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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平房区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平房区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平房区将面向社会开展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房区行政区域内,符合黑教师函【2017】8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认定范围和对象,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和2017年毕业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凡是符合上述认定范围人员请加QQ群430034677平房区教师资格群)登录网址http://www.jszg.edu.cn。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4月18日-4月28日)。参加国考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报名;未参加国考人员(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报名。
  (二) 体检
  1. 体检时间:2017年5月3日、4日 上午8点
体检注意事项:
  采血:早晨空腹(禁食水),妇科检查前需排空尿液,做胸透检查时应将随身的金属或贵重物品取下。
  体检流程(教师):早八点凭身份证按流程到各科体检,体检结束,体检表交一楼体检站。
  ① 新二楼:检验科、彩超室(功能检查科)、心电室
  ② 原二楼:内科、外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
  ③ 原二楼:妇产科门诊
  ④一楼放射科:胸透
  2.体检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地址:平房区新疆大街71号) 
  3. 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人事科306室(平房区龙滨路21号)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或工作单位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证明(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的证明和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往届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等科目成绩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助级职称证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PDF格式彩色正反面打印2份)和《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325*240毫米1个);
  (8)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9)《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或《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提供);
  (10)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板照片,背面贴双面胶,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后4位)。
  (四)颁发证书
  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日期以平房区教师资格QQ群430034677(平房区教师资格群)中通知发布的日期为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2017年非师范类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相关政策要求
  1.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认定工作的各个环节,因个人原因影响认定的,后果自负。
  2.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
  3.申请的任教学科要与本人毕业证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网报后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现场确认时需出示报名号。本人递交的申请表、体检表、和档案袋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报名号,并按要求粘贴照片。
  5.申请人可到哈尔滨市教育局网(http://www.hledu.net/)下载相关附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后(A4纸打印),粘贴到档案袋正面,并填写相关信息。
  2017年平房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在QQ群(430034677平房区教师资格群)中发布(申请人加群后将自己的名字统一改为姓名加电话号码)。请申请人关注并及时查询,如不及时查询,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联系人:胡春雁   联系电话:0451——86801623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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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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