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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保教知识与能力》考点:常见安全问题-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幼儿教师《保教知识与能力》考点:常见安全问题

第四节 幼儿园常见安全问题

  幼儿是一个特殊群体,幼儿天性好奇,喜欢探索。但是,幼儿年龄小,动作不够协调,反应不够灵敏,缺乏生活经验,容易发生意外事故。近几年以来, 幼儿园里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 位”。这指明了安全保护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位置。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和保育员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使幼儿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幼儿园常见安全问题及处理方法

  幼儿意外伤害是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对儿童健康 和生命造成的损害,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由于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这就需要家长和幼儿园老师必须具备一些急救知识和技巧,在 日常生活中,遇到幼儿烫伤、骨折等意外伤害就能及时进行救护,以挽救生命、防止残疾、减少痛苦。

(一)小外伤

1.切割伤

常见切割伤:幼儿玩耍小刀、剪刀等锋利物品造成的皮肤断裂、出血。

案例:某幼儿拿着水果刀玩耍,不小心在手指上划了一道口子,伤口处开始渗出血珠。

急救方法:

(1)对于较小、较浅的切割伤可采用直接压迫止血法;也可以先清洁伤口周围,用冷开水冲洗伤口处.特别是将异物冲洗干净,再用双氧水由里向外消毒,然后涂搽红药水或紫药水。

(2)伤口较大,出血较多,必须先止血,将伤处抬高,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处理。

2.刺伤

常见刺伤:常见于玻璃、竹刺、铁钉、木屑等锐利物刺入皮肤,伤口深而狭窄,容易感染。

案例:某幼儿在自由活动后告诉老师手指疼痛,老师检查发现,该幼儿食指尖有竹刺刺入,伤处周围皮肤又红又肿,按压疼痛。

急救方法:

(1)用生理盐水或冷开水清洗伤口。

(2)检查伤口是否留有异物,如果有,用消毒针顺着刺的方向将其拔除。

(3)确认伤口无异物后,用碘酒或酒精涂搽伤口周围,伤口涂红药水。

3.扭伤

常见扭伤:多发生在幼儿运动、游戏等活动中,多为关节处软组织受伤,伤处肿痛,运动不灵活,颜色发青。

案例:某幼儿穿上了妈妈给她买的新皮靴,鞋跟和鞋帮都较高,该幼儿在奔跑中不小心把脚扭了,孩子感到剧烈疼痛,脚的活动不方便,老师发现幼儿的脚踝又肿又青。

急救方法:

(1)检查是否骨折。

(2)如果没有骨折,立即对伤处冷敷,使血管收缩止血,并达到止痛的目的。

(3)一天之后,对伤处热敷,改善血液循环,减轻肿胀。

预防:

(1)定期检查和维修幼儿园的滑梯、攀登架等游乐设施。

(2)幼儿在户外游戏、活动时,注意观察、提醒幼儿。

(3)遇到不安全的情况及时给予幼儿适当的指导、帮助。

(4)教育幼儿不打架、不拥挤,遵守活动规则,培养团结友爱的精神和守秩序的习惯。

(二)骨折

1.常见骨折

因外伤破坏了骨的完整性,称为骨折。分为闭合性和开放性两种。闭合性骨折,骨折处皮肤不破裂,与外界不相通;开放性骨折,骨折处皮肤破裂,与外界相通。 幼儿常发生以下几种情况的骨折:重物打击,可能导致骨折;手被弹簧门挤压,可能导致骨折;伸手玩弄电扇,可能因扭转而发生骨折;车挤压、跌倒等。也都可能 造成骨折。

2.骨折的症状

(1)剧烈疼痛,特别是活动伤肢或按压骨折的部位时。疼痛更明显:

(2)骨折的肢体失去正常功能,如:下肢骨折不能走路,上臂骨折不能抬高:

(3)骨折的部位出现变形。

小儿骨骼的成分和成人相比较,有机物相对比无机物多,所以小儿的骨骼韧性强、硬度小。容易发生变形,一旦发生骨折,还可能出现折而不断的现象,称为“青 枝骨折”,伤肢还可以做动作,因此,小儿骨折容易被忽略,如不及时送医院治疗,伤肢将出现畸形,影响肢体的正常功能。所以,小儿一旦发生肢体伤害,应及时 送医院检查是否发生了骨折。

3.急救方法

(1)在未急救包扎前,不轻易移动伤者。如果轻易移动,可能引起骨折移位,严重的还可能引起休克和血管、神经损伤,甚至由闭合性骨折变为开放性骨折,加重伤势。

(2)止血。幼儿发生骨折后,观察幼儿全身状况,如果是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先要在伤口处覆盖敷料,包扎止血。再处理骨折。

