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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济南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7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济南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认定。其中,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历城区教育局负责。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为现场确认点。其中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教师进修学校为现场确认点;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为高新区的选择高新区高端人才实训基地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体格检查:6月20日—6月28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济南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济南的申请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9.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①在外省、山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2014、2015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2016年、2017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在济南市参加2014-2017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交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打印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②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请申请人7月10日登录济南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关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附件:
   1 济南市2017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2.济南市2017年第二批次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
济南市2017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 医院地址 咨询电话 备注
历下区人民医院 文化东路73号 68695110 周一至周六上午10:00前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市中区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南院) 郎茂山路61号 58706722 周一至周五上午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肿瘤医院东院区)体检中心 天桥区无影山路38号 82903611 周一至周六7:30至10点前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经十路24297号 87197020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1:0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历城区中医医院 洪家楼南路26号 88110823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前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长清区中医医院 长清龙泉街2399号 87262910 周一至周日上午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章丘区人民医院 明水街道汇泉路1920 号 83250773 周一至周日上午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提前填好表头,贴好照片,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平阴县中医医院健康体检部 平阴县城黄河路南首 87880965 周一至周六上午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济阳县人民医院新院查体中心 汽车站南邻 81172796 周一至周六上午7:30至10:3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商河县中医医院 青年路10号 84879795 周一至周日上午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附件2:
济南市2017年第二批次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点 地 址 咨询电话 报名受理范围
历下区教育局 历下区文化东路44号 86553611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历下区的考生
市中区教育局 市中区林祥南街44号         (济南育英中学初三级部) 67987600 81777206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市中区的考生
槐荫区教育局
槐荫区张庄路367号
(财税大厦424室)
81255674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槐荫区的考生
天桥区教育局
天桥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西工商河路24号,长途汽车站北区西门北邻)211会议室
80998128 80998129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桥区的考生
历城教师进修学校
历城区华信路6号
(历城教师进修学校)
88161120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历城区和南部山区的考生
济南市长清区
乐天中学
长清区大学路齐鲁文化产业园南邻乐天中学北门一楼 87221720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清区的考生
章丘区教育体育局 章丘区龙泉大厦政务大厅教体局窗口 83212089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章丘区的考生
平阴县教育体育局 平阴县五岭路107号 83101609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阴县的考生
济阳县教育体育局 济阳县城富强街南正安路东 84235003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济阳县的考生
商河县教育体育局 商河县青年路101号 84874730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商河县的考生
高新区高端人才实训基地 高新区凤凰路与世纪大道交界路口东南角 88871583 负责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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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兴隆台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印发<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3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6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能力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

④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⑤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⑥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岗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8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基本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和延期发证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具体见《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时,可在工作时间(2024年7月5日至7月21日的8:30–11:30、13:30–17:30)拨打18502423626进行咨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点击公告下方“进入考试报名系统”(仅在报名期间开放),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9:00至7月17日17: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自行下载相关材料,打印、签字、上传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材料具体如下:

(1)《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居民二代身份证。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及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4应届毕业生需上传《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及《2024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附件5)。若应聘人员毕业证所学专业未注明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5)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上传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

(6)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需上传《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3.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18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7月11日10时至7月18日12时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系统确认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计划与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的招聘计划空额将用于其他岗位,相关信息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以免遗漏报考信息。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7月18日13:00至16:00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报名网址,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个别岗位只考一科,考务费50元。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报名网址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会定期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7:00。缴费终止时间为7月18日24: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以防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7月19日9:00至7月22日9:00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五、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其中,专业课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理论知识,满分120分;教育理论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满分8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2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报考初中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和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岗位,笔试考试只考教育理论一科,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教育理论成绩乘以2.5,满分为2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08:30—10:30专业课,上午11:00—12:00教育理论。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通过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2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12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

八、体检(含心理测试)和涉罪信息查询

(一)体检(含心理测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统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二)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九、选择工作岗位

对于体检(含心理测试)和涉罪信息查询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先行选择工作岗位,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工作岗位顺序。

十、考察

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违法违纪、个人诚信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的教师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服务年限最低为五年。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

附件1: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2024 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5:2024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docx

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4日

山东菏泽鄄城县教体系统2024年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依据《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20〕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郓城县教体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17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或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附件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7月4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相同。

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合作办学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引进范围。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名。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

引进计划、岗位条件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2024年郓城县教体系统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件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18:00止,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按要求扫描做成一个PDF)发送至指定邮箱(附件1),发送成功后,截图本人留存。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个人电话”。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网上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需把1-4扫描做成一个PDF):

1.《2024年郓城县教体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插入近期电子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含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交证书,取消应聘资格)。

5.《2024年郓城县教体系统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只发送excel电子版,不需要扫描或转换成PDF格式)。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郓城县文化体育中心体育馆(郓城县廪丘路中段)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郓城县教体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插入近期电子照片)。

(2)1张个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3)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信网查询学籍网页打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交证书,取消应聘资格)。

