:sxtgjs@126.com

      附件:
      1.   陕西省2024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信息表
      2.   2024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样表)
      3.   陕西省2024年农村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
      4.   2024年陕西农村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
      5.   陕西省2024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6.   陕西省2024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各市教育局(特岗办)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2024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8人公告(二)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高位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加快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锡经开委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学校师资需求情况,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心健康。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②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③获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 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中学任教的在岗不在编教师,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合。

  7.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二)岗位简介表》。

  8.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 报名、照片及相关资料上传时间:

  2024年6月6日9:00至2024年6月12日16:00

  2. 报名网址:

  无锡经开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http://rec.wxjkedu.com

  3.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6月6日9:00至2024年6月13日16:00

  4. 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以岗位编号为准)。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谈

  面谈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及岗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根据面谈结果,按照1:3(同分跟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谈成绩不计入总分。

  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提供不充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体检由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察。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前,因体检、考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三、相关政策和待遇

  1. 录用人员均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新聘用教师试用期合格后,需在本区至少服务满5年。因工作需要须服从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2.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经开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 http://rec.wxjkedu.com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0510-80580582

  无锡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510-8058019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本公告规定的学历、年限、等级、日期等冠以“以上、以后、以前”的均含本级。

  2.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查看无锡经开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网址:http://rec.wxjkedu.com)的信息公告,因未及时查看导致错过考核时间、无法提供所需材料等情况,无法参加考核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 本公告由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报名咨询电话

  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10-80580161

  附件: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二)岗位简介表.xlsx

  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

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延庆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发布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岗位10个,计划招聘教师11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聘用人选由面试成绩确定。

  三、招聘对象

  (一)北京生源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4届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4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各项要求,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3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以上招聘对象的年龄,硕士研究生学历限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三)教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证明(明确资格证学段和学科),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

  (四)其他条件: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须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服务年限:北京生源毕业生不少于8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不少于10年。服从延庆区教育委员会调剂;

  (七)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五、相关待遇

  正式事业编制;被聘用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将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14日下午17:00,将以下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报考学校邮箱(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在规定报考时间内投递以下材料,逾期无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打印后在规定位置由本人签字);

  2.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生源地、培养方式(注明“非定向”等)、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如有未明确标注的事项,还需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成绩单如有不及格科目,不得报考;

  4.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放在同一页面);

  5.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放在同一页面;如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户口证明);

  6.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证明(明确教师资格证学段和学科),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7.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含京籍和非京籍)另须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最高学历毕业后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用支付宝查询截屏);非京生源毕业生须提供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用支付宝查询截屏);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8.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

  9.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按照“顺序号-材料名称-姓名”分别命名,如“1-报名表-张**”。所有材料统一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如“1-第一中学语文教师-张**”,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同文件压缩包。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投递报名材料后,要及时与学校联系人确认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通知初审结果。

  (三)面试

  面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面试内容包含试讲、答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评分确定名次。

  (四)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延庆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yq.gov.cn/)“公示公告”栏目,查询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区教委组织,具体安排在公布面试成绩时一并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公示

  区教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人事档案等,档案需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结束后,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

  2.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

  3.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4.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6.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

  7.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

  8.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9.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在聘期(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的,将按照聘用合同(协议)内容追究相关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的起薪时间以办理报到手续的时间为准,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确定。非京生源毕业生通过进京审批的,三年后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四)从报名开始到招聘结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考生本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延庆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公告和具体岗位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附件为准,对其他机构转发的招聘公告不做解释。

  (八)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联系人:詹老师、崔老师;联系电话:010-69141355。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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