(3)处理骨折的基本方法是:使断骨不再刺伤周围组织,限制受伤肢体的活动,使骨折不再加重,这种急救方法叫“固定”。

①四肢骨折:幼儿四肢骨折后,观察骨折处是否有皮肤破损及断骨暴露,如果有断骨暴露在外,不要强行还纳回去。可盖上干净纱布,简单固定,迅速送医院进一步治疗;

如果骨折处没有上述情况,应立即用夹板固定。夹板一般选用薄木板,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用木棒、硬纸板、竹片等代替,甚至还可将伤肢固定于健肢。固定时,给 伤肢垫上棉花或布,夹板的长度应超过伤处的上下两个关节,用绷带把伤肢的上下两个关节都固定住,露出幼儿手指或脚趾。以便观察肢体的血液循环,松紧以手指 和脚趾尖不出现苍白、发凉、青紫为度;

②颈椎骨折:将患儿平放,头部垫高。为避免震动,可在头部两侧放上沙袋或硬枕头,使头部固定。

③肋骨骨折:判断断骨是否伤及肺部,如果断骨刺伤肺,患儿呼吸困难,应尽快送医院急救。反之,可让患儿深呼吸,用宽布带缠绕胸部断肋处,减少胸廓运动:

④腰椎骨折:处理这种骨折,稍有不慎,即可产生严重后果。患儿发生腰椎骨折以后,应严禁腰部有活动,否则会加重脊髓的损伤。不能让患儿走动、弯腰,救护 者也不能搀扶、抱持患儿。不可用软担架抬患儿,可用木板、门板等作为搬运工具,多个救护者动作一致地将患儿抬到硬担架上,让患儿俯卧,用宽布将身体固定在 担架上.尽量平稳地将 患儿送到医院.

(4)及时送医院,争取在骨折后2~3小时内送到医院进行复位处理。

4.预防

(1)保教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引起骨折。

(2)幼儿进出的门不安装弹簧,以免夹伤幼儿,引起指、趾骨的骨折。

(3)教育幼儿不做危险动作。

(三)出血

出血是儿童时期常发生的一种外伤现象,少量出血容易止住:严重损伤引起的大出血。可能危及患儿生命,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

1.常见的幼儿出血

(1)动脉出血:血色鲜红,血流量大,短时间内可大量失血,必须立即止血。

(2)静脉出血:血色暗红,血液均匀流出。

(3)毛细血管出血:血液像水珠样渗出,可自己凝固。

2.急救方法

(1)动脉出血:采用指压止血法,这是动脉止血最快速、最有效的一种临时止血方法。即用单个或多个手指压住血管的上端(更靠近心脏),压闭血管,阻断血流,急送医院处理。

①面部出血:压迫两侧下颌骨。救护者可用拇指在伤口同侧下颌骨前方2厘米处触及动脉搏动,按向下颌骨,使面动脉被压闭而止血;

②前臂出血:压迫肘窝(偏内侧)动脉跳动处;

③手掌、手背出血:压迫腕动脉跳动处;

④手指出血:将手指屈人掌内,成握拳状;

⑤大腿出血:屈曲大腿,压迫大腿根腹股沟动脉跳动处;

⑥脚部出血:压迫脚背动脉跳动处。

(2)小伤口:由于小伤口引起小的静脉或毛细血管出血可用一般止血法,用干净的纱布、棉花垫在伤口上.用绷带包扎,即可止血。

(3)较大伤口:由于较大的伤口引起的出血,可将敷料(可用干净的棉花、纱布)盖在伤口上,用绷带包扎止血。(对小伤口和较大伤口出血,还可将陈艾叶搓成艾绒点燃,用以炙伤口,止血效果很好。)

3.预防

(1)将小刀等锐器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经常检查幼儿口袋,如有危险的东西,要交老师妥善保管。

(3)教育幼儿不用带尖带刺的东西做玩具、不挖鼻孔。

(4)注意幼儿活动中的安全。

(四)烧、烫伤

1.常见烧、烫伤

烧、烫伤是由火焰、蒸汽、热液体、电流、化学物质等作用于人体引起的损伤。幼儿皮肤的角质层薄.保护能力差,因开水、热汤、化学药品、火焰、电器等导致的烧、烫伤事故较多。按烧伤的程度不同可分为三度烧伤。

一度烧伤:仅表皮受损。表现为皮肤轻度红、肿、热、痛,没有水疱。

二度烧伤:伤及真皮。表现为伤处皮肤疼痛剧烈,有水疱。

三度烧伤:伤及皮下组织、肌肉。表现为受伤处皮肤感觉消失,无弹性、干燥,无水疱,皮肤颜色蜡白或焦黄。

2.急救方法

烧、烫伤的急救原则是消除烧、烫伤的原因,保护创面,设法使伤员安静止痛。

(1)消除烧、烫伤的原因。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果是火焰,应设法将余火扑灭;如果是热的液体,应立即将烫伤部位的衣服脱掉;如果是触电烧伤,应立即切断电源。