(7)具备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面试时间:7月21日

面试地点:郓城一中南校区(魁文路中段)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用模拟讲课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面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现行教材内容,题目自选,资料自备。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合格者按照应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六、考察与体检

1.县教体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进入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引进资格。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应聘单位。对放弃考察、体检、选岗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引进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县教体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报名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引进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引进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引进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聘期间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的,经县教体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本次引进人才岗位中调整岗位计划并发布公告。

3.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其他未尽事宜以郓城县教体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咨询电话:0530—6583022

附件:

1.2024年郓城县教体系统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24年郓城县教体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3.2024年郓城县教体系统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汇总表

4.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名单

江苏南京市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2024年招聘教师公告

南京市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南京市琅琊路小学雨花分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是南京市琅琊路小学教育集团校之一。学校于2019年8月开办,以“学习琅小,成为自己”为办学指导思想,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精神和小主人个性化学习理念,开展以聚焦于课堂学习空间改造和拓展、开发“学习共享空间”为目标的“小主人个性化学习项目”实践。学校所构建的“小主人五大实践中心”和“草地教室”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个性化学习场域。

学校鼓励并支持青年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为了适应优质教育的发展需要,满足办学需求,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招聘性质为学校自主招聘,没有事业单位编制,录用后,满足条件者可推荐参加雨花台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一、招聘岗位:

体育教师1-2名;科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

二、报名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2.身体健康,有从教经验,综合素质好,课堂教学能力突出者优先考虑。三、工资待遇:

面议。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以“应聘人员姓名和岗位”标注邮件主题发送到学校邮箱。学校邮箱:565877665@qq.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网上下载填写《南京市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教师应聘信息登记表》(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3)本人近五年来(2019年1月1日后)获得的主要荣誉和成果。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招聘学校组织的现场考评,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现场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由学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批准备案后的现场考评方案组织实施。考评方式为面试,主要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四)聘用

学校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待遇等,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咨询: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13611586900

六、学校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龙飞路20号

南京市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教师应聘信息登记表.docx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紧缺急需学科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紧缺急需学科教师11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紧缺急需学科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紧缺急需学科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7月8日9:00-7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下载《宿豫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

携带《报名表》(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核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现场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通过资格审核且完成缴费的为报名成功。

邮箱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下载《宿豫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时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发送至邮箱suyujiaoshizhaopin@163.com 进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初审结果,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需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现场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通过资格审核且完成缴费的为报名成功。

3.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5楼507室。

4.报名和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并提交《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报名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只能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职称放宽学历、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

(7)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6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教育局审核。

5.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2日9:00-17:00。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豫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6.各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3,现场资格审核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无人报名的岗位,可根据学校紧缺专业需求,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岗位简介表》公布的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总量内调整各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宿豫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具体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有相应学科职称的考生,根据被聘用人员现职称及学校岗位情况聘用。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指1973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2.其他事项。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502、84466501(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4469511(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1: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紧缺急需学科教师岗位简介表

附件2:宿豫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报名表

附件3:未就业承诺

附件4: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辽宁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共8名,其中事业编制4名、合同制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事业编制岗位(4名)

 1.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

 2.初中英语教师:2名

 3.小学体育教师:1名

 (二)合同制岗位(4名)

 1.小学语文教师:1名

 2.小学数学教师:1名

 3.小学英语教师:1名

 4.小学体育教师:1名

 二、岗位职责

 1.担任班主任;

 2.承担相应岗位教学工作;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中小学教育工作,具有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5.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统招统分毕业生(在校期间为全脱产,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2.年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专业条件详见《岗位及专业对照表》(附件1)。

 4.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应具有应聘岗位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资格证学科须与应聘岗位一致。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于到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等级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期考取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5.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业务称号者优先。

 6.应聘事业编制岗位者,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应聘岗位对应学段的教学经历。

 7.硕士研究生毕业且有一年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的,不受岗位专业条件和教学经历限制。

 (三)有关说明

 1.招聘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2.被聘用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校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

 事业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工资结构和标准参照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修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17:00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应聘邮箱dlhfxxzp@126.com,邮件标题和材料标题以“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手机号码”命名。谢绝重复投递。

 3.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2)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学科+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3),Excel格式,以“学科+应聘者姓名命名;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4),PDF格式扫描件。

 4.报名要求

 (1)在事业编制、合同制两类岗位中,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每种编制类别中最多申报1个岗位。涉及不同编制类型岗位兼报且均通过资格审核并入围考核的情况,由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明确唯一应聘岗位,放弃其他应聘岗位,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如申报多个类别岗位,请同时填写在《一览表》(附件3)中。

 (2)网上报名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校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采取面试(说课)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气质等。其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增加专业能力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说课)、专业能力面试各项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不予确定为考察人选。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按面试(说课)成绩与专业能力面试成绩1:1的比例核定。

 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七)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版);《专业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目录》(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确定,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8402,0411-84729275

 2.应聘邮箱:dlhfxxzp@126.com

 3.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4.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附件:1.岗位及专业对照表

       2.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模板

       3.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一览表

       4.亲属关系承诺书

                 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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