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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19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12月16—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
  考试时间:2017年1月7日、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区设置
  全市设置一个考区:天津市。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2年有效期内。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持以下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笔试所选考区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户籍在天津市的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户口本、主副页)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档案关系在天津市的市外户籍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档案证明(见附件一)。
  3.坐落天津市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二)。
  面试报名确认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特别提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考生须到其笔试报名所选择的考区。
(三)网上缴费。现场确认通过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260元/每人。
(四)准考证打印。2017年1月2日—8日,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三)。
四、面试内容
(一) 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报考中职文化课考生的面试与高中类别相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此部分为专业概述,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面试时,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题目、专业知识、德育与班主任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根据《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参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试行)》(见附件四)执行,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教材参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教材目录(试行)》(见附件五)执行。
五、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和美术。
(三)中学(含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四)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面试时,请携带附件五规定的与报考专业大类相对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7年2月21日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成绩单到面试考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由面试考点告知考生。
八、合格证明
  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2016年上半年及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6年下半年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
(三)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4. 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3769162
附件一:档案证明(范本)
附件二:学籍证明(范本)
附件三: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
附件四: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试行)
附件五: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教材目录(试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一下载档案证明 
附件二下载:学籍证明 
 
附件三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
 

区县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和平区 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和平区鞍山道85号 27110625
河东区 河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河东区八纬路与大直沽西路交口田庄大街4号楼旁 24136312
河西区 河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河西区越秀路健春里2号增1号 28379077
南开区 南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南开区复康路5号 23346508转3
河北区 河北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26288183
红桥区 红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红桥区春雨路1号(文昌宫民族小学内) 27272149
 



塘沽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塘沽向阳南街12号 25861367
汉沽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汉沽铁坨街1号 25695182
大港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大港旭日路6号 60989979
海滨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大港油田腾飞道 25924340
东丽区 东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东丽区跃进路51号(东丽区教育局10楼) 24392336
西青区 西青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329号(西青电大院内) 27913988
津南区 津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咸水沽镇津沽路77号(咸水沽医院对过) 88510592
北辰区 北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北辰区富锦道与京津公路交口(北辰教育中心C区一楼) 26824737
宁河区 宁河区招生考试中心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4号(宁河区教育局院内) 69592751
武清区 武清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杨村镇前进道北(新湾花园西侧,杨村第八中学实验楼一楼) 29341978
静海区 静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 28942360
宝坻区 宝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宝坻区南三路6号 82627805
蓟县 蓟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蓟县渔阳镇兴华大街4号(蓟县教育局院内) 29142513

附件四: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大纲(试行)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科目一、二均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等,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具备所教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4.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道德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 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
  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
  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三)仪表仪态
  1.仪表整洁,符合教育职业和场景要求。
  2.举止大方,符合教师礼仪要求。
  3.肢体语言得体,符合教学内容要求。
(四)言语表达
  1.语言清晰,语速适宜,表达准确
  口齿清楚,讲话流利,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宜。
  讲话中心明确,层次分明,表达完整,有感染力。
  2.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交流中尊重对方、态度和蔼。
(五)思维品质
  1.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2.能够清晰有条理地陈述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性。
  3.能够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思维灵活,有较好的应变能力。
  4.能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六)教学设计
  1.了解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准确把握教学内容。准确把握所教教学内容、了解拟任教课程在拟任教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2.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目标,确定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
  3.教学设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性,能根据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科学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合理选择符合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七)教学实施
  1.能够有效地组织学生的学习活动,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与学生交流的意识。
  2.能够科学准确地表达和呈现教学内容。
  3.能够适当地运用板书,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4.能够较好地控制教学时间和教学节奏,合理地安排教与学的时间,运用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八)教学评价
  1.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评价
  2. 能客观评价自己的教学效果
四、测试方法、程序
(一)基本方法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抽题备课,试讲、专业概述、答辩等方式进行。
(二)程序
  考生按照面试有关规定,以半天为一个时间单位到面试考点报到、参加考试。
  1.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的专业大类,按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教材目录(试行)》指定的教材,选取一本作为试讲教材, 考试当天自行准备并带入考点。
  2.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
  3.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大类,由工作人员指定考生携带教材中的相应章节,确定考生面试讲课内容。
  4.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考室,进行试讲备课(20分钟),不制作PPT,试讲时要有板书。
  5.备课时间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示,到相应考场进行面试。
  6.考生进行专业概述5分钟(含考官追问)。
  7.考生进行10分钟讲课,要求有板书。
  8.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专业知识、德育与班主任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答辩,时间5分钟。
  9.考试结束,考生离开考场。
 