(2)保护创面。一度烧伤可在局部涂搽獾油、烫伤膏等,一般在3~5天内可好转。二度、三度烧伤应用清洁的被单、纱布、毛巾等物覆盖创面,不要弄破水疱,也不要在创面上涂抹任何治疗烧伤的药品,避免加重感染和损伤,速送医院处理。

(3)设法使伤员安静止痛。若烧、烫伤面积大,病人烦躁口渴,可少量多次给予淡盐糖开水饮用。

注意事项:如被腐蚀性药品烧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创面;如被生石灰烧伤,应将石灰颗粒揩去,再用水清洗,否则,生石灰遇水产热,会加重伤势。

3.预防

(1)成人端着热水或开水壶时要注意避开幼儿。

(2)开水、烫饭菜、化学药品、电器等应放在幼儿手够不着的地方。

(3)刚烧好的饭菜应放置一段时间,待不烫时才让幼儿进食。

(4)给幼儿洗头、洗澡时应先开冷水后开热水。

(5)教育幼儿不玩火、不触摸电器等物品。

(五)煤气中毒

1.常见煤气中毒

煤气中毒大多是由于冬季用火、洗浴、用煤炉取暖,如果居室无通风设备、风倒灌、烟筒漏气,常发生煤气中毒。过量的一氧化碳进入人体,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远大于氧气,血红蛋白失去携带氧的能力和作用,使人体缺氧而窒息。

幼儿一氧化碳中毒,轻者头痛、恶心、呕吐、乏力,重者呼吸困难、昏迷、惊厥,皮肤出现樱桃般的红色等症状。

2.急救方法

(1)救护者匍匐进入现场,立即打开门窗通风。

(2)迅速把病人抬离中毒的现场,转移到通风保暖处平卧,松开衣领、腰带。

(3)给病人保暖,中毒严重者速送医院急救。

(4)如呼吸、心跳已停止,立即进行口对口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急救。

注意事项:给病人灌醋、喝酸菜汤都不能解除煤气中毒,反而拖延了时间。让病人受冻也不能解除煤气中毒,反而容易使其受凉,加重病情。

3.预防

(1)冬季不得在室内使用没有通风设施的煤炉取暖;洗浴时一定要有安全设施。

(2)冬季注意提醒家长们,千万不能将孩子单独放在、甚至锁闭在用煤炉或煤气取暖的房间里。

(3)养成使用完煤气即关闭阀门和总阀门的习惯。

(4)幼儿园定期检查煤气管道有无泄漏之处,如有,当立即修理。

(六)误服毒物

1.常见误服毒物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常备药片、药水、有毒物品管理不善,导致幼儿当作食物误食而中毒。

案例:某个3岁的幼儿在与小朋友一起玩耍时,发现了喇叭花种子,该幼儿很好奇,把喇叭花种子吃了下去,引起中毒。

2.急救方法

(1)催吐。如果是两岁以下的小儿,可一手抱着,另一手伸入小儿口内刺激其咽部,使其将毒物呕吐出。若是两岁以上的小儿,先给清水饮下,让孩子张大嘴,再用筷子或手 指等物给予小儿咽部机械刺激使其呕吐,可反复让小儿喝水、催吐,直到吐出的水全为清水。

(2)解毒。对于误服强酸强碱等化学液体的患儿,为保护其食道、胃的黏膜,可用牛奶、面糊、蛋清等作为洗胃剂,既可达到洗胃的目的,又能保护胃黏膜。若是误服有机磷农药中毒的幼儿,在患儿的呼气中能闻到大蒜味,可让其喝下肥皂水解毒,同 时,立即 送医院急救。

(3)对于吃进毒物时间较长的患儿,如超过4小时,毒物已进入肠道,应立即送医院急救。

(4)急救的同时,要搜集患儿吃剩的东西、呕吐物,以及可能在患儿口袋内残留的有毒物质,以供医生检验毒物的性质,为治疗提供依据。

3.预防

(1)家庭和幼儿园对常备药品应加强管理,标签鲜明,放在小孩不易拿到的地方,不能与食物放在一起。

(2)给孩子服药要看清楚标签上的姓名、药品名称等。

(3)教育幼儿不随便吃东西。

(七)异物

1.呼吸道异物

喉部、气管或支气管内误吸入异物,统称为呼吸道异物。

(1)常见呼吸道异物小儿的咳嗽反射差,玩耍、嬉戏时口内含有异物,一不小心,可能让异物进入呼吸道;或进食时大声叫喊、哭闹,也可能将食物呛人呼吸 道。吸人的异物,以蚕豆、花生、瓜子为多见。异物进入喉、气管,刺激黏膜引起剧烈呛咳、气急等症状,继而出现喉鸣、吸气困难、声嘶等症状。 案例:妈妈催促正在吃果冻的孩子上幼儿园,孩子一着急,果冻一下吸入了气管,顿时,面色憋得通红.呼吸困难。

