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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22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78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22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78人公告

为确保锡林郭勒盟2022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盟委编委会下达的公开招聘用编计划,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锡林郭勒盟92所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378人(高中教师109人、初中教师41人、小学教师218人、特殊教育教师10人),其中:招聘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语文》《思想政治》《历史》学科(以下简称三科)教师69人,招聘其他学科教师309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初中、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小学教师岗位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21126日之前落户)或生源(高考入学前户籍为内蒙古自治区),对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127日至2003126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学位证俱全,含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放宽至202231日。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放宽至2022731日。 

  7.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须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蒙古语授课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3. 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含锡林郭勒盟20202021年教师招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5.在锡林郭勒盟服务的特岗教师。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引进)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名词解释 

  本次招聘部分小学教师岗位(见附件2)面向“项目人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在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官网(http://jyj.xlgl.gov.cn/)、微信公众号“锡林郭勒教育”和有关院校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之比,下同)。 

  3.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当场告知审核结果。 

  第一阶段开展初中和高中教师岗位报名。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对第一阶段形成的空缺岗位,调剂到第二阶段招聘。 

  内蒙古大学2022年毕业生报名时间:2021126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内蒙古大学北校区主楼215室、222室。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2年毕业生报名时间:2021126日下午14:00—16:30,报名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第7和第8公共教室。 

  其他毕业生报名时间:2021127日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内蒙古乌澜大酒店(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58号)。 

  公布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时间(含考试相关事宜):2021128日上午。 

  第二阶段开展小学教师岗位、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和第一阶段形成的空缺岗位报名。对第二阶段形成的空缺岗位,调剂到第三阶段招聘。 

  “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11214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天外天大酒店(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50号)。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岗位调剂到“普通岗位”报名。岗位调剂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1214日下午14:00左右。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2年毕业生报名时间:20211214日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南院图书馆会议厅;其他毕业生报名时间:20211215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天外天大酒店(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50号)。 

  公布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时间(含考试相关事宜):20211216日上午。 

  第三阶段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重要提示:应聘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乌澜酒店和天外天酒店报名时按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并佩戴口罩,配合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绿色)或蒙速办防疫健康码(绿色),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同一阶段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表,须准备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报考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院<>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书》。 

  (8)具有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自觉服从招聘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8.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考试 

  1.考试方式: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1比例的岗位,采取“初试+面试”方式进行;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超过3:1比例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顺序抽签决定。考试当日,同一岗位的考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2.初试。满分100分,采取现场答辩(3分钟以内)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辩;蒙古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答辩。初试结束后,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如因初试成绩并列,出现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超出3:1比例的情形,相关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具有相应学科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人员、“双一流”院校及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通过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满分100分,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方式(备课40分钟、讲课10分钟,下同)进行,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60%。音乐、美术、体育以外学科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蒙古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面试;英语教师岗位须用英语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5.本次招聘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四)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1.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2021年度和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及时办理聘用列编手续。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期内不得借调,对聘期内申请辞职或调出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盟纪委监委派驻盟教育局、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六、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招聘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官网(http://jyj.xlgl.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锡林郭勒教育”和有关院校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  

  1.锡林郭勒盟蒙古族中学  包老师  13947955448 

  2.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    刘老师  13474747551 

  3.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  张老师  13947929907 

  4.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赵老师  13154790066 

  5.阿巴嘎旗教育局        李老师   15849929716  

  6.苏尼特左旗教育局      阿老师   17887617276  

  7.苏尼特右旗教育局      白老师   18247940898  

  8.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哈老师  13604795835  

  9.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淑老师  18648071019 

  10.太仆寺旗教育局       李老师   13604797479  

  11.镶黄旗教育局         娜老师   13947954525  

  12.正镶白旗教育局       乌老师   13848496296  

  13.正蓝旗教育局         苏老师   15849922651  

  14.多伦县教育局         侯老师  13514799247 

  15.乌拉盖管理区教育局   刘老师  15847939808 

  监督电话:  

  0479—8221201(锡盟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8268941(锡盟教育局)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锡林郭勒盟2022年度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表 

        2.锡林郭勒盟2022年度公开招聘小学及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表  

        3.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1121日 

附件:
附件1.锡林郭勒盟2022年度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表(1).xlsx
附件2.锡林郭勒盟2022年度公开招聘小学及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3.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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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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