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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1月16日教育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2021年11月27日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

  第三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全国的测试工作,制定测试政策和规划,发布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制定测试规程,实施证书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试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设立或者指定国家测试机构,负责全国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和测试工作队伍建设,开展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等,对地方测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或者指定省级及以下测试机构。省级测试机构在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管,设置测试站点,开展科学研究和测试工作队伍建设,对省级以下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依据测试规程组织开展测试工作,根据需要合理配备测试员和考务人员。

  测试员和考务人员应当遵守测试工作纪律,按照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的组织和安排完成测试任务,保证测试质量。

  第七条 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要为测试员和考务人员开展测试提供必要的条件,合理支付其因测试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

  第八条 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标准收取测试费用。

  第九条 测试员分为省级测试员和国家级测试员,具体条件和产生办法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规定。

  第十条 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下列人员,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接受测试:

  (一)教师;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三)影视话剧演员;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第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接受测试。

  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为本校师生接受测试提供支持和便利。

  第十二条 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

  视障、听障人员申请参加测试的,省级测试机构应积极组织测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视障、听障人员测试办法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每级分为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应试人测试成绩达到等级标准,由国家测试机构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

  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测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测试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受理,须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具体受理条件和复核办法由国家测试机构制定。

  第十七条 测试机构徇私舞弊或者疏于管理,造成测试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由主管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给予警告、暂停测试资格直至撤销测试机构的处理,并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测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测试规定的,可以暂停其参与测试工作或者取消测试工作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应试人在测试期间作弊或者实施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组织测试的测试机构或者测试站点应当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并报送国家测试机构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测试机构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通报应试人就读学校或者所在单位。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21日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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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开放大2024年5月普通话测试
 
 
 
 
 
序号
测试站名称
报名时间
结束时间
报名人数
1
阳江开放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2024-05-06
2024-05-21
216人

阳江开放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广东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24年6月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

各位考生:

我站6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将于2024年5810:00开始报名。报名系统采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官网),网址为:http://bm.cltt.org/#/index。请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官网)报名。

目前2024年6月份开设社会专场测试计划日期为6月1日、62日、6月15日、616日、6月22、6月23日欲报从速。(由于纸质版证书印制周期较长,预计9月份到达我站后寄出,考试成绩考后30个工作日内考生即可登录报名官网自行查询)

报考注意事项如下:

一、面向社会人员报名考试。考试费:50元/人。我站实行到场签到后缴费,如不方便参考,请勿报名,排考后不予更换日期,需要在测试成绩出来后方可报名下次测试。

二、报名成功的考生,考前3天查看准考证及报到时间。打印纸质版准考证,考试携带身份证和纸质版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成绩审核一般为30天,证书印制周期为1-3个月,到场签到后登记信息,我站会在寄出时与考生取得联系。

四、考试资源有限,请确认考试时间,多次参加普通话考试,成绩以历史最高分计。

考试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大道东432号-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西区6栋教学楼204普通话测试站

咨询电话:82858707(办公)丁老师

咨询邮箱:2639846591@qq.com

电话热线工作时间为:8:30-11:30,14:30-16:30

 

普通话测试常见问题请点击:https://www.wjx.cn/vm/ODIwrYO.aspx#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4年5月6日

序号

测试站名称

报名时间

结束时间

报名人数

1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4-06-01

2024-06-23

2160人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云南省丽江市丽江文化旅游学院2024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
  1.报名时间:4月12日-4月22日;2.报名方式:线下报名;3.报名人数:3292人(学生3274人;教师18人).测试时间:5月12日-5月19日;5.测试任务数量:4批次。
 
 
序号
测试站名称
报名时间
结束时间
报名人数
1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
2024-05-12
2024-05-19
3292人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2024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序号
测试站名称
报名时间
结束时间
报名人数
1
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社会人员测试站
2024-05-09
2024-05-11
3500人

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社会人员测试站

广东省梅州市2024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
  梅州市测试站将于2024年4月16日开放报名任务,任务名额预计5000人,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请悉知!
 
序号
测试站名称
报名时间
结束时间
报名人数
1
梅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2024-04-16
2024-04-20
5000人

梅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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