(2)急救方法

①抓住小儿双脚使其倒置,并大力拍击其背部,使异物从喉部落出,如果此法无效,速送医院急救。

②让小儿坐在抢救者的腿上,面朝外,用两手的食指和中指形成一个“垫”,按在患儿的上腹部,快而轻地向后上方挤压,随后放松,使膈肌压缩肺,产生气流,将气管中的异物冲出,如此法无效,速送医院急救。

2.消化道异物

(1)常见消化道异物

幼儿有时会玩弄棋子、纽扣、回形针、骨头等物,还可能含在口中,一不小心就可能掉进食道。这些异物有时会卡在食道里.有时会顺利进入胃里。

食道有异物,表现为疼痛,吞咽困难。大的异物会引起呛咳和呼吸困难,并发食道炎症,可有发热等其他症状。

案例:某个4岁的孩子有一个习惯,老爱咬自己的衣服纽扣。这天在离园的时候老师和家长发现孩子的衣服纽扣少了一颗,一问才知道,孩子吞了一个纽扣到肚子里。

(2)急救方法

①如果幼儿吞食的异物是光滑的,幼儿无明显症状,可进食富含纤维素的食物,如韭菜、芹菜等,促使异物随大便排出。可密切观察幼儿大便,直到异物排出体外。若长时间未排出,应去医院治疗。

②若幼儿吞食的是尖利的异物,应立即送医院急救。

3. 鼻腔异物

(1)常见鼻腔异物

幼儿玩耍中,无意间将小物件塞入鼻孔。以花生米、豆子、果核为多见。幼儿鼻腔异物可能引起长时间鼻堵。鼻涕带血丝。

案例:午睡的时候,某幼儿发现一颗豆子,就塞到鼻孔里玩,结果取不出来了。 (2)急救方法

①不可用镊子去夹异物,特别是圆形的异物,可能使异物深陷,落人气管,非常危险。

②可让幼儿按住无异物的鼻孔,用力擤鼻,使异物排出;也可用棉花捻或纸捻刺激幼儿的鼻黏膜. 使其打喷嚏,将异物排出。

③如上述方法无效,应送医院处理。

4.异物入耳

(1)常见异物入耳

幼儿将小物件(豆、米、小珠子等)塞入耳中,或有昆虫爬入耳道造成外耳道异物。

(2)急救方法

①昆虫入耳,可把耳朵对着灯光,利用昆虫的趋光性,引诱昆虫爬出;也可将食用油、甘油等倒入耳内,再让患儿将这只耳朵侧向上静停几分钟,然后将这只耳朵侧向 下,被淹死了的昆虫可随油一同流出。

②小物件入耳,可嘱咐患儿头偏向异物一侧,用单脚跳,异物可能会掉出。

③难以排出的异物应去医院处理。因为在没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专用工具和技术不熟练的情况下 操作,可能会加重损伤,后果严重。

5.眼部异物

(1)常见眼部异物

多见于飞尘、小虫、沙粒入眼,引起灼痛、畏光。

(2)急救方法

①沙子、小虫人眼附于眼球表面,可用干净的棉签轻轻擦去。若异物嵌入眼睑结膜,需翻开眼皮, 再擦去。翻眼皮的方法是,让小儿眼向下看,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他的眼皮,轻轻向上翻转则可。

②如异物嵌于角膜组织内,或上述方法无效,应迅速送医院处理。

6.异物人体的预防

①幼儿进餐时不惊吓、逗乐幼儿;

②幼儿能吸入或吞入的物品不应作为玩具使用;

③幼儿臼齿未长出时,应避免食用花生米、瓜子及带核、带骨、带刺的食物;

④培养幼儿良好的就餐习惯,进餐时不嬉戏、打闹;

⑤教育幼儿不要把别针、豆子、玻璃珠等小物件塞进嘴、鼻孔、耳朵里。

(八)溺水

溺水者因吸人大量的水,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一旦发现溺水者要迅速施救。

1.急救方法

(1)水上救护。救助者如不会游泳就不要贸然下水,可将救生圈、木块等漂浮物和绳索抛给落水儿童,同时,迅速呼救。会游泳的救助者应迅速从落水儿童的后方接近他,乘其不备突然抓住他并控制牢;再使落水儿童的头部浮出水面,采取仰泳姿势,救其上岸。