附件五: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教材目录(试行)
专业大类 序   号 教材名称 主    编 出版单位 出版年月
D01农林牧副渔类 1 普通动物学(第二版) 张训蒲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5年6月
2 植物生理学(第二版) 王忠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9年12月
3 农业经济学(第五版) 钟甫宁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年2月
4 农产品加工原理及设备(第一版) 周江,王昕,任丽丽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5年9月
5 电工与电气设备(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第一版) 陶有抗 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年1月
6 花卉生产技术 罗镪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11月
7 园林设计基础 周业生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11月
8 园林植物生长与环境 黄鹏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2年10月
9 兽医基础(第二版) 张进林,刁有祥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8月
D02资源环境类 1 采矿学 陈国山,李毅 冶金工业出版社 2013年3月
2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高等学校环境类教材) 曲向荣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年12月
3 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李东林,宋彬 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2013年12月
4 环境监测 崔树军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8年2月
5 环境管理 邹润莉 科学出版社 2010年2月
6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实训 程洁红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2年2月
D03能源与新能源类 1 石油地质学(第四版) 柳广弟 石油工业出版社 2009年3月
2 热工基础(第三版) 唐莉萍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13年10月
3 变配电所二次部分 张蓉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12年1月
D04土木水利类 1 电工电子技术与技能 程周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7月
2 建筑识图与构造(第二版) 吴舒琛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12月
3 建筑装饰制图基础 钟建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1月
4 土木工程力学基础 王仁田,李怡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6月
5 《建筑材料》(第二版) 毕万利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年7月
D05加工制造类 1 机械制图(第九版) 金大鹰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年9月
2 电工基础(第三版) 王英,丁金水,徐宏,刘永军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4年8月
3 机械基础(第二版) 胡家秀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3年1月
4 汽车制造工艺基础 谢永东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年2月
5 电子技术基础与技能 李乃夫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6月
6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刘德力 科学出版社 2009年7月
7 模具钳工技术与实训 殷铖,王明哲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年2月
8

电工技术基础与技能

周彬刘小玲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4年7月
D06石油化工类 1 化学工程基础(第二版) 武汉大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8月
2 高分子合成工艺学 韦军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年2月
3 物理化学简明教程
(第四版)
印永嘉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8月
4 化学工艺概论 章红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年2月
5 工业化学(第二版) 张荣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1年8月
6 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第三版) 乐建波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1年8月
D07轻纺食品类 1 制浆造纸工艺(第二版) 王忠厚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6年2月
2 食品应用化学(第一版) 李晓华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12月
3 粮油加工技术(第一版) 王丽琼、李鹏林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7年2月
D08交通运输类 1 交通运输概论 万明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5年3月
2 交通运输设备 吴晓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5年2月
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耿幸福,宁斌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0年6月
4 航空运输地理 洪德慧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09年5月
5 汽车机械基础 卢剑虹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0年6月
6 汽车构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5年11月
7 汽车构造(上) 姚勇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6年1月
8 汽车构造(下) 姚勇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6年3月
D09信息技术类 1 计算机导论 杨江月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4年8月
2

计算机应用基础

周 凌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4年6月
3 电子技术基础与技能 张金华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6月
4

网络综合管理实训教程

付笔贤 科学出版社 2011年8月
5

C程序设计(第三版)

谭浩强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4年7月
D10医药卫生类 1 成人护理(上) 李俊华,曹文元 人卫出版社 2015年1月
2 成人护理(下) 林珊,郭艳春 人卫出版社 2015年1月
3 疾病概要 江景芝,王海平 科学出版社 2016年1月
4 医学基础 孙志军 人卫出版社 2013年8月
5 内科护理 金中杰 人卫出版社 2009年1月
6 外科护理 严鹏霄 人卫出版社 2009年1月
D11休闲保健类 1 美容基本技能 黄芳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9年3月
2 美容美体学 吴强,赵瑛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年7月
3 美发与造型 黄源,周京红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8月
D12财经商贸类 1 基础会计(第四版) 张玉森,陈伟清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年6月
2 金融基础(第二版) 陈利荣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7月
3 市场营销知识(第三版) 冯玉祥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年7月
4 统计原理(第三版) 娄庆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6月
5 电子商务基础(第二版) 尚建成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7月
6 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三版) 费景明,罗理广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年1月
7 现代物流基础(第二版) 杨穗萍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7月
D13旅游服务类 1 钟表技术 萧治平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8年7月
2 西餐烹饪基础 李晓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4年1月
3 饭店管理概论(第二版) 杜建华 科学出版社 2015年1月
4 旅游概论 邵世刚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5年8月
D14文化艺术类 1 艺术学基础知识 王次炤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006年5月
2 艺术学概论 彭吉象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年5月
3 美学原理 叶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4月
4 工艺品(雕塑类)设计与制作 王敏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8月
5 服装材料(第三版) 刘小君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年9月
D15体育与健身类 1 运动训练学 田麦久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1月
2 休闲体育经营与管理(第三版) 张启明、俞金英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2年8月
3 体育设施与管理 陈融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7月
4 运动人体科学概论 王健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12月
D16教育类 1 学前教育学(第三版) 黄人颂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5年8月
D17司法服务类 1 法律基础(第二版) 刘莲花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5年8月
2 法学概论 韩雪琴,冯莉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3年9月
3 法律基础 魏胜强 法律出版社 2013年6月
D18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1 企业行政管理(第一版) 张秋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年9月
2 民政工作(第一版) 周良才 天津大学出版社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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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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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2026年普通话测试第一次报名公告

海宁市2026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一次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经在其他普通话测试机构报名或上次普通话测试还不能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查询到成绩的,不得在本测试点报名。

