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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省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安排,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NTCE)(面试)时间为5月20-21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1日
2.审核确认时间:(4月19日—4月22日17时30分截止)
3.网上缴费时间:4月25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5日—5月21日
5.面试时间:5月20日-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北校区理科楼3楼)办理确认手续。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附件3)原件。
(3)人事关系在青海省的外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附件4);
  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3.考试收费
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函〔2016〕27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300元/人.次缴纳报名考试费。
4.注意事项:
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共8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4个学科。
5.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面试大纲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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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面试考点
我省本次教师资格面试考点设置在青海师范大学,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
  考生可于2017年6月13日后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2.参加2017年上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7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3.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咨询电话:青海师范大学:0971-6311270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0971-6304309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2.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3.学籍证明
      4.档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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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目前,NTCE开考五个学段,即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含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课3类)。各学段学科分类如下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41

 

  (二)

  小学

  

 

  1

  小学语文

  241

 

  2

  小学英语

  242

 

  3

  小学社会

  243

 

  4

  小学数学

  244

 

  5

  小学科学

  245

 

  6

  小学音乐

  246

 

  7

  小学体育

  247

 

  8

  小学美术

  248

 

  (三)

  初中

  

 

  1

  语文(初级中学)

  343

 

  2

  数学(初级中学)

  344

 

  3

  英语(初级中学

  345

 

  4

  物理(初级中学)

  346

 

  5

  化学(初级中学)

  347

 

  6

  生物(初级中学)

  348

 

  7

  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349

 

  8

  历史(初级中学)

  350

 

  9

  地理(初级中学)

  351

 

  10

  音乐(初级中学)

  352

 

  11

  体育与健康(初级中学)

  353

 

  12

  美术(初级中学)

  354

 

  13

  信息技术(初级中学)

  355

 

  14

  历史与社会(初级中学)

  356

 

  15

  科学(初级中学)

  357

 

  (四)

  高中

  

 

  1

  语文(高级中学)

  443

 

  2

  数学(高级中学)

  444

 

  3

  英语(高级中学)

  445

 

  4

  物理(高级中学)

  446

 

  5

  化学(高级中学)

  447

 

  6

  生物(高级中学)

  448

 

  7

  思想政治(高级中学)

  449

 

  8

  历史(高级中学)

  450

 

  9

  地理(高级中学)

  451

 

  10

  音乐(高级中学)

  452

 

  11

  体育与健康(高级中学)

  453

 

  12

  美术(高级中学)

  454

 

  13

  信息技术(高级中学)

  455

 

  14

  通用技术(高级中学)

  458

 

  (五)

  中职

  

 

  1

  农林牧渔类

  D01

 

  2

  资源环境类

  D02

 

  3

  能源与新能源类

  D03

 

  4

  土木水利类

  D04

 

  5

  加工制造类

  D05

 

  6

  石油化工类

  D06

 

  7

  轻纺食品类

  D07

 

  8

  交通运输类

  D08

 

  9

  信息技术类

  D09

 

  10

  医药卫生类

  D10

 

  11

  休闲保健类

  D11

 

  12

  财经商贸类

  D12

 

  13

  旅游服务类

  D13

 

  14

  文化艺术类

  D14

 

  15

  体育与健身类

  D15

 

  16

  教育类

  D16

 

  17

  司法服务类

  D17

 

  18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D18

 

  19

  文化课类

  D19

除外语和心理教育外,其他学科与高中相通

  20

  其他

  D20

 
附件2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热爱职业教育,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了解职业教育现状,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有较为长远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或发展规划。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
 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
 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三)仪表仪态
1.仪表整洁,符合教育职业和场景要求。
2.举止大方,符合教师礼仪要求。
3.肢体语言得体,符合教学内容要求。
(四)言语表达
1.语言清晰,语速适宜,表达准确。
 口齿清楚,讲话流利,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宜。
 讲话中心明确,层次分明,表达完整,有感染力。
2.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交流中尊重对方、态度和蔼。
(五)思维品质
1.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2.能够清晰有条理地陈述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性。
3.能够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思维灵活,有较好的应变能力。
4.能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六)教学设计
1.了解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准确把握教学内容。
 准确把握学科专业知识、实训课和实践技能培养的教学内容﹑理解本课(本单元)在教材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单元的关系。
2.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
3.教学设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因材施教,选择合适的教学形式与方法。
(七)教学实施
1.能够有效地组织学生的学习活动,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与学生交流的意识。
2.能够科学准确地表达和呈现教学内容。
3.能够适当地运用板书,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4.能够较好地控制教学时间和教学节奏,合理地安排教与学的时间,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八)教学评价
1.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评价。
2.能客观评价自己的教学效果。
四、测试方法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考生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备课题目,进行备课,时间20分钟,接受面试,时间2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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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分标准

序号

 测试

 项目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职业认知

  10

  3

  热爱教师职业,对教师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职责有清楚了解,了解职业教育现状

  4

  有较为长远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或发展规划

  3

  了解职业学校学生群体现状,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发展

  二

心理素质

  5

  3

  自信、开朗、善于沟通、有上进心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能力

  三

仪表仪态

  5

  2

  衣着整洁,仪表得体,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3

  行为举止端庄大方,教态自然,肢体表达得当

  四

言语表达

  10

  5

  语言清晰,表达准确,语速适宜

  5

  善于表达、交流,语言有亲和力

  五

 思维品质

  10

  4

  思维缜密,思路清晰

  6

  分析问题全面、细致、有条理,准确地理解并找出问题核心,创新性地解决问题

  六

教学设计

  15

  5

  准确把握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

  5

  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对象,确定具体的教学重点和难点,设计教学方法

  5

  教学设计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七

教学实施

  35

  6

  情境创设合理,关注学习动机的激发

  10

  教学内容表述和呈现清楚、准确

  4

  善于启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8

  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7

  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时间节奏控制恰当;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有效

  八

教学评价

  10

  5

  能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

  5

  能客观地评价教学效果

六、题型结构
  面试过程分为3个环节:
  第1环节  回答问题(5分钟)
  面试考官组长从问答题中随机抽取两个题目,考生在5分钟之内回答完毕。
  第2环节  试讲教学设计(10分钟)
  面试考生从教学设计题中随机抽取一个题目,在20分钟之内备课(在面试前进行)完毕后,用10分钟时间试讲完毕。
  要求:
(1)配合教学内容适当板书。
(2)可恰当运用教具。
(3)教学过程需有互动环节。
(4)教学中应有过程性评价。
  第3环节  答辩(5分钟)
  由1-2名面试考官根据面试考生在前两个环节的表现,分别提出1个问题,考生在5分钟之内答辩完毕。
附件3         
在籍学习证明
       姓名: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系我校(院)       专业师范类/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职业)教育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籍      年级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校)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招生计划内在校学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其他部门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问题由考生及所在学校负责。
4.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附件4
档案证明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学历:        ,学位:         ,     年    月毕业于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档案托管仅限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机构,如各大中专院校、各州、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国有大型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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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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