(2)倒水。清除溺水儿童口、鼻内的污泥、杂草等异物,同时解开其衣裤;救护者一腿跪地,一腿屈膝,将溺水儿童置于屈膝的大腿上,头朝下,拍其背部,使其呼吸道和胃里的水倒出来。

(3)进行口对口吹气和胸外心脏按摩。检查溺水儿童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如呼吸和心跳停止,迅速实施口对口吹气和胸外心脏按摩,然后急速转送医院。

2.预防

(1)幼儿园不能建在河边和粪池、池塘附近,以免幼儿失足淹溺。

(2)教育幼儿不能自己去河边、池塘边玩水。

(3)幼儿游泳,要有成人看护。教育幼儿不在不明水情的地方游泳。

(九)触电

1.常见触电事故

儿童玩弄电源插座、电器、开关等引起触电;户外电线落地,幼儿随手拾取,或在附近玩耍也可能触电;雷雨天气,在大树下避雨也可能导致触电事故。轻度电击,表现为面色苍白、呆滞,对周围失去反应,全身无力;重者可出现昏迷、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2.急救方法

(1)脱离电源。用最快的方式让伤者脱离电源。如幼儿摆弄电器开关、插座等触电,可迅速拔去电源插座或关闭开关、拉开电源总闸切断电流;如果幼儿触及了 室外断落的电线而触电,救护者可站在干燥的木板或塑料等绝缘物上.用干燥的木棒、扁担、竹竿等绝缘物将接触幼儿身体的电线挑开:如果幼儿手部与电线连接紧 密,无法挑开,可用大的干燥木棒将触电者拨离触电处。

(2)口对口吹气和胸外心脏挤压。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心跳,对呼吸、心跳微弱或停止者,立即进行口对口吹气和胸外心脏挤压。

(3)保护创面。在急救的同时,对灼伤部位,先洗净,然后用消毒敷料包扎。

3.预防

(1)经常检查电器、电线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电器、电线是否漏电,特别是雷雨天气应更加注意。

(2)电插座、电器等应置于幼儿手摸不到的地方。

(3)教育幼儿不要用湿手插接电源,不玩弄电器,不要在供电线和高压线附近玩耍。

(4)教育幼儿雷雨天气不要在大树、电线杆、高大建筑物下避雨,要蹲伏在地势较低的地方。雷雨天气不看电视。

(十)中暑

1.常见中暑

幼儿长时间受到强烈阳光照射或停留在闷热潮湿的环境里.以及在炎热天气长途行走或过度疲劳等,均易导致中暑。其表现为大量出汗、口渴、头晕、胸闷、恶心、全身乏力等。

2.急救方法

(1)将患儿迅速转移到阴凉通风处,解开其衣扣,扇风,用冷水或冰块冷敷,帮助散热。

(2)让患儿多喝清凉饮料,也可口服人丹、十滴水或藿香正气水等清热解暑药。

(3)如中暑严重,患儿昏迷不醒,应速送医院。

3.预防

(1)炎热的季节,避免幼儿长时间的户外活动。

(2)幼儿园老师应采用一些防暑、降温措施。

(3)教育幼儿感到不舒服时主动向老师说。

(十一)冻伤

1. 常见冻伤

冻伤是人体遭受低温侵袭后发生的损伤。幼儿冬季落水、衣着不暖,在气温低、湿度大或大风的情况下停留,都可发生全身冻伤。幼儿手、脚、耳等供血不足的部位容易发生局部冻伤,表现为发红或发紫、肿胀、发痒或刺痛,有些可起水疱,之后糜烂或结痂。

2.急救方法

(1)全身冻伤:让患儿离开寒冷环境,搬动时,动作要轻柔,以免用力不当造成患儿肢体扭伤或骨折。用暖和的衣服、热水袋等温暖患儿身体,给予患儿温热的饮料,如牛奶、姜汤等,以加速其血液循环。