二、报名须知

1.考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2.本次报名对应的测试日期为:6月28日。测试地点在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大楼(平阳路456号),相应测试通知将于6月22日左右发布在“潮城普测”微信公众号,请持续关注公众号,错过考试责任自负。

三、报名对象

    凡在嘉兴市工作或生活的教师、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及缴费事项

1.报名时间

6月5日9:00起,报满即止。     

2.报名方法     

3. 咨询电话: 057387878302  联系人:徐老师 。

 

                      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

                  2026年5月20日

附件:普通话报名二维码   

 

              

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26〕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特岗教师代表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26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根据各省份需求情况,2026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8594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名额见2026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入职前准入查询作为必要环节。2.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3.年龄不超过33周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相应放宽年龄限制。6.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落实,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要求,严禁进行“简历筛选”,保障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平等参与。

  (四)工作重点。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师资配备;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补充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师资,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特岗教师招聘。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前安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要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对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边远艰苦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鼓励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为农村学校输送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毕业生。在“特岗计划”招聘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统筹做好地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各地要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目标,围绕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全过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各级名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加强非师范专业特岗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素质与能力。

  (三)严格规范特岗教师管理。加强留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各地要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切实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教育部将把相关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核拨下一年度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基础数据。

  (四)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计划”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年人均4.18万元,中部地区年人均3.88万元。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6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6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实施工作跟进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特岗计划”和教师保障相关政策要求,重点摸排特岗教师招聘、工资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入编手续办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市),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各地在摸清拟设岗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2027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数量,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2026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5月15日

云南省2026年6至8月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普通话应用水平,满足广大考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社会人员(不含高校及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在校生请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学生专场测试,具体请咨询学校教务处或者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一)测试时间:6月9-12日(每场800人)、7月7-10日(每场800人),8月11-14日(每场800人),共计12场,合计9600人。

(二)测试地点: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云南开放大学考点(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113号云南开放大学大门左侧)。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19日9:00至测试日期前1天(额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统一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进行,请所有考生务必通过以下官方渠道完成报名:

1.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ltt.org/#/index

2.操作流程: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上述官方网站,按要求完成注册、个人信息填报、选择考点及场次、在线缴费等步骤(具体操作见附件: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南)。

四、测试费用

(一)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247号),测试费为50元/人次。

(二)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完成,报名完成后,无法变更测试日期和时间,无法取消测试,也不受理任何理由的退费申请。

(三)测试费财政电子票据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开具,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测试日期前1天,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documents-print)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测试的重要凭证,且查询成绩时须输入准考证号,请务必妥善保管。

六、参测要求

(一)测试当天,考生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准考证上给定的时间,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测试地点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未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测试当天现场采集照片,采集的照片将作为普通话等级证书照片。请考生注意仪容仪表,不化浓妆,不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眉遮耳,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采集照片背景为白色,请考生尽量穿深色服装,以免照片不清晰。

七、成绩查询与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发布,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二)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2)地点: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主楼一楼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教育厅大门左侧)。

2.领取方式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受委托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证书邮寄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目前已上线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直邮服务功能,需要办理证书直邮服务的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helpCenter?curTabCode=3)查看证书直邮服务方法,按照流程完成直邮申请即可。

(四)证书领取时限

考生领取纸质证书的时限为自测试日期起的一年内,过期不再受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注意事项

(一)信息准确:考生报名时,请务必确保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手机号码等)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参加测试,责任自负。

(二)目前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考位充足,请广大考生务必自行报名,切勿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报名,以免产生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

咨询电话:0871-65148644、65165149、65103077。   

 

附件: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南.pdf

黑龙江省伊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伊春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6年伊春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港澳台居民在伊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6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伊春市教育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56号(原伊春市审计局)

现场确认地点:伊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伊春市教育局二楼203)

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458-3878492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

(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上述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请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依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伊春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

伊春市第一医院(地址:伊美区繁荣西路104号伊春市第一医院住院二部二楼,联系电话:0458-61172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周六、周日上午8:00-11:00)、伊春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伊美区通山路176号,联系电话:0458-39009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

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自行携带至体检医院,粘贴的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且需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所有项目均需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同时,提交《体检表》附带的体检报告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伊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请认定人员携带本人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9.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10.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最后4位)。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3.3.7)。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审核

上半年第一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前,第二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伊春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3.本文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陕西省咸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现就咸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咸阳市户籍。

2.持有咸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使用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在咸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限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体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注:我省公安部门已开通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申请人可通过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治安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以备现场确认查验。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8日8:00至6月22日17: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及实名核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为“咸阳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有关规定完成体检。

1.体检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体检地点:咸阳市中心医院西郊体检中心(咸阳市经电南路中段,咸阳市实验中学东门东南角)。联系电话:029-33765333。

3.所需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证件照片(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按时参加体检。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与体格检查后,应及时查阅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具体时间、地点、携带材料等事宜详见公告。

四、领取证书

证书的领取时间及地点于现场确认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凡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的,本次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咸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29-33328033。

 附件:体检事项温馨提示

咸阳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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