(2)局部冻伤:多发生在耳、手、脚等部位,可在局部涂抹冻疮膏。

3.预防

(1)冬季应加强保暖措施,注意幼儿的服装、鞋袜松紧要合适,对暴露在外的皮肤可使用保暖用具。

(2)注意防潮,保持幼儿服装、鞋袜的干燥,被汗水浸湿的衣服应及时更换。

(3)寒冷的冬季,多组织幼儿户外活动,加强血液循环。

(十二)虫、蛇咬伤

1.蚊子、臭虫等咬伤

急救方法:用酒精涂搽患处,严重者可搽氨水或清凉油。

2.黄蜂螫伤

急救方法:黄蜂毒液呈碱性,伤口可涂搽弱酸性液体,如食醋。

3.蜜蜂螫伤

急救方法:蜜蜂的毒液呈酸性,伤口可涂搽弱碱性液体,如淡碱水、肥皂水等。

4.蝎螫伤

急救方法:蝎子的毒液呈酸性,局部涂抹碱水,有一定疗效。

5.蚂蟥吮血

急救方法:被蚂蟥叮住脚、腿流血时,应立即在被叮处的附近拍打,或用火灼烧蚂蟥,使蚂蟥掉落,然后用淡碱水冲洗。涂上碘酒,盖上清洁纱布。

6.蛇咬伤

(1)急救方法

①防止毒液扩散和吸收。被蛇咬后,迅速躺下,用鞋带、裤带之类的绳子紧紧地捆扎伤口上方(靠近心脏一端),防止蛇毒扩散。

②迅速排除毒液。

立即用凉开水、泉水、肥皂水等冲洗伤口及附近皮肤。用小刀或刀片以蛇咬牙痕为中心作十字形切开,用力挤压伤口,使毒液排出,同时,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

③立即服用蛇药,对伤口进行湿敷,速送医院。

(2)预防

①不要带孩子们到潮湿、阴暗、杂草丛生的地方活动,并且教育孩子自觉地不到这样的地方去玩耍。

②平时可置备一些蛇药。

(十三)晕厥

1.常见晕厥

多由于疼痛、闷热、站立时间过长、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幼儿短时间的大脑供血不足,而失去知觉、晕倒。表现为晕厥发生前头晕、恶心、心慌等症状,晕倒后,患儿面色苍白、出冷汗等。

2.急救方法

首先让患儿平卧,头部放低、脚部略抬高,以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然后解开患儿的衣领、裤带。患儿安静地休息后,喝些热饮料,一般可好转。

(十四)鼻出血

1.常见鼻出血

(1)鼻外伤:儿童跌倒撞伤鼻部引起出血,挖鼻孔造成鼻前庭糜烂引起出血。

(2)鼻腔异物:幼儿玩耍中把小物件塞入鼻腔引起出血。

(3)发热:上呼吸道感染,发热时鼻腔充血、水肿,引起鼻内血管破裂出血。

(4)偏食:幼儿不爱吃蔬菜,缺乏维生素,容易引起鼻出血。

(5)鼻腔炎症:炎症引起鼻痒,儿童经常用手挖鼻腔引起出血。

2.急救方法

(1)安慰幼儿不要紧张,安静地坐着。

(2)紧捏幼儿双鼻翼,压迫止血。

(3)头部、鼻部、后颈窝可用冷毛巾或冰袋冷敷。

(4)如出血量大,可用一般滴鼻液浸湿棉花团塞入鼻腔止血。

(5)止血后,2~3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6)如上述方法对止血无效,应立即送患儿去医院处理。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一)火灾应急处理

1.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拨打119报警.在报警电话中,要说明以下情况:起火单位、位置、着火物、火势大小、火场内有无化学物品及类型、着火部位、报警人姓名、单位及所用电话等,并派人员在醒目处等候接车:

2.报警同时,开启消防电源。打开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标志;

3.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由灭火行动组尽力控制火势蔓延;

4.若火场内有人员,则应用灭火器具减弱火势对人员的威胁,全力疏散、抢救人员脱险逃生;

5.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发生爆炸事故、烧毁重要物资、形成大面积燃烧等影响全局的情况,应列为主要方面予以处理:

6.灭火行动组应分秒必争,迅速行动,找准着火点,果断扑救,抓住时机,不等不靠,为继续开展全面深入的扑救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7.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保持道路畅通,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8.扑救固体物品火灾,使用灭火器;扑救液体物品火灾,使用灭火器、沙土、湿的棉被等,不可用水;

9.不得组织幼儿灭火:

10.及时报告主管单位领导。

(二)地震屈急处理

为了保证发生地震时,幼儿园能快速、有序、安全地应急疏散师生,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

如发生轻度地震,处理如下:

1.地震时如果幼儿在教室,当班教师教育幼儿不能慌张、哭闹或随意乱跑,要听从教师的指挥,马上组织幼儿有序疏散,疏散路线如下:大班、中班:幼儿从教室门跑步到操场。小班、小小班:依次按顺序下楼.跑步到操场。

2.如发生地震时在室外,立即组织全部幼儿蹲下,并注意避开电线,大树等危险物品。

如发生震动较大破坏性地震,处理如下:

1.如果幼儿在室内,不要试图跑出楼外,因为震动特大,时间来不及。最安全、最有效的方法是,立即组织幼儿躲到两个承重墙之间最小的房间,如洗手问、厕 所等;也可以躲在桌子、柜子等下面以及教室内侧的墙角.并且注意保护好头部;趴下时,头靠墙,使鼻子上方双眼之间的凹部枕在横着的双臂上面.闭上眼和嘴, 用鼻子呼吸;千万不要去窗下躲避;待地震减轻时,立即按疏散路线将全部幼儿疏散到一楼操场。

2.地震时如果幼儿正在睡觉,要立即叫醒幼儿,在震动激烈时,有序组织幼儿趴在午睡室通道上、躲在桌子下或墙脚下,待震动减轻时立即组织幼儿疏散到一楼操场,疏散路线及要求同上。

3.如果正在室外活动,教师马上将幼儿集中到操场中间空旷场地蹲下,注意避开高大物体或建筑物.疏散幼儿到安全地方。

4.如果地震发生后因不能迅速撤离而困于室内、或被建筑物挤压等千万不要惊慌,要就近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尽量为幼儿找到饮食,同时不能盲目采取措施,要懂得发送报险信号,等待救援。

5.时刻与幼儿在一起消除幼儿的恐惧心理。

6.做好地震后房舍安全检查及加固维修、环境物品消毒等复课准备工作。

(三)急救方法

1.口对口吹气

呼吸是人生命存在的象征。当患儿发生意外伤害,呼吸困难甚至停止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否则.呼吸停止后2~4分钟内就濒临死亡。人工呼吸就是用人为 的力量来帮助伤员进行呼吸,最后使其恢复自主呼吸的一种急救方法。人工呼吸的方法711%,这里介绍常用的口对口吹气法。

(1)施救方法

①检查患儿的伤情和呼吸情况,如呼吸微弱或停止,应马上施行El对口吹气法;

②畅通呼吸道:使患儿仰卧,松开其衣领,解开其衣服;颈部垫高,使其头尽量后仰,必要时将舌拉出来.以免舌根后坠阻塞呼吸道;检查患儿口、鼻有无泥沙、杂草、痰涕和其他分泌物并予以清除,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③吹气。

对小乳儿:

救护者深吸一口气,用嘴衔住乳儿的口鼻,往里吹气,每隔2~3秒钟吹一次。吹气时不要太用力,

以其胸部隆起为度;吹完一次,把嘴松开,再压其胸,帮助呼气。

这样有节奏地进行,直到患儿恢复呼吸或将其送到医院。若不见胸部隆起,可能呼吸道不通畅或吹起方法存存问题

对较大的儿童:

救护者深吸一口气,捏住患儿的鼻孔以免漏气,将口紧贴患儿的口,向口内均匀吹气。吹气量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吹气量太大,会将患儿肺泡吹破;若吹气量 太小, 起不到作用。以患儿胸部隆起为度。吹完一口气,嘴离开,放开患儿鼻孔,轻压其胸, 帮助呼气。这样有节奏地进行,每3~4秒钟吹一次,直到患儿恢复呼吸或将患儿送到医院。如果患儿牙关紧闭,可对着鼻孔吹气,方法同上。

(2)注意事项

①保持患儿呼吸道通畅;

②防止用力过猛。如有胸肋骨骨折或其他情况不宜做人工呼吸时。应立即采取其他急救措施:

③如果患儿呼吸、心跳均停止时,应同时进行心脏按摩术。

2.胸外心脏挤压法

儿童在生活中发生意外,心跳微弱或停止,可立即施行胸外心脏挤压法。胸外心脏挤压法是发生心跳骤停时,借助外力挤压心脏和胸腔,输送血液,以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的方法。

(1)急救方法

①检查患儿的伤情和心跳的情况。如脉搏微弱或停止,马上施行胸外心脏挤压:

②让患儿仰卧,背部用硬物支撑,松开其衣服、腰带。让患儿仰卧于坚硬的木板或水泥地面上,绝不可在柔软有弹性的床上进行胸外心脏挤压,以免影响急救效果:

③胸外心脏挤压。

新生儿:

手握患儿的胸,用两拇指按压其胸骨(在两乳头连线的中央),用力以压迫胸骨下陷1厘米左右为度,每分钟120次左右。

1岁以内的婴儿:

左手托住婴儿的背部,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压胸骨偏下方,手指保持垂直。每分钟80~100次左右。

1~8岁小儿:

救护者把右手掌放在患儿胸骨偏下方,左手压在右手上,两手交叉重叠按压,使其胸骨下陷约2厘米左右,每分钟按压60~80次左右。

(2)注意事项

①患儿背部应有硬物支撑,否则,将影响胸外心脏挤压的效果:

②挤压部位要正确。不能挤压左胸乳头处,该处为坚硬的肋骨,不仅起不到挤压心脏的作用.还可能导致骨折,伤及肺脏。加重伤情:

③用力要适度。按压应平稳,用力要均匀,有规律地垂直按压,不能间断。如果患儿的呼吸、心跳同时停止,应同时施行口对口吹气和胸外心脏挤压。可吹一次气,做心脏挤压4~5次。

幼儿年小幼推,天文好奇,对各种事物都充满极大的兴趣,喜欢摸、探、尝尝、动动,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故易发伤害性事故。因此,保教人员除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外.还应掌握常用急救技术,以便对意外伤害进行快速而正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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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房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房山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驻房山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委认定公告。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91日至202642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42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20日上午9:0032616:00 

  (2)、报名网址: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9:0043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216:3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房山区教育委员会(良乡西路9一层108室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房山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房山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若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报名及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9357591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313日 

北京市昌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20上午9:00至326下午16:00。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昌平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昌平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校址在昌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昌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并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在体检机构名单里的任何一所单位体检都可以。

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进行的,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报名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下方咨询电话

 

  • 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上午9:00至43日下午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首次登录需注册: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下午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日下午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2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1日至2(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完成现场办理。

4.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日下午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领证时间为4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携带下载打印的《 <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通知》,到北京市 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关于应届毕业生问题:3月份认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办理领证,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后续发布的应届生领证通知。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信息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三、重要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点击右侧结果查询,无需携带材料到现场。相关材料均联网自动核验,如未核验成功需自行上传)

1.昌平区户籍申请人须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昌平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原件图片。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须上传在昌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卡不予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昌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昌平区部队。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7.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8.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9.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10.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1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五、补证补表

补证补表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

六、注意事项 

1.可通过“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告详情和最新动态:

2.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0128099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docx

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衡水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需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自行体检–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自行前往体检。上传材料须符合系统要求的格式,最后由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对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申请人如果选择“非统考”则无法进行认定。

截至网报时间结束,申请人未取得个人专业技术等级相关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务”一栏,须选择“无”。

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经济开发区、麻森乡、苏正,现确认点须选择“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彭杜乡、魏屯镇,现确认点须选择“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在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体检:3月21日至4月3日17:00。

第二批次体检:6月16日至6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的次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和附件3)。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并用A4纸双面打印。

我市13所医院(详见附件2)体检结果已实现互认,申请人在完成所有体检事项后,体检表原件由体检医院留存,并在系统中登记,最后反馈至市级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至网上审核。同时,衡水市现已开展省内异地体检结果跨市通认工作,户籍所在地为衡水但学习、生活或工作在省内异地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医院(详见附件3就近体检,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自行将体检表原件的正、反两面清晰照片,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从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所属县(市、区)确认点(详见附件6)申请携带原体检表到衡水市中医医院进行单科复检。复检医院否定原体检结论时,须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检结果,并反馈至确认点。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如备孕期、哺乳期)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先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衡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然后继续选择所辖区县确认点(详见附件6)。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认定审核通过后,证书发放方式是邮寄或自取,请申请人电话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注: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时,请在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收件地址等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0318-6991204。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衡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今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的体检结果,在第二批次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网上报名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该照片通过系统下载后,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登录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官网或“衡水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 衡水市体检医院名单

3. 省内异地体检医院名单

4.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 衡水市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方式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河北省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廊坊市户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 “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检

第一批次:3月3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6月22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初审确认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次:7月1日至7月7日。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相应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审核材料内容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廊坊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注:若居住证未显示有效期,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在制发居住证派出所开具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廊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6.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发放

第一批次:5月中旬

第二批次:7月中下旬至8月初

由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代为发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廊坊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名单

廊坊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为方便申请人提前做好申报预备,现发布中山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办理方式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认定申请。认定流程包括:个人身份注册、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证书查询。

二、注册及信息核验

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年开放个人身份注册及信息核验功能。建议申请人提前在非报名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完成个人身份注册,并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信息核验,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二级乙等及以上)、学历学籍信息等。以上信息状态须显示为“核验通过”或“已核验”,以便确认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如遇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咨询服务”栏的“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三、报名时间安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每年一般开展三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时间大致安排如下(仅供参考):

·上半年第一阶段:约在4月中上旬;

·上半年第二阶段:约在6月中旬;

·下半年:约在10月中上旬。

具体报名日期及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的当年当期《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四、公告及通知关注

如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在我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请务必关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约两周后,我市将发布《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详细说明我市认定工作安排。请申请人按《市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每期初审结束后的拟通过人员名单、制证完成后的领证公告将通过“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短信通知。申请人